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第三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三)扣除憑證( 2021年調整) 1.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 稅前扣除憑證 ,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企業稅前扣除金額記載的憑證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 2.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3.具體稅前扣除憑證
4.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 (1)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 匯算清繳期結束前 ,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補開、換開 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2)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 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后,其支出允許 稅前扣除。 5.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 ,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內 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內 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6. 未能在稅務機關 規定期限內 補開、換開憑證,且不能按規定證實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 不得在當年及以后年度追補稅前扣除。 7.除發生上述第 5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 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 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規定提 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 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 五年。 【注意】追補扣除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必須在該支出發生年度 主動沒有進行稅前扣除。 【例題·多選題】根據相關規定,下列哪些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憑證( )。A. 發票B. 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C.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 D.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對方開具的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E. 企業與其他企業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取得的發票和分割單 【答案】 ABDE 【解析】選項 C,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以提供的內 部憑證為可扣除憑證。 (四)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經營性罰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 【思考】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和納稅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按規定處以“罰款”,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答案】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按規定處以“罰款”,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在 當年 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贈不得扣除) 6.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 無關 的各種 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 7.未經核定 的準備金支出; 8. 企業之間 支付的管理費、企業 內營業機構之間 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 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 利息 ,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例題2020年)1·單選題】下列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 A. 按規定繳納的公眾責任險 B.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C. 外購未投入使用的設備 D. 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答案】 A 【解析】選項 BD: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選項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在稅前扣除。 C: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 【例題 2·多選題】軟件企業的下列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在發生當期據實扣除的有 ( )。( 2018年) A. 職工培訓費 B. 勞動保護費C. 訴訟費 D. 非廣告性贊助支出E. 工資薪金支出 【答案】 ABCE 【解析】選項 D: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虧損彌補1. 基本規定 ( 1) 5年彌補期以虧損年度的 下一年度算起, 不論盈虧 連續計算。 ( 2)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 3)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 營業機構的虧損 不得抵減 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胳膊肘不得往外拐) 2.特殊規定 ( 1)當年具備 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 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 10 年。 ( 2)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 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 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 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 年。( 2021年新增) ( 3)受疫情影響較大的 困難行業 企業 2020 年度 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 8 年。 【解釋】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 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 的 50%以上。 ( 4)對電影行業企業 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 8年。 ( 2021年新增) 【注意】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 制作、發行和放映 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3.籌辦期間 不計算 虧損年度,企業開始生產經營 的年度,為開始計算損益的年度。 企業從事 生產經營之前 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 籌辦費用支出 ,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 當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 長期待攤費用的 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 稅務機關對企業 以前年度 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 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允許彌補的 , 應允許 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彌補該虧損 。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思考】虧損彌補的對象是“應納稅所得額”還是“會計利潤” ? 【答案】虧損彌補的對象是“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會計利潤”! 【例題·計算題】下表為經稅務機關審定的某國有企業 7年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則該企業 7年間補虧情況。(單位:萬元)
2014 年虧損額: 2015-2019年為彌補期,尚有未彌補的虧損10萬元; 2015年虧損額: 2016-2020年為彌補期, 60萬元的虧損額全部彌補。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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