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論及的印章,包括印信、關防、臨時官印以及官員的私印、閑章等,主要根據晚清州縣官員《杜鳳治日記》的相關內容,來討論清朝官員的印章與行政運作、官場慣例、官員生活的關系。從《杜鳳治日記》中可以看出,印信、關防是清朝行政運作和官員權責的象征,私印也與官員個人生活密切關聯。探討接印、交印、封印、開印、用印、監印、借印等活動,以及官員私印的情況,有助于加深對晚清典章制度、行政管理和社會文化的研究。
冷東,廣州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邢思琳,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特藏組館員;
沈曉鳴,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珠海澳科大科技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印者、信也,其功能在于辨等威、昭信守、防詐偽。隨著封建官僚制度的日臻完善,印信制度亦日益完善,至清代達到頂峰。關于清代印信制度,已有較為豐富的資料及研究成果,但從清朝州縣官員日記的角度進行探討,仍是薄弱領域,僅有個別日記封面鈐印及藏書印的提示,并無結合印信領域進行深入細致考證的成果。在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基礎之上,中山大學邱捷教授點注本《杜鳳治日記》10冊近期由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日記中保留的接印與交印、封印與開印、用印與監印、私印與書印等內容,有助于晚清政治史、社會史、文化史等領域研究的深入。
杜鳳治,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長塘人,生于清嘉慶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1814年5月11日)。同治五年(1866)任廣東省廣寧縣知縣,繼而在廣東四會、南海、羅定等地任州縣長官,光緒六年(1880)因老病辭官回鄉,光緒九年(1883)去世。
(一)接印。官印是行政運作和官員權責的象征。杜鳳治是在京銓放的地方官,到任第一件大事就是接印,《杜鳳治日記》中對宦粵時期權力更替的接印與交印記載頗多。
接印首先要確定接印吉日。清代有著非常繁瑣的確定接印吉日的慣例,但日記中的記載相對簡單,只是說明了清代官場有正月、五月、九月避諱接印之說,每月還有初四、初七、十六、十九、廿八不吉五日,最忌上任接印,不能久安于任。
同治十三年(1874)杜鳳治卸任南海知縣,急待后任順德知縣張琮接印,雙方就交接印日期反復討論。張琮堅稱:“若在四月內無一接印吉日,五月又照例不接印,心甫三月間如不到來,諸凡掣肘。”杜鳳治詢問三月有吉日乎?張琮言:“惟有二十五日尚可勉強用得”。杜鳳治笑言:“正 、五 、九月不接印是何講究?予向不信,君試看我此次赴羅定必在五月間,看我五月接印。如謂四月正一月共有三十日,無一接印佳日予更不信,只須揀是黃道日與本身生命不沖即可矣,何必拘泥。”張琮則言:“余不足計,凡在大事,擇日不可不講究,四月亦有吉日,無如俱逢初四、初七、十六、十九、二十八日四不祥日,是以為難。”杜鳳治感嘆張琮惑于陰陽讖緯家言,拘泥成癖,牢不可破,無法勸說。后經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參與定奪,方決定三月二十五日張琮接印,事情始告一段落。
