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在改革之后,總體的稅率雖然變化不大。由于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增加了,整體的稅負還是有所下降的?,F在個稅的征稅方式,也是從單一稅制向綜合稅制轉變。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也是有一些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年終獎的計稅方式,在年度匯繳清算的時候就可以進行選擇。 可以靈活決定是否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的獎金是什么?可以靈活決定是否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的獎金,是職工的年終獎?!敦斦筷P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對于這個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同時也規定了這個政策只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 從2019年開始,個稅的征稅方式進行了巨大的變革。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是進入了綜合所得的范圍。個稅的計稅方式也是發生了改變。 在這樣的情況下,職工的年終獎金在符合情況下,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進行進行匯算清繳,也可以選擇進行單獨計稅。這個選擇權在職工手里。由于年獎金在發放的時候,肯定需要預繳個稅。所以職工在個稅年度匯繳清算的時候,按照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就可以了。 年終獎的計稅方式怎么選擇更加劃算?職工的年終獎之所以可以自己選擇計稅方式,就是因為你的選擇不同,實際承擔的稅負出出現差異。 正是由于個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會存在臨界點的。就是說當公司給職工多發1塊錢,反而會出現實際到手里的工資更少的情況。這就是因為雖然實際工資少一塊錢,但是需要交納的稅款少;多一塊錢,反而由于稅率提高的問題,需要承擔更多的稅率。在這樣的極端情況下,工資多實際到職工手里的錢,反而更少。 這個時候,職工如果有一次性年終獎,在進行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就可以在手機端進行測試一下。什么情況下我們需要承擔的稅負低,選擇哪種計稅方式就可以了。 現在2020年的個稅匯繳清算依然沒有結束?!蛾P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這個規定里面,也是具體規定了截止的時間。大家沒有處理的,不要忘了在2021年6月30日把自己的個稅匯算清繳處理一下。說不定,你還可以獲得一點意外之財呢! 合理設置年終獎可以達到節稅的目地這個政策其實就是稅收優惠,我們要是要的好也是可以達到節稅的目地。因為這個是國家給大家的優惠,你不管用不用,它都會在哪里的。 當然,如果我們在預估職工的年度工資以后,也可以根據稅負的不同,把工資合理的分為兩個部分。即平時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年底一次性發放的年終獎。這樣我們就可以把這個政策,用到極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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