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北島有句很有出名的詩:“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墓志銘在中西方都有廣泛的應用基礎,也有悠久的歷史,在中國傳統的墓志銘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序文敘述逝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通常用散文書寫稱之為“志”;第二部分是用韻文概括全篇,是對逝者一生的評價稱之為“銘”。 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銘的。墓志因受墓碑空間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長,要求是敘事概要,語言溫和,文字簡約。 東西方墓志銘略有不同,西方的墓志銘主要是刻在墓碑上,而中國傳統的墓志銘是放在墳塋之內,原因跟墓志銘的起源有關。 在1979年末,在陜西西趙背戶村秦代刑徒墓中發現了刻著刑徒的姓名、籍貫的墓瓦文,一些學者認為這是墓志銘最早起的雛形。 在1929年在洛陽出土的東漢《賈武仲妻馬姜墓記》,把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跡及死葬日期記載的非常詳細,被認為目前我國已發現的最早的用石頭刻制的墓志。 從目前出土的文物來看,墓志銘在秦朝的時候已經萌芽,但是到了東漢時期行文格式已經成熟,但形成埋放在墳墓之中的葬制,可能與一對父子有關,就是曹操曹丕父子,東漢建安十年,曹操“以為天下凋敝”下令禁碑,黃初三年魏文帝曹丕下詔取消墓地上一切設施和標志。 中國人講求立德、立言、立行,墓志銘非常契合人死留名心理。經過秦漢兩朝數百年的發展,墓志銘已成門閥氏族的標配,并在民間廣泛傳播,兩道詔令產生了將地表刻石埋入墓中的墓志銘形式。 墓志銘從往后在華夏的大地上傳承經久不衰,比如我們熟知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就非常善寫墓志銘,韓愈達官貴人請韓愈寫墓志銘,韓愈也來著不拒,潤筆費甚高。李漢《昌黎先生集序》就記載的韓愈撰寫的碑志75篇之巨。 明代徐師曾在《文本明辨序說》中說:“按志者,記也;銘者,名也。”,墓志部分一般都是真實性不容懷疑,都是真實的記錄,畢竟鬼神不可欺。銘部分,牽扯到人物的評價,會有主觀成分。 墓志一般是自己生前撰寫,或者去世時由別人寫成,不是考證更不是猜想,是信史無疑,另外墓志銘多由名人書寫篆刻,還有很強的書法和文學價值。 隨著國家的各種基礎建設,很多的墓志銘被發掘出土,墓志銘可以很好的糾正正史和家譜的錯誤之處并彌補其不足。 對于家族研究來說,通常墓志銘的真實性大于國史方志大于家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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