接印儀式通常都很隆重。同治五年(1866)二月初一日,杜鳳治赴任廣東省四會縣知縣,日記記載了接印過程:已初進城,徑至公館。捕廳來稟見,辭以接印后見。未初暫時代理知縣職務的肇慶府經歷沈鉞將四會縣大印送來,刻有嘉字一千四百二十三號,嘉慶二十三年經發。未正由公館啟身,先詣城隍廟顯佑伯神座前行香,行二跪六叩禮,遂進衙門。先祀儀門神畢,入二堂花廳,與幕僚相見,捕廳稟見,稟參見禮,均辭之。朝服出,望闕謝恩,繼拜印,更蟒袍補服升座,標各房紅單,用印、排衙,禮畢復進內。互相道喜,又祀灶神。捕廳稟見,見之,蔡總爺拜會,亦見之。即出上轎拜同城各官士紳。其他各次接印大同小異,都是新官上任后,在接印儀式上撕下密封條,用鑰匙打開印箱,在同僚的見證下檢查官印上面的文字、四角和印鈕,正常則接印,接任的新官開始自己的任期。如有損壞、修復的跡象,就會詳細記錄這些問題并放回印箱,用新的封條封上,并稟報上司以待解決。
高官赴任更是隆重。日記記載了光緒元年(1875)兩廣總督英翰前來廣州接印的排場:
新制憲英官保是有名大手筆,在上海十二日乘輪船來,擇二十及廿二日兩日接印,隨員十余人,道兩人、府三人、州縣數人、佐雜五六人,兼有武員數人。聞說文武巡捕一概不用,用自帶來之人,衙門不敷入住,差官到,飭兩縣先備大公館一所,將來街門定要開拓改造,上下約百余人,幕中星相醫無所不有。其母喜歡聽戲,連戲班一并帶來。
日記特別記載了劉長佑接印及其變故。其時廣東巡撫由兩廣總督瑞麟兼署,瑞麟事先派人詢問劉長佑有關接印日期安排,劉長佑定為同治十一年(1872)六月二十八日。經過廣寧時杜鳳治登船拜見,當面稟明二十八日為“黑道,又四不祥日也”。劉長佑笑言素不信讖緯之學,不論何事均不計較,即如到任日亦隨便。竟不改。同治十一年(1872)六月二十八日廣東巡撫劉長佑接印時的排場如下:
更初點起,微明出署詣天字碼頭接新中丞(劉長佑)。兩廳、兩縣到后本府亦到,司、道均齊,中堂、將軍、左右都統、海關監督亦到。府、廳、縣差人持手本請中丞上岸入接官亭,先司、道,府、廳、州、縣均上手本察見,擋駕不見。時正雨甚,撫憲冒雨上來。府以下在外廳站班,司、道與各大憲在內,撫臺進內廳,各相揖見。撫臺未接印,猶為客,首座,將軍居其次,余敘次坐。略談已交辰刻,撫憲即出來更換行裝,著補服朝珠上轎行。司、道亦隨出上撫署伺候接印,予等府廳、縣不及候中堂行,亦隨上撫署伺候。撫臺先謝恩,次接印,坐堂畫卯畢進內,司、 道先入道喜,四營將次入,府、廳、州、縣又次入,在二堂行禮道喜,司、道散后,予等亦散。
然而劉長佑只擔任廣東巡撫一個月即調任廣西巡撫,杜鳳治在日記中將其與接印日期不吉聯系起來。此外還舉例署理肇羅道齊世熙的前任道臺海廷琛選擇在十日開船赴任、十九日接印,兩日均屬不吉日,果然不久在寓仙游(去世)。廣東巡撫如蔣益澧、李福泰、劉長佑在避諱日期接印,均官運不利。因此杜鳳治接印廣寧日期定為同治五年(1866)十月廿四日,其他地方接印日期也盡量避免不吉之日。
廣州知府梁采麟(號山谷)是杜鳳治的頂頭上司,又是同鄉。同治九年(1870)接印時,道賀的百余州縣官員擠滿大堂,依次叩拜印賀,已60余歲的梁采麟要一一跪下回叩,沒等到結束就大呼“實在來不得了,氣都喘不過來”,被人攙扶徑入內署休息。杜鳳治感嘆:此實惡頑笑,年已60余,如何能連請百余安?無怪其然也。讞局總辦知府嚴先佑已67歲,開封印行禮,跪下不能自起,必須二人掖之方可。新按察使俊達(俊質翁)向署理按察使鐘謙鈞(鐘云翁)接印時,日記記載“人如恒河沙”,道賀者既有許多官員及家人,又有許多轎夫,尚有辦事人。天氣酷熱,官廳人氣熏騰,竟不能進去。杜鳳治四會接印后也曾在日記中訴苦:“燥熱異常,汗出如漿”。接印固然隆重,辛勞也一覽無遺。
(二)交印。官員離職前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如錢糧、獄囚、案件、人事等事務的交接。正常情況下交印只是儀式,主要是協商好印信交接事宜。道光二年(1822),熱河都統廉善因母患病奏請開缺回京侍親,不待新任都統成德到署接印,便將都統印存貯庫內,自帶印鑰返京,準備在路上迎到成德進行交接,被道光帝斥責:“設使前后任交代各員紛紛效尤,成何政體。廉善因母病奏準回京就醫,原系朕格外施恩,俾得遂人子侍奉私情。乃不候交代遽行離任來京,全不以公事為重,實屬膽大,廉善著交部議處。”這個案例中廉善被責懲并不是沒有當面向新任官員交印,而是沒有協商好印信交接事宜,沒有上奏獲準就擅自鎖印回京。《杜鳳治日記》的記述,有助理解晚清印信制度中的交印環節。
