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哈爾濱日報】; “我除了正常交物業費,每年還要向小區物業額外再繳納一筆360元的'道路養護費’。否則,車停在自家小區院里,物業就會按小時收停車費。小區內部道路是公共空間,屬于所有業主共有,憑什么還要再交費?”日前,家住道里區正陽花園小區的居民牛女士質疑小區物業收取“道路養護費”的合理性。 未交“道路養護費”,業主超時停放得繳停車費 牛女士2020年新買了一輛私家車。當年繳納物業費時,小區物業讓她在正常交物業費的基礎上,繳納一年360元的“道路養護費”。“交了這個費用,我的車可以停進小區。否則,就按時計停車費。” 牛女士介紹,物業計時停車費的收費標準為:前三小時免費,超過3小時后每小時收費1元,5小時以上就一次性收20元。 牛女士認為這筆費用收取的并不合理。“我母親家的小區就是只繳納物業費之后,業主私家車停在小區內并沒有額外費用。另一類封閉小區禁止業主將車停在小區內。”牛女士又詢問了身邊的同事、親屬,得到的答案都是上述情況。沒有小區在物業費之外,將額外收取“道路養護費”作為決定是否讓業主在小區隨便停車的標準。 ![]() ![]() “小區內部道路是公共空間,屬于所有業主共有,大家公共權利是平等的——要么都可以停,要么都不能停。憑什么要繳費才能停車?”牛女士小區很多業主和她有一樣的疑惑。 物業:與業委會合同已約定相關費用 記者采訪了小區物業——哈爾濱吉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2015年接手正陽花園小區,在此之前,上一家物業就已經在收取這筆“道路養護費”了。他解釋,“道路養護費”是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共同簽訂的物業合同中涉及到的收費項目,這筆費用是按照“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收取的,在道里區物業辦也有備案。記者隨后查看物業公司2015年與小區業委會簽署的合同,其中明確注明了停車收費事宜。 ![]() 這名工作人員說,當時對收費項目等材料交由區物業辦備案。3月1日起,新的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出臺,按照規定,各區物業辦要求所有物業企業對物業的服務合同等信息進行重新上報、備案,他們目前已經把小區各項服務合同、收費標準等材料重新上交,等待備案。 “正陽花園小區院內大概能容納400個車位。小區有一段時期沒有物業公司,總有外來車輛停在小區里,不僅占用業主的車位,還造成了小區內部道路損壞。為此,小區業委會在2014年就開始對停在小區里車輛征收道路養護費。我們2015年接手該小區后,在延續這個收費制度的基礎上,適當降低了停車收費標準。”這名工作人員說,按照原收費標準,小區車位費應為每月60至90元,但因為車位是提供給小區居民的,所以物業公司還特意向相關政府部門遞交了申請,最后批準了這筆費用以每月30元,即每年360元的價格收取。 律師:收費是否合規,要看物業是否提供特定服務 記者查閱由吉茂物業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發現,合同中明確標明:小區地面停車場2014年經小區50%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劃定 ,地面停車位是正陽花園小區公共區域,所有權歸小區業主所有,車位使用人應按每月30元的標準,向物業繳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就此,記者咨詢了哈爾濱律師行業黨委委員馬雷。他表示,如果小區道路所有權屬于業主共有,那一般情況下業主停車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但也要考慮到物業是否提供了額外服務。比如物業主張小區保安為汽車提供保管,或者對小區道路進行修補等服務,如果是這樣,物業也是有權收取相應費用的。 ” ![]() ![]() 記者了解到,從2015年至今,正陽花園小區的物業費標準為多層業主每平米0.6元、高層業主每平米0.8元。這名工作人員說,這筆費用只能用來維持小區水箱二次加壓、庭院保潔、生活垃圾外運、化糞池清淘等基礎生活服務,并不包含小區內部道路的維修費用。 隨后,他向記者展示了去年物業修補小區內部破損道路的照片和視頻。“這筆維護費以及小區停車場保安對車輛管控的人工費,都來自于向業主收取的道路維護費。”他說。 記者 節永志 文/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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