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目錄雛形源于1951年 業內公認我國的醫保目錄制度是從1951年開始,當時醫保制度還沒有社會化,對于剛剛建國財力有限的新中國而言,如何用藥成了大問題。 勞動部會同衛生部、全國總工會和部分大企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起草了一個藥品分類名單。經多部門討論,最終形成了《適用于實行勞動保險條例企業的醫療藥品分類名單(草案)》,共涵蓋498種藥品,這一草案在各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中試行了3個月。試行結果表明,它符合當時的實際需要,所以沒有再作修改,一直實行到自然失效。 這個醫療藥品分類名單的最大特點,是以價格、需要和療效為條件,綜合考慮分別界定為貴重藥品、管制藥品和普通藥品三大類,并給以定義,這也反映了我國當時的經濟負擔能力和制藥技術水平。 醫保藥品目錄制度自1998年正式開始 1998年,國務院發布22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工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5號),2000年正式制定了第一版《國家藥品目錄》。 在當時的制度設計中,《藥品目錄》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甲類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個人自付費用比例也高于甲類,自付標準由各統籌地區制定。“乙類目錄”由國家制定,各統籌地區可適當進行調整。 第一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共涵蓋西藥913個品種、中成藥575個品種,民族藥47個品種。中藥飲片部分包括28種和1個類別的單方或復方使用都自費的藥品以及101種在單方使用情況下自費的藥品(該類藥品實行排除法,凡列入目錄內的均自費)。 第二版醫保藥品目錄于2004年發布 根據勞動和社會資源保障部文件,《醫保藥品目錄》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藥品目錄》也進行相應調整。 2004年第二版《醫保藥品目錄》在第一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以下調整:一是險種適用范圍從基本醫療保險擴大到工傷保險。二是在保持用藥水平相對穩定與連續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品種。三是調整了《藥品目錄》的分類,對部分劑型進行了歸并,明確了部分藥品準予支付費用的限定范圍。四是在《藥品目錄》中增加“凡例”,對《藥品目錄》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二版《藥品目錄》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分別為1027個和1031個,中成藥品種823個,民族藥品種47個。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 第三版醫保藥品目錄于2009年發布 2009年11月,人社部印發了《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明確規定甲類藥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再進行調整,而乙類藥品調整品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規定報人社部備案,并對調整品種總數(含調入、調出和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品種)進行限制。第三版《醫保藥品目錄》中未包括談判準入的藥品。 第三版《醫保藥品目錄》分凡例、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四部分。共2172個藥品,包括西藥1140個,中成藥987個,民族藥45個;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20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4個。 第四版醫保藥品目錄于2017年發布 2017年2月,人社部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新增加藥品339個,同時可適用于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調整目錄中,給予兒童用藥、創新藥、癌癥等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更多的側重。 第四版《醫保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四部分,共2588個藥品(含2017、2018年兩次談判準入藥品),包括西藥1345個、中成藥1243個(含民族藥88個)。 第五版醫保藥品目錄于2019年發布 2019年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版)》。 自2000年第一版醫保藥品目錄實施以來,迎來了有史以來調整力度最大的2019年第五版醫保藥品目錄。該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談判藥品、中藥飲片五個部分。共收載西藥和中成藥2643個,其中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此外還有包括中藥飲片892個,并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將128個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范圍。 與以往《藥品目錄》相比較,第五版目錄除了藥品動態調整之外,還明確了地方權限即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 第六版醫保藥品目錄即將發布 2020年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拉開2020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序幕。2020 年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布結果 5 個階段。 2020目錄調整工作有6個亮點: 第一,以實際行動支持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都在擬納入藥品目錄范圍內。 第二,在評審程序方面,首次實行企業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產品的企業可以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國家醫保局將按相關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時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 第三,在評審范圍方面,對擬納入評審的藥品進一步聚焦,不再將已經上市的所有藥品納入評審范圍。 第四,鼓勵創新的導向鮮明,截止工作方案發布前一天上市的新藥都能夠納入評審范圍。 第五,加強醫保支付標準管理,本次調整對所有新準入目錄的藥品一律通過談判或競價的方式同步確定支付標準,有利于提升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有利于減輕患者的自付費用負擔。 第六,繼續堅持有進有出,優化升級。經綜合考慮,被專家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還有目錄內的一些“僵尸藥”,國際上普遍撤市的藥品,以及可以被替代、且價格比較貴但談判失敗的獨家產品將被調出目錄,從而為更多臨床價值高的藥品進入目錄騰出空間。 2020年9月1日起 滋補藥品等8類藥品不納入醫保目錄 國家醫療保障局于2020年9月1日正式發布施行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國家醫保目錄每年調整一次。 辦法規定,8類藥品不納入醫保目錄: ①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②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③保健藥品; ④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⑤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⑥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⑦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本文轉載自武漢醫保,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將及時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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