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問的很對,只有父母雙雙去世才能立碑,有一方去世是不能立碑的,父母雙雙離世后,在墓碑上要刻上父母的名字,這也是對父母的敬孝,也是對后代人好找墳墓,單獨立碑的也有,可能有各種原因,但大多數都是等雙方去父母去世以后才立碑。
中華民族有很多的風俗習慣,對老人的喪葬也有講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平民百姓,對老人的去世都要入土為安,只是規模不一樣罷了。
我們國家對逝去的先人很重視,還特別設立一個清明節,設立清明節就是要祭奠祖先,不忘我們的根。
每到清明節來到時,人們紛紛來到先人的墳墓,手持鮮花,各種水果,糕點,對逝去的先人進行祭奠。
現在大部分地區都實行了移風易俗,文明祭奠,禁止上墳燒紙,這也是保證森林的安全,防止火災的發生。
我國發生森林火災的次數很多,大部分都是因為清明上墳燒紙造成的,因此,民政,公安,林業,司法部門,對上墳燒紙嚴加管理是正確的。
那么這個石碑要怎么立呢?我們在上墳時,看見許多的石碑上刻著有故先妣ⅩXX和故先考ⅩXX。下面我簡單解釋一下這個故顯妣和故顯考。
“故”字好理解,就是已故了,去世了,離開人間了。“顯”是對逝去先人的一種尊稱,表示生前地位顯赫,在家族和當地當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妣”表示女性,是自己的母親,奶奶,太奶。“考”表示男性,是自己的父親,爺爺,太爺。
但也不盡相同,有的直接寫父誰誰誰,母誰誰誰,然后在旁邊刻上立碑兒孫的名字。
總結,我們對逝去的父母立碑,要等父母雙方都去世了才能立,一方去世最好不要立碑,假設說一方去世立碑了,另一方去世還得重換碑,得不償失。活著是夫妻,死了也要在一起,這就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習慣,也是對先人的尊重。
一個地方一個風俗,我們這里講究的是雙親都亡后在最后一個老人三年滿后才可以立碑。
立碑留傳是為了讓后輩們不忘先輩們的豐功偉績,讓后輩們記住先祖的名諱,以免沖了先祖的名諱。現如今大多數埋
的都是公墓,如果你不立碑留記那上錯墳的大有人在,肯定鬧出多少笑話,如果立碑留記就一目了然了。
現如今刻碑都是陰刻。立碑講究的是一輩比一輩高,基本上是陰數,一米四,一米六,一米八,一輩比一輩高。如果你爺爺立的是一米四,那么你父母就要立一米六的。
立碑要立正不能東倒西歪,不能立倒頭碑,也不能立仰頭碑。只有碑立的正后輩才能興旺發達,否則將不吉。
立碑是做為兒女們的一番孝意,有的是父母雙亡三年滿立碑的,也有清明或是七月十五中元節或是十月一寒食節,還有在老人去世多年的忌日立碑的。不管什么時候立碑,都是兒女們的一番美德,只能讓人尊敬而不是讓人恥笑。
我是農民我在農村,我關心我們農民的美好生活。
雙親有一方故逝,一方尚健在,在我們本地是可以立碑的。
南方氣候炎熱,我們本地習俗,人去世一般第二或第三天出殯安葬。大概十年上下翻棺撿骨重新安葬;亡故時安葬叫血葬,撿骨安葬叫吉葬,此時吉葬才立碑。為何撿骨重葬呢,因為南方濕潤之地,水蟻多,擔心水漚蟻食損壞先人骸骨,因而將骸骨撿起裝入骨壇重新安葬。再是血葬時匆匆忙忙,隨便找一處地倉促安葬;后人孝心耿念親德,為先人骨全親體得安,重新另找藏風之地安葬。有的如不另選墳址,也撿骨就地再葬安上墓碑。如雙親一方去世早,等一方故逝后才可撿骨立碑,骸骨早腐化蟻食完了。如此等雙親故逝后才立碑,有悖于理。
立碑是有講究的,特別是碑文刻寫要規范。
墓碑正文合生老位數。合生老位數是刻寫碑文基本原則。字數之吉,6、11為生數,7、12為老數;一般男取單數,女取雙數;女的如不能取合雙數,單數亦可。生老位數是俗成的吉數。
墓碑左邊副文內容。墳墓的坐度明確,一般刻寫上坐度,如是公墓可略去。再是刻寫墓志銘。刻寫墓志,大多是名人之用,若非名人賢宧,一般人之德守,無必要刻寫,如寫則簡約。