與以往朝代官印較小、由官員直接攜帶于身不同,清代印信較大,不適合攜帶,所以各衙職官都將其“存儲公署”。從清代典制記載來看,雖交代印璽各處規矩不同,但大都是官員離任前將相關文書印結造冊,上報有關衙署官吏,印信封存,無論前官署篆及府廳代掌,具于新官入境日委本州縣貳佐同吏房送至衙署供新官查驗接印。從《杜鳳治日記》來看,也是離職官員不向新任直接交印,而是雙方商定好交印時間及相關事宜,如上文提及杜鳳治與張琮確定二十五日為接印日期后,當日派人提前送到衙署,自己才動身離開。光緒六年(1879)杜鳳治署理佛岡同知時患病,因擔心病死在佛岡,于是上稟求退,沒有稟請上司派人去接印,就把關防、公事圖章交給官親、幕客,委托司獄暫時處置公務,自己“登舟即開,駛如飛鳥”,回到省城才向上司請病假。上司乃調恒林署理佛岡。雖然清代官員如遇出缺、調動、罷免、丁憂等情況,其公務通常由下級代理(兼理),或平級代理(署理)、指定下級代理(護理),其印也暫由代理官員掌管,但是杜鳳治擅離職守違反制度和慣例,為何沒有受到懲罰而平安無事?日記沒有說明,應是得到廣東巡撫張兆棟、廣東布政司楊慶麟的關照。
晚清各衙署前后任收支的分攤,以印信交接時間為界,由此出現不少爭議和糾紛。衙署的很多開支要由州縣官籌措,加上必不可少的向各級上司的饋送等,使廣東州縣每年開支至少要1萬多兩,而南海這種大縣數額就更多。印信在誰手上誰就要負責承擔這些開支,這是清朝幾百年來的規矩。同治十三年(1874),杜鳳治卸去南海知縣,等待后任順德知縣張琮接印;而張琮則待始興知縣林灼三前往順德接印;林灼三又待馮泰松前往始興接印。如此連環交接,需四五月方可交接完成。杜鳳治在日記中叫苦道:“南海每日需用,平勻計算約非二百余金不可,核之部、雜、捐攤各款,任此一日必用三百余金。以故予自開正至二月初十日截止,已用至七千余金,既不過年,進項蕭條,遲至五月必將用至二萬余金,其事尚堪問乎!”杜鳳治遂請示布政使轉稟總督、巡撫,作函并委牌專差限日馳至始興,令林灼三即刻帶印上省,就省中交印與馮泰松。林灼三迅赴順德接印,則張琮可以上省與杜鳳治辦理接印。
清代縣衙官印的配套設備主要有印箱(儲放印章)、印鑰(開啟印箱)、印池(印泥盒)、印墊(蓋印襯墊)、印架(放置印章)等,交印時必須有這些物品。如杜鳳治與廣寧知縣饒繼惠交印時,由于饒繼惠的行李未到,于是向杜鳳治借用這些物品,以保障交印順暢。
清代官員更迭時,印信的署理、護理、兼署是常態。乾隆二十七年(1762)廣東巡撫托恩多離任時,沒有將巡撫關防交同城的兩廣總督蘇昌署理,而是交布政使護理。乾隆認為此“拘泥成例,于事理深屬未協。向命巡撫遇有事故,將印信交與布政使護理,原為督不同省而言。若同省則督篆既可交巡撫兼攝,豈撫篆轉不可令總督兼署,而必以布政使為重足倚恃乎?”從此規定:“嗣后凡督撫同省,遇有應行攝篆,非旦夕不可緩待者,均不得率交布政使護理”。《杜鳳治日記》中記載了瑞麟不止一次兼署廣東巡撫的情況。光緒元年(1875)兩廣總督英翰離任,廣東巡撫張兆棟臨時署理,接管英翰所掌兩廣總督關防及鹽政印信;其時鄉試剛結束,主考未出闈,學政關防亦在張兆棟手中;還有其所掌的廣東巡撫關防和太平關監督印,則一人掌管五印,事權高度集中。
杜鳳治在日記中除了對自己的“接印”和“交印”記載詳細,對清廷中央重要人事變動也有記載,對廣東官場更加關注。省級如兩廣總督瑞麟、英翰、劉坤一,廣東巡撫蔣益澧、李福泰、劉長佑、張兆棟,布政使李福泰、郭祥瑞、王凱泰、鄧廷楠、俊達、楊慶麟、覺羅成孚,按察使蔣超伯(署理)、梅啟照、張瀛,鹽運使鐘謙鈞,廣東學政杜聯、胡瑞瀾、何廷謙、章鋆、吳寶恕;府級如廣州知府梁采麟、馮端本,肇慶知府郭式昌、蔣立昂、五福、瑞昌等;縣級如番禺知縣彭君谷,南海知縣徐賡陛,新會知縣聶爾康,廣寧知縣曾灼光,東莞知縣王炳文等人的動態都很關注。杜鳳治雖然不可能出席和記載所有人的接交印儀式,但對“接印”及“交印”基本信息則多有記載。
