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高晦叟《珍席放談》說宋真宗時的宰相呂夷簡,“一日歸自中書,欲發奏牘,令子弟開堂,印莫知所在,家人駭顧,公默然,但命緘扃如故而已。翌日至政事堂用印,印在如故,蓋主吏時或竊用,自是防察謹嚴,奸勿能措。若即暴揚窮治,則非惟貽中外訊笑,而牽連抵罪者亦多矣。世皆服公之識度絕人遠甚也。”官印被竊用就是權力的被挪用,宰相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他的權力被挪用了,可以辦的事情當然也是非同一般的。可是這樣的事情卻是“時或竊用”,似乎并不罕見,不過呂夷簡畢竟在這以后采取了防止再出現要用印時不見了大印這種尷尬事的措施。 官印被人盜用似乎也是難以杜絕的事情,以后蔡京當宰相時大印也經常被人盜用。《揮麈后錄》說他防止被人盜用所采取的辦法是,用完了印貼上封條,第二天再用時“必先以秤稱印匣而后開”,稱一稱分量是不是正常,確定在里面了再拿出來用。這就等于默許了他那幫手下人,可以用為他賣命去換取和他一起分享胡作非為的權力。果然:“一日稱匣頗輕,疑之,搖撼無聲,吏以白元長,元長曰:'不須啟封,今日不用印。’復攜以歸府第,翌日入省,稱之如常日,開匣則印在焉。”對于下屬的這種不法的膽大妄為,蔡京表示那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有人問起蔡京時,他解釋說“是必省吏有私用者,偶倉猝不能入。倘失措急索,則不可復得,徒張惶耳。”偶然來不及放回去而已,人家肯定也是因為有不得已的急事嘛。這本來就是不可曝光,只能心照不宣的事,盜用的人也不能公開還出來,如果追查的話,為了消滅罪證就只有銷毀大印了一個辦法了。到那時候,就正如呂夷簡所說:“牽連抵罪者亦多矣”,那可都是自己有用的人,況且自己也是有責任的,這不是自己給自己過不去嗎? 不過,宰相失印,失印以后又不追究也不是宋朝才有的。《南部新書》記載了唐代裴度任宰相時,有一天忽然發現政事堂的大印不見了,大家不免驚惶起來。裴度采取的辦法卻是“即命張筵舉樂”,弄得一時“人不曉其故。”等到大家酣飲到半夜,果然有人來報告說印信又回來了,于是彼此極歡而罷。事后,裴度的解釋也是:“此出于胥徒盜印書券耳。緩之則存,急之則投諸水火,不復更得之矣。”《冊府元龜.銓選部》說在裴度任宰相之前,唐玄宗已經有過規定“印記不得委其胥吏”,但看來實行起來還是有難度的。 丟了大印,如果不能讓它自己回來又沒能隱瞞住,那就有點不妙了。《淵鑒類函》記載了一個發生在北宋的故事:禮部郎官何洵直掌管的大印不見了,并且弄得皇帝也知道了,皇帝便要從嚴懲治他。有趣的是這時的宰相呂公著,正是呂夷簡的兒子,他對追查失印過失將引起的后果當然是很明白的。所以他對皇帝求情說:“洵直失印誠有罪,然重譴之,則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原來這也是下級報復上級的一個手段,哪一天不高興了,故意悄悄把大印藏起來,或者干脆把印毀就可以去要挾他了,或者讓他吃點苦頭,都是不在話下了的。結果皇帝還是聽取了呂公著的意見,讓何洵直僅受薄懲就完事了。但《萬歷野獲編》記載明朝禮部尚書胡熒的失印似乎就沒那么輕松了。明宣宗初年,這位在禮部尚書任上已經三十余年的胡熒,竟然在此期間“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前兩次明宣宗看在他是前朝老臣,過去又深受明成祖寵信的份上就都放了他一馬,但到最后一次,終于忍不住讓他嘗了一嘗蹲監獄的滋味。最后是“而印偶獲,則部吏所盜也,上始宥之。”這個“偶獲”就很值得玩味,是因為別的案子牽連出來的呢?還是部吏故意為之呢? 當官的是不是為周圍的人謀利益,也是他是不是能夠得到擁護的條件。但如果以放任周圍的人胡作非為,來換取他們來支持自己,為自己賣命,那肯定是在故意損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但所謂:“貪官之弊易除,清官之弊難除”,底層畢竟是不喜歡被貪腐加重負擔的,清官就容易用地方和老百姓的支持和同情,想要維護他們心目中的正義,貪官則又聽話又可以在需要的時候,隨時加以清除,同時可以用來展示自己的正義和有實際行動。 原載香港《文匯報》201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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