故逝時間。墳中墓主的誕壽時間,如刻寫是放在墓碑左邊,若寫墓志與墓志連同一起。壽齡大多放在墓碑正文頂部刻寫大致壽期。凡不超過60歲故去的,寫"世故";凡60至70歲故去的,寫"耆故";凡70至80歲故去的,寫"耋故";凡80歲以上故去的,寫"耄故"。
墓碑落款。墓碑落款寫上祀主和立碑時間;要落款祀主,不落款會給人誤認為無主之墳。落款有的寫上祀主名字,有的不寫;有人認為生人名字不宜寫在亡人碑上,因而不寫。如不寫祀主名字,是兒子輩分立的碑,可寫"世代兒孫奉祀",或寫"孝兒偕親奉立";如遠祖之墓,祀主不是兒孫輩分,則寫"世代后裔奉祀"。世代為綿長之意,后人祀主寫6個字又合生數。
常見有的山墳碑文刻寫不當,為懂得這方面的民俗文化,后面做出直觀的墓碑多種規范樣式供參照。
一位朋友留言,問自己的父親已去世十三年,看什么時候立墓碑為好,是祭日換是傳統的節日。這個問題很有一些代表性,也經常有朋友問我這個問題。就這里我做一下自己的理解說明。立墓碑首先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看父母是雙亡還是一個去世,如果父母都不在了,可以立碑。如果有一個健在的話,就不要立碑。不要看電視的鏡頭,哪些是藝術性的東西,和現實生活差距很大。可以想一下,一個老人去世你立碑了,再有一個去世你怎么辦?再立一個碑嗎?總不能說刻碑的時候留出一個地方,等著給活著的人去世時用吧。有心立碑就要父母雙亡以后再立,在一個就是要在老人去世的三周年以后在立碑,不要急著當年就立墓碑,對后人會有不利的影響。大家都知道,家里有孝,三年不好靠。立碑的時間可以是老人去世的祭日,也可以使傳統的清明節和十月一。墓碑不要緊臨墳頭,一定要留出足夠的空間來,避免形成逼壓宮的問題。在一個就是要看墳頭是什么向口,如果是申山寅向的,最好不要立墓碑。其他的向口可以不計交這么多。
一般是在一年后的忌日才立碑的
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貿、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系。寫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
形式:中式西式日式
材質:通常是天然石材或人工石材,以大理石花崗巖為首選材料。
其它的問題就要問風水先生了,他會根據你家具體情況來定的。
我們這里是三年后才能立碑,要挑黃道吉日。不知你那的風俗習慣怎么樣。最好到道觀里問下道長。




在河北農村,修墳立碑有很多講究。新墳不能馬上立碑,故去的親人要在三年后才能立碑。另外,大多數人講究雙親都亡故才能立碑,但是,也有父母一方健在立碑的。各地風俗不同,喪葬文化呈現肯定也不同。現就家鄉修墳立碑的一些風俗和講究分享給大家。
一、是不是雙親都亡才能立碑?
1、父母都不在了,且要后走的那位三年后才能立碑
嚴格的說,立碑時應該是父母都不在了才可以立碑。無論父母哪個走在后邊,最低也要等三周年才能立碑,因為古代認為這三年內為守孝期,所以祖墳是不能動土的,并且三年內連清明節也不能給墳墓添土。
為什么要等三年才能添土、修墳、立碑?因為老人們認為在三年守孝期內的墳地,算是新墳,動新墳墓有添新墳的意思,這也是人們非常忌諱的事情。
2、父母一方走后三年,另一方還健在的
此時,如果父母立合葬碑,可以采用只寫一方名字,另一方名字不寫的方式是最好的。畢竟后者還活著,刻在上面總覺得不吉利,可以留下位置,等以后補上。但是如果希望墓碑顯得完整,預先把雙方的名字都刻在墓碑上的也有,只不過活著的一方的名字一定要用紅字描紅,如果有辦法的話要將活著一方的名字蓋住。
其實,立碑在古代也是有錢的人家,普通百姓立碑的很少。就連現代人,我老家農村老百姓立碑的也不多見,主要的是因為立碑的講究和禁忌太多,墓碑相當于陽宅的大門。如果墓碑弄不好觸犯了先靈,對后世會帶來惡劣的影響,干脆,還不如不立呢!
二、立碑有什么講究?
