昨天,一個朋友非常高興地說起他們小區,有業主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召開了第一次籌備會議,會議上大家紛紛在討論關于物業費降價、更換物業公司、查賬、公共收益歸屬、年終分紅等事宜。 我隨口問問,這個籌備組、籌備會議有政府基層組織(街道物業辦、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等)組織和參加嗎?有籌備組成立及會議有政府蓋章的公告和正式通知嗎?這次組織人員是什么人?聽我這么說,朋友愣了,他說只看到小區單元門貼的一張紙、有幾個業主簽名,其他不清楚;關于組織的業主情況,只是看到物業的人在群里說,這幾個人都還欠著幾個月的物業服務費呢......我聽了,笑著對朋友說你就當看戲了,這樣搞不成事情的。 一、為什么上面情況召開不了業主大會、業委會首先,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是有嚴格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才合法有效! 上述案例中: 1、業主大會籌備程序不合法。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2、籌備組成員不合法。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
3、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通常不具有參加籌備組、競選業委會委員的權利。 因此,上述案例中的業主籌備組、籌備會議屬于違規行為,只能算是業主自發性聚集和討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嚴格來說、這次會議的組織者可能會在政府基層組織上掛號了,類似的活動會規避其參加。 二、為什么現階段業主大會召開難、業委會成立難?關于這個話題,網上一搜有大批大批的文章進行分析和闡述,今天老周就不多廢話。為什么業主大會召開難、業委會成立難,其主要原因有幾方面:
其實,最關鍵的還是在于“人”,即缺少富有公益心、有責任的業主,及其他業主的積極參與。 三、如何合法有效的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隨著《民法典》生效、國家對物業管理(特別是住宅物業管理)的重視,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履行“當家做主”、自己管理物業區域事務是大勢所趨。但如何快速、合格、有效的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老周建議如下: 1、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要從最初階段就按法律規定、合法程序進行,即業主們準備成立業主大會,應選擇具有良好身份、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牽頭向政府基層組織(街道物業辦、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等,具體看當地制度文件的要求)提出申請,要讓政府基層組織相信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是出于“讓社會更加和諧、讓小區更加美好”的目的,而不是因為物業公司不好、物業服務不好、要更換物業公司的目的; 2、按“黨建引領”的思路,盡可能的推薦黨員、“兩代表一委員”作為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業委會委員候選人; 3、盡可能的與政府基層組織保持經常性、良好溝通; 4、如有資源,盡可能的聘請第三方機構(物業咨詢機構、律師事務所等)為業主提供專業咨詢服務,讓業主大會成立、選舉過程更加透明、公正; 5、學習、了解和掌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選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特別是項目當地的政府規則制度、實施細則,嚴格按法定程序、法律要求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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