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部分很重要 首先,從考試的角度,真題中刑法總則部分的考察力度并不小,甚至很多刑法分則的罪名會與刑法總則的犯罪構成、未完成形態、共同犯罪等內容一起關聯考察。 其次,總則是分則的基礎,學好總則,才能更懂分則。因為分則每一個罪名都是以總則的思路來分析,司法解釋中大量的“注意規定”也是以總則為準繩而進行分析總結的。 那么,分則中哪些內容是重難點呢? 1、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需要從具體犯罪的成立條件與認定犯罪的邏輯思考體系上來進行理解。刑法對所有犯罪(分則罪名)成立條件的規定都可以區分為“客觀不法+主觀責任”兩個要件。犯罪構成是刑法學習中必須掌握的重點內容。 2、因果關系 刑法上因果關系的作用:對結果客觀歸責。因果關系可確定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是否成立既遂、是否適用加重型,因果關系在罪名認定中發揮著至為關鍵的作用,也是歷年法考中的重要必考點。 3、犯罪形態 犯罪形態包括犯罪既遂、中止、未遂及預備。犯罪既遂=既遂結果+實行行為+因果關系,而自動放棄犯罪、阻止本罪既遂結果,則為犯罪中止,各種犯罪形態的區分與判斷也是每年的常考知識點。 4、共同犯罪 歷年法考中的共同犯罪,“不法是共同的,責任是分別的”,但是很多考生往往在這里失分,難以為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為人的罪名與責任進行定性。這一章節是很多同學在刑法中復習中學得較為吃力的重點、難點,需要著重理解記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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