1、立碑的時間
立碑的時間可以是老人去世的祭日,也可以是傳統的清明節和十月一。老輩子規定,一年當中清明節前后在墳墓上添土、立碑、栽樹等一切陰宅事宜百無禁忌,所以,為了諸事順利,人們把一切陰宅事宜都集中在清明節來辦。需要注意的是閏月年不但不能豎碑,而且上墳的時候,還不能動土。
2、墓碑的方位
立碑要和點穴方位一致,人們都知道如果立碑的方向和墳地穴位的方向不一致,有可能會造成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穴位的立向是陰宅最關鍵的環節,不能小視。
3、墓碑的碑文
先寫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在寫正文,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最后寫落款,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4、墓碑的字體和顏色
字體不宜是行書、草書,最好是莊重的魏碑體、隸書、楷書。碑刻要一定是陰刻,即凹刻,不可是凸刻。同時,墓碑的顏色也要根據先人的禁忌來選擇,如果沒有什么禁忌,可選黑色或者白色,字體顏色多為金色。
5、墓碑的大小形狀
不宜過高過矮,一般低不過腹高不過頸,并非越高大越好。高大的碑立在穴前,對墳形成逼壓之勢,對子孫后人運勢前程不利。墓碑形狀,要長方形,要有規有矩,不要太窄太寬,適當就好。太矮則預示后代出矮胖之人。
6、墳墓和墓碑的距離
墓碑不要緊臨墳頭,一定要留出足夠的空間來墓碑和墳墓之間應該留有一定的距離,這段距離被稱為“玄關”。因為這樣才能使“生氣”的正常流通。一般距離在0.3米到2米之間就可以了,太遠太近,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
除此以外,立碑該怎樣祭奠,有什么人參加等等也是有講究的,這里就不一一贅述了。
綜上所訴:立碑體現了后人對故人的思念、緬懷!也是孝心的一種體現。其實,現在農村老百姓立碑的人還是少數。但是,立碑卻是中華文明古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部分。它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禮節和禮儀。需要我們正確的分析和傳承。
雙親亡后至少一周年以后才可立碑。有的一方在世,因其它原因湊就一塊搭順風車式的立碑是有的。那時的碑不能站立是字面朝下躺在墳前,以后再扶起來。碑不要太高超過1.8米影響風水。不可隨便加碑帽更不能要龜馱碑,碑四邊可加漢紋或云紋。上面不要隨便加二龍戲珠的圖騰,更不能加日月星辰,江河湖海的圖案。不要過高加稱謂如太學生,貢生,邑庠生,…會對下一代不利。現代立碑直接寫先嚴XX府君/先慈XX太君合葬之墓。(雙親是并列寫的)落款寫直系血親:兒子女兒孫子孫女。至于兒媳女婿最好別寫。最后寫立石日期,碑的左下角一定寫:穀旦。(圖個吉利)立碑湊節:清明或十月一。立碑是工程塋上動土必須拜祭后土娘娘。(拜碑時,寫碑先生披紅,三獻爵口謝孔老圣人,文昌帝君)其他拜碑按當地風俗。
碑好比亡人的門牌號,為了便于后世子孫上墳墓找錯地方。碑源于春秋戰國時期,那個時候都是墳,入土為安!荒郊野外稍有不慎,就不知死者葬在哪里了。于是就用竹木作為標志,人們考慮到竹木容易腐爛,后來改用石刻碑銘。
人死后都可以立碑,沒有什么雙親亡故才可以立碑之說。當然,人之長壽和短命鬼有區別!六十甲子一輪回,六十之外才為壽。立碑是有講究的,就是六十歲之前夫妻雙方有一方駕鶴西去,原則上墓碑上是不留另一方姓名的。就是說立碑只立亡者姓名,另一方無需添加。六十歲之外亡者立碑,可以用夫妻雙方名子。但死者為黑色字體,活著的人用紅色字體,這不能胡來的。為什么這么說呢?短命鬼去世,活著的人陪他孤獨終老,于情于理哪是說不過去的。就是不另尋新歡,到時在說吧。
說到立碑,可以人死后一并進行,也可以在死者忌日進行。當然,清明節,十月朝,大寒,這些天都行。清明節可以在"沙里"開始,就是在“九九”結束前三天,即春分后到清明節當天上午都可。十月朝即十月初一日,大寒就是進入大寒節氣,屬無忌日。平時就不要擅自做主了,不可想一出是一出,那是不合規矩的。如果一方死亡,沒有立碑,也可以等到夫妻二人百老歸天,同時進行,這也不礙事。至于更多精彩內容,可以關注我,我的問答里己作全面解釋,這里就不重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