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舊小區,沒有劃定固定停車位,鄰里之間常常會因停車問題產生糾紛。前幾天,家住柳州市榮軍路158號市政大院的梁女士反映說,她就因為停車問題,跟鄰居產生了矛盾,十幾天前,對方還在她的車旁砌起了磚塊,這可讓梁女士的車是進退兩難了。 記者來到市政大院看到,在9棟和11棟之間一排簡易平房門前,停放的一輛銀灰色小車的左后輪處,有一堵用水泥砌起來的磚墻,它高低不一,堆砌零亂,最高的部分約30厘米,高出了車門底部,矮的部分約15厘米,卡在汽車底部。梁女士說這就是她家的車,停車時并沒有這堵矮墻。 柳州市榮軍路158號市政大院業主 梁女士:誰敢動啊,等下動了搞爛了誰賠啦。 梁女士說,砌磚的是居住在11棟1樓的王女士,理由是,梁女士的車擋了她家門口。經過幾次溝通,王女士沒有把磚塊拆掉,而梁女士又不愿意自己動手拆掉磚塊,雙方僵持了十多天。 為此,梁女士陸續找了街道社區、住建部門,也報了警,民警也到現場來協調,始終沒有結果。梁女士說,小區雖然沒有劃定固定停車位,但這個位置她已經停了五年,她的車距離王女士家門口,也有一米五左右,況且這里屬于公共區域。 柳州市榮軍路158號市政大院業主 梁女士:如果換做你 這樣你氣憤嗎。 | 王女士:被逼無奈砌磚擋路 這堵磚墻究竟是不是王女士砌的?她又為何要這么做呢?記者在現場見到了王女士。 柳州市榮軍路158號市政大院業主 王女士:那個磚是我砌的 她都逼過來 我沒有辦法 王女士說,梁女士的車在這停了5年,沒有影響她家進出,但最近,小區進行了“三通一業”改造,地面平整了,梁女士的車停得離她家門口越來越近,給她造成了不便。 事情一直僵持著,到底要怎么解決呢?轄區社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曾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雙方始終不肯退讓。 柳州市魚峰區巖村社區主任 趙熹昀:下一步我們將聯合管段民警,對兩家繼續做好矛盾調解工作,小區的公共區域內是不允許私設地鎖和搭建違章建筑的,我們也將上報執法 ,由執法部門來進行拆除。 鄰里和睦,只有你退一步我讓一步,才能讓我們居住的小區變得更加寬敞。記者了解到,社區和城管執法部門現在已經拆除了磚塊,梁女士的車子也順利開了出去。 延伸閱讀 停車6小時被上4把鎖物業索要2500元 車主怒了:憑什么 現如今,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一輛代步車,然而車輛變多,停車位的數量仍然有限,因為停車而引發的糾紛,幾乎時刻都在上演,車主與車主、車主與物業…… 6月11日,有媒體報道,廣州男子一覺醒來后,發現不僅車窗被用漿糊貼上了鎖車通知,四個輪胎也被上了鎖,如果要將車挪走,要繳納高達2500的“開鎖費”。 車主滿頭問號,如果自己擋了別人的路,或是停在了不允許停車的地方,那他認罰,怎么停在停車位上還被如此對待呢,是不是欺人太甚了? 車子停在停車位 車鎖、漿糊齊上陣 “我是停在停車位上的,憑什么?”廣州的王先生實在控制不住情緒,義憤填膺地說。 據王先生反映,6月2日,凌晨1點多,他將車停到番禺某村的停車位上。一覺醒來,已經將近七點了。取車時,車子的異樣讓他氣不打一處來。 車窗上,貼著白紙黑字的鎖車通知,漿糊粘了一玻璃;四個車輪上,是明晃晃的鉗式鎖和吸盤鎖,鎖車之人的目的不言而喻——不讓你走。 王先生說他不是本地人,而是來這里辦事的,此次是第二次被鎖了。前幾日被鎖時,他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就找人把鎖打開了,沒想到,這次物業竟然上了四把鎖,這是鐵了心的不讓他離開。 車主被罰2500元 雙方協商未果 鎖車通知上表明了鎖車原因,大意為:王先生在沒有到村委進行車輛登記的情況下,自作主張把車停到了非圍閉區域,擾亂了車輛管理的秩序,接到警告后,可以去物業部申請解鎖。 ![]() 值得注意的是,被鎖車主若是私自棄鎖、拆鎖,每把鎖要賠償500元。 王先生說,車輛被鎖后他找到物業解鎖,物業稱,王先生開了他們5把鎖,所以要賠償2500元,至于發票,是無法提供的。 僅僅停了一晚上,就要繳納2500元,王先生自然無法接受,就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給出的處理方案是,讓王先生和物業方面自行協商,然而始終沒有一個令雙方滿意的結果。 ![]() 王先生心中郁氣難抒,在他看來,如果自己違停了,或者堵了別人的路,他自愿接受罰款,自己明明停在停車位上,憑什么要他交錢? ![]() 物業回應 網友看法不一 不僅是王先生,車主劉先生也被鎖過。此前他去菜場買菜,僅僅停車了十幾分鐘,車玻璃上就被糊滿了紙條,自己車上是有挪車電話的,卻沒人打電話告知他。 對于上述反映的情況,當地物管工作人員說,涉事停車位上,他們已經放了提醒牌子,只有業主和已經買了年卡的車主能停,所停車輛上有相應小卡片的,他們不會亂鎖車。 ![]() 此事經曝光后,網友們各抒己見,看法也不相同。有人認為王先生胡亂停車,鎖車罰款沒毛病;但也有網友稱,物業亂收費,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對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延伸閱讀 業主買1個車位并列停2輛車 遭物業制止:不讓進小區 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很多家庭都購買了代步車輛 有的還不止一輛 于是,回家停車難 就成了困擾網友們的一大難題 ![]() 家住閔行的市民嚴某 也被同樣的問題困擾 不過他倒是 想出了一個解決辦法 把兩輛車停進同一個車位 ![]() 嚴某于2015年在在閔行某小區購買了房屋 和一個地下車位的產權, 該車位長約6米,寬約5.3米,建筑層高2.2米, 建筑面積為44.46平方米。 ![]() 由于當初協議里并沒有明確只能停一輛車, 所以嚴某想在這個車位里并列停放兩輛轎車。 ![]() 然而,嚴某的停車方式 遭到物業的制止 雙方由此產生矛盾 ![]() 2019年6月18日,嚴某報警稱被物業工作人員攔在門口, 不讓自己的車進入小區。 最后,他只能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外, 并因此產生了一大筆停車費。 ![]() 雙方就車位停車數量問題,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2019年10月10日,嚴某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主張物業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車位, 在小區公告欄里賠禮道歉, 并支付停車費23200元。 執法人員現場勘測發現,原本設置為橫向停放的車位上, 縱向停著一輛轎車, 旁邊空出的位置上, 安裝了一個車擋。 ![]() 一審法院認為,如果原告嚴某想并列停放兩輛車, 車頭部分會占用到一部分停車庫公共通道的面積, 造成其它車位停放的困難和安全隱患。 ![]() 而物業公司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中的約定, 對嚴某的上述行為予以規制及管理并無不當,未侵害其所有權,故對嚴某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 嚴某對一審判決不服 認為自家車位面積 比別人的大了11平方 只停一輛車并不合理 所以提起上訴 ![]() 昨天(2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 二審法官認為,業主對產權車位應以地面劃線范圍為限合理使用, 不能簡單地把車位產證面積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積, 超出車位劃線范圍的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公攤面積,若業主對公攤面積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疇, 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否則物業有權予以管理和制止。 ![]() 最終,法院二審駁回嚴某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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