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紫憶 ,湘妹子,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曾入選財政部銀榜,長期從事政府會計理論與實踐研究,對新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有其獨特見解,小編特邀在本公眾號平臺發布其個人學習心得及解答大家所關心的問題,以饗讀者。 網友咨詢:我單位為財政統發工資,財政代扣代繳個人扣款。①財政對賬單是當月按應發數全額記收入,而單位記賬按實發數確認收入,每月財政對賬單的收入就差應付職工薪酬和個人所得稅,怎么辦?我現在的疑惑是:比如個人所得稅財政次月代繳,單位根據繳費憑證才記收入。②代扣個人職業年金一直在財政賬戶,沒有繳到相應賬戶。年底的時候怎么處理?要跟財政收入一致,需要做調整分錄嗎?如果調,如何調? 我們以案例形式解決這個問題~~~ 一.某行政單位為財政統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及各類保險、公積金扣款均由財政代扣代繳。 假設:某行政單位2019年6月工資表 二.該單位實發工資時為財政統發,社保及公積金等以及個人所得稅單位及個人部分均由財政代扣代繳。 三.賬務處理說明:按照政府會計制度核算的雙基礎,拆分工資表比較符合預算會計的現金流。所以,將原工資表拆分為實發部分(見拆分工資表1)和扣款部分(見拆分工資表2) 拆分工資表1(實發部分) 注:此處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扣款數額 拆分工資表2(扣款部分) 四.會計分錄 (一)計算確認當期應付職工薪酬(以統發工資表原件作為附件) (二)財政統發工資時,按照實際發放的金額,借“應付職工薪酬”(拆分工資表1及統發工資表復印件作為附件) (三)確認扣款(拆分工資表2及統發工資表復印件作為附件) (四)計提6月單位應該負擔的三險一金 (五)確認6月財政代繳保險及個稅個人部分【注意:此處僅為確認個人部分,因財政每月發工資時是按應發數全額確認單位的收入。財政撥款收入一定與財政一致,這一點在釋疑|“財政撥款收入”科目的正確使用及會計處理一文中已強調過。】
(六)確認財政代繳保險及個稅單位部分 【特別強調一點,單位部分的確認時間也一定要與財政口徑一致;此處僅為會計分錄的舉例】 (七)財政實際代繳個人各類保險及個稅扣款時,憑財政轉來的繳費憑證或復印件做賬(實際時在哪月就在哪月做,此處假設在7月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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