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啟超在《什么是文化》中言:“文化者,人類心能所開釋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 文化,由“文”與“化”的組合詞,它較早發現于戰國末期儒生們編寫的《易.賁卦.象傳》里: 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不論天文、人文,連接了“化”皆變了。固此,文化之本義:以文教化。相對于人本身來說,習得了知識,就能陶冶情操和修養品德等。 文化,由廣義和狹義兩部分組成,也具有三大特征性:歷史性、群體性和影響性。諸如華夏文化、少數民族文化、飲食文化、服飾文化以及于酒文化等等。 既然文化是“文”和“化”連用而成,那“文”與“化”之本義又如何? 文,本義:花紋、紋理。《說文解字》“文,錯畫也,象交叉”,但在《易?系辭下》文里是這樣陳述的“物相雜,故曰文。” 由此觀之,“文”通“紋”,它是天地信息產生的現象、軌跡和紋路,揭示了陰陽之氣在事物中的運行狀態和原理。文,也是遠古時代刻畫在巖壁、甲骨上的圖畫性符號,即象形字。 化,本義:改易、生成、造化。化,這個字源自于商代的甲骨文中。古時候,此字形是由一個人頭朝上和一個人頭朝下組成的。 化,在現代漢語里表示轉變為某種性質和狀態,或者是將某種事物以普遍推廣,作后綴用。這樣一來,確切到“化”之含義就是變化了,恰如《黃帝內經.素問》曰“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總之,“文”與“化”連用成“文化”。既是運用文字知識能力的展示,又能聚集成人類精神財富的總和,從而成為社會發展和進步的紐帶! (圖片來源網絡,違規即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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