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小區首次業主委員會委員 選舉辦法 根據《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贛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選舉方案如下: 第一條 為規范首次業主委員會選舉,保障業主依法行使共同管理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結合小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住宅區首次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活動。 第三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負責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和組織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本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名額為 7名,屆期五年。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愿為小區無償服務且居住在小區的業主; (二)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三)熟悉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具備物業日常管理知識; (四)有較好的口頭表達、溝通交流和組織協調能力; (五)要有為小區建設甘愿吃苦的奉獻精神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通過業主自薦和組織推薦產生,提交業主大會候選人名單由業主大會籌備組討論確定。 第六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負責發布《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自薦、推薦的公告》。 第七條 自薦、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應當符合本選舉辦法的要求。 第八條 自薦、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應當向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領取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自薦、推薦表格。 第九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及候選人簡要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十條 業主對公示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有異議的,可以實名向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反映,籌備組應當予以核實并答復。 第十一條 業主投票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首次業主大會表決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已選出的業主委員會人數少于委員設定人數但超過半數,且《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已經通過的,業主委員會選舉視為有效,缺額人數由業主委員會組織通過補選產生。 已選出的業主委員會人數未超過半數的,當選委員和原籌備組成員組成補選委員會,組織補選缺額委員。 第十三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應當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之日起,將業主委員會選舉等表決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計票結束后當日公布。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3日內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辦法,并公布。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備案。 第十六條 本選舉辦法由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解釋。 鐘北斗律師,2006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8年正式執業至今?,F為江西冠城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擅長:小區業委會選舉、企業法律顧問、民商事糾紛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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