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源于網絡 那么問題來了 物業對此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經法院審理查明 小李所住小區業主大會 曾與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 上述合同 在寶坻區物業服務中心進行了備案 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法有效 依法對小區內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小李與物業未就車輛的看護和保管 訂立其它合同 且小李亦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 物業對其車輛有看護和保管義務 小李車門被劃事件發生當晚 小區建設之初未規劃安裝監控設施,曾就完善小區監控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小區業主進行過書面意見征詢,因同意業主未達到法律規定比例而無法實現,并提交了有關證據。同時,《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由物業負責在小區內安裝監控設備。因此事發地周邊無監控設備的責任不能歸咎于物業。 裁判結果 據此,寶坻法院認定物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小區履行了安保職責,小李以物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為由要求其對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不應予以支持,依法判決駁回了小李的訴訟請求。 綜上,停在小區內的車輛如果出現被剮蹭的情況,物業不一定要承擔責任,而是要查明物業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當然,也可以報警處理,在交警出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情況下,車主是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的。 ![]() 法條鏈接 |
|
來自: 徐云良民商法務 > 《疑難案例及與疫情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