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職工食堂費用 一、職工食堂的分類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一般規定 三、職工食堂費用相關企業所得稅問題 四、職工食堂費用相關增值稅問題 五、職工食堂費用相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六、職工食堂費用會計核算 一、職工食堂的分類 受企業規模等因素的影響,有的企業設有內部食堂,有的企業直接給員工發放午餐補貼,有的則采取與餐館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職工食堂費用的涉稅問題及會計核算問題,是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要想準確、合理的處理上述問題,就要先區分職工食堂的不同形式。 (一)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內部食堂) 1. 實務中,一般將僅為本企業員工提供餐飲服務、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內部服務機構, 視為內部食堂。內部食堂的功能重在服務而不在經營。 2. 內部食堂為本企業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屬于單位內部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支付給內部食堂的經費補貼取得內部資金往來單據列支即可,內部食堂對外采購需要按規定取得增值稅發票等稅前扣除憑證。 在食堂賬目核算中即應該記載大米、白面、豬肉、青菜等相關票據,還應該看到相關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費用,在食堂賬目中有具體體現,且這部分職工屬于本公司所雇用的正式員工。滿足了上述的這些基本條件后,食堂所發生的費用,才可以在公司職工福利費項下進行核算。 (二)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獨立經營的職工食堂 如果職工食堂除了為本單位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還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餐飲服務,那么該職工食堂就會因為提供應稅勞務而取得相應收入,這種情形下,該職工食堂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經營性機構,其取得收入的同時應該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并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企業付給獨立經營的自辦職工食堂的經費補貼應該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飲業發票。 (三)內部職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經營性食堂 按協議為企業職工提供餐飲服務的其他經營性食堂,與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獨立經營的職工食堂原理相同,企業付給其他經營性食堂的經費補貼,實質上屬于對方的經營性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二條同時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開具的增值稅的餐飲業發票,由于該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 對于企業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也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中'合理工資、薪金'的五大原則,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個稅,而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這種情形下,工資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一般規定 (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1. 第八條,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小結】發票是稅前扣除的憑據'之一'而不是'唯一' 。 2. 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提示】 小額零星支出可以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外部憑證,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 2. 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二)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1.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提示】 1. 只有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資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 實務中,'XX 維修部'、 'XX 小商品批發市場 xx店'作為個體工商戶,不僅要辦理稅務登記,且不可以享受小額零星支出不開發票的政策。 2.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財稅[2016]36 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 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 300-500元(含本數)。 三、職工食堂費用相關企業所得稅問題 (一)作為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 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財企〔2009〕242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特別指出,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并不是職工福利費核算內容,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二)計入職工福利費的職工食堂費用 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明確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確定為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一項內容。 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同樣將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內容。 1. 對于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稅前扣除的標準,《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給出固定的量的范圍,實務處理中企業可以從兩個方面把握: 一是符合稅法合理性原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 二是符合規定的補貼,實際發生時先在福利費中列支,稅前扣除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規定扣除。 鑒于企業實際情況,對企業按一定標準定額從福利費中撥付給企業內部自辦的職工食堂用于職工用餐支出的,企業可憑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按實際撥付額據實扣除。為食堂服務的員工工資以工資單作為支付單據,外聘勞務工報酬以勞務發票為支付單據。 2. 使用發票列支的職工餐費,需要與業務招待發生的餐費正確區分。 招待外來客戶及人員的餐費支出屬于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以按照發生額的 60%進行稅前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發生的職工餐費屬于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無論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的餐費,還是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的餐費,確認時都必須提供真實合法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 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無法區分職工福利費和業務招待費的,可能會面臨全部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風險。 3. 職工福利費的核算應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四、職工食堂費用相關增值稅問題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公司職工食堂主要是為了滿足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如果不對外經營的話,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涉及銷項稅額的計算。同時,職工食堂業務屬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相應進項稅額也不允許抵扣。 五、職工食堂費用相關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一)根據國稅發[1998]1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直接向職工個人發放餐飲補貼,需并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統一扣繳個人所得稅。 1. 對于企業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計入個人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2. 企業統一供餐,為員工提供充值卡充值,員工刷卡就餐: 計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屬于直接發生的食堂經費支出,沒有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它就是一種集體性福利,則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內部食堂支出,或者公司沒有職工食堂,讓外面的餐館每天中午統一送餐,公司和餐廳月結,屬于集體福利,計入福利費。 憑員工卡直接去食堂就餐(無充值,只能就餐,不能購物): 計入福利費。 六、職工食堂費用會計核算 (一)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等科目來核算職工食堂的相關費用支出。 (二)同時為了保證相關費用支出能夠順利稅前扣除,企業也應該按照國稅函〔2009〕3號的要求做好核算工作。按照該文件的要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三)職工食堂費用補貼或支出包的內容 與職工食堂相關的補貼或支出的內容,現行法規中并沒有進一步細化,通常理解為補貼的對象或者補貼資金流入方向為職工食堂,就可以認定為是與職工食堂相關的補貼或支出。一般包括: 1. 食材 2. 食堂員工工資、福利 3. 設備折舊 4. 其他費用 (四)職工食堂費用的財務核算方法 1. 食堂應該單獨設置賬冊核算食堂收支情況 支付給食堂經費時: 企業主賬: 借:其他應收款—食堂費用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月末,企業主賬: 依據食堂賬冊核算出實際的食堂費用的支出,開具食堂結算收據給財務部, 財務部依據結算收據: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食堂費用 2. 企業購入食堂用固定資產,屬于公司福利用設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福利費—折舊 貸:累計折舊 3. 企業為食堂內部人員計提工資、社保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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