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動輒上百萬,想要買房并不容易,很多家庭都拿不出全款,只能貸款購買。為了能買上一套合適的房子,大家往往都要考慮多個因素,例如小區地理位置如何、周邊配套設施咋樣、交通是否方便、小區綠化咋樣等。 然而,買房也要考慮一大因素就是物業公司服務如何,不少人甚至將物業服務當成首要選擇因素,為了買上一套適合自己的房子,不惜花費高昂的價格買房,畢竟往往房價越高,物業公司的服務越周到。 同一個地段的小區,因物業公司的服務差別,其房價價差在1000元/㎡,尤其是1、2線城市樓盤,售價差距更大。可見,很多人為了能有一個好的物業服務,不惜花費高價買房,這樣也能提升生活品質。 物業公司和業主本可實現雙贏,物業提供優質服務獲利,業主為享受服務而買單。然而,實際上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不少業主更是提議取消物業。 至于原因,還因物業將自己的身份搞錯了,誤以為自己是小區主人,在這一身份轉化下,又如何會真心為業主服務? 很多物業公司服務差勁,收費卻比較積極,想方設法問業主要錢,但在小區的建設和完善上卻懶散墮落。就算業主找上門,也會各種阻撓,或推三阻四。如此一來,很多業主不愿意繳納物業費,物業的服務態度更差,形成了惡性循環。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2021年元旦施行的《民法典》賦予了業主三個權益,大家要提前了解。 1、物業費用途 業主交了那么多物業費,卻不知錢花在哪里了,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物業卻表示入不敷出,物業費都用于維護基礎設施了。為了緩解矛盾,法規表明今后物業有權將物業費明細、用途告知業主。 2、更換物業 如果物業的服務不好,不幫業主解決各項問題,那業主有權將物業更換,或自己管理小區,一般采用公開投票方式判斷是否更換,這樣物業公司就不能再以小區領導者自居了。 3、公共區域收益歸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費等收入,本應該由小區業主共同擁有,然而很多物業公司卻將其占為己有。不過如今法律明確規定,小區公共收益除成本后歸業主所有。 希望每個物業公司都能加強服務態度和理念,讓業主都能放心和滿意,這樣才能贏得業主的肯定和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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