二、封印與開印
為保障各級官吏的休假制度和政權順利運轉,清代實行封印與開印制度,給予官員一年內唯一的公休假期,營造官員與民同樂的和諧氣氛,同時設有《預印空白》制度以不影響行政運作,《杜鳳治日記》對這些制度也做了詳盡記述。
(一)封印。清朝規定,官署衙門于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這三日之內,由欽天監選擇吉期吉時,照例封印,頒示天下,一體遵行。各省封印的順序是,從最高一級的官員開始,到最低一級的官員結束。所有僚屬都必須出席以見證長官的封印儀式。封印儀式的程序是:將印章放在舉行封印儀式的大堂案臺上,點起香燭,人們進行跪拜。封印完畢,燃放爆竹、鳴禮炮。當最高一級的官員結束了封印儀式,除了本衙門的屬吏,其余人都分別趕赴所屬的下一級街門參加那里的儀式。如此逐級封印,參加儀式的人群越來越少,直到最低一級。僅舉同治十年(1871)十二月二十日杜鳳治參加兩廣總督瑞麟封印儀式的記載,其他不贅述。
巳初即赴督轅伺候封印,凡封印由上封下,開印由下開上。京中行出文定午時。約交午初,中堂即出坐大堂,司道皆到,不站班,府、廳、縣均站班,文東武西,請出四印箱。左二箱一為總督印,一為鹽務印;印較巡檢印還小而色黑,相傳謂鹽政鐵印,其然乎。右二箱一為巡撫印,一為太平關稅務印也。中堂拜印畢加封,復升堂,我輩俱退,上手本稟賀,司道先行。照例司道封印,由首縣派各州縣往站班伺候,中堂處亦有派者,而不派者亦多到。向例首府、南海詣藩署,番禺詣臬署,理事廳詣糧署,廣糧廳詣運署。兩縣及候補州縣俟本府回署,共詣府伺候,俟其拜印畢,即擋請歸封印,遂各回署自行封印,已午正四刻矣。典史、河廳亦來伺候,待伊等歸封印,交未刻矣。
日記對杜鳳治自己的封印儀式記載很少,光緒三年(1877)十二月二十日杜鳳治任職羅定州,體弱多病,日記有如下記載:“本年二十日封篆,予正因感冒且生瘡,不能舉步,請假。予委捕衙代封,書吏言向例只須請印至大堂,鈐用各紅條固封收藏而已,不必請捕廳也。”
光緒元年(1875)十二月二十日,杜鳳治在封印期間接到諭令,要將羈押很久的兩名罪犯正法。雖然是封印時期,但犯人早就審結定案判決,杜鳳治于是改動日期,將辦理日期改到封印日期之前,密令師爺和捕廳代辦,提犯正法,卻發現二犯中一人已病故。
(二)預印空白。清朝封印期間,如遇突發公務需要用印,預先多蓋空白文件,用時寫就文書即可,在下行文書空白印簽上加蓋“預印空白”戳記,上行文書則用“遵印空白”。
廣州府的南海、番禺、香山、順德、東莞、新會被稱為廣府六大縣,在《東波塔檔案》中保留有香山縣諸多這類戳記文獻,但是《杜鳳治日記》中卻沒有任職州縣使用預印空白的記載,僅有少量內容與其相關。杜鳳治在南海知縣任上經常處理“賣豬仔”出洋的案件,期間外國官員要求杜鳳治在他們“合法”招工的護牌上蓋印。因此事未獲瑞麟指示,且送來的護牌有20多張未填寫內容,杜鳳治擔心用印后外國人隨意填寫導致多招亂招,故向瑞麟報告:
洋人新立招工館,要差人往各州縣招工,明買豬仔,有二十四條,均如約準其招工,照會中堂允之,派齊、章二人承辦其事,移文與予要護牌,上用印,并移文知會各州縣。予以不得中堂文行,未知其事果否。且護牌送來用印有十三張,已填往招工人之姓名,二十余張是空白,且亦未見二十余條之條約,遲疑不發。洋人性急,不時到伊處索牌。予言必回明中堂方可行,中堂大以為然:“公事固宜慎重,洋務更甚。此件真為不得已允之,出去必多騷擾,不可不小心。若輩不懷好意,一味欺哄,真不易辦。”子言空白不可發,又言:“牌上填明某人往某處,而牌文中又言往東江某州某縣等處、西江某州某縣等處,此層李湘浦看出。恐伊拿此牌各州縣皆往騷擾,故請示。”中堂言:“空白必不可發,恐其隨便填寫,既定地名,牌文須改,如何憑空用印?”
從日記看,杜鳳治宦粵十幾年間,封印期間沒有出現什么差錯,可見杜鳳治在協調官員休假與基層政權運轉之間,還是比較成熟的。
(三)開印。每年十二月到第二年一月,清代各級衙署都“封印”停止公務,直至次年正月二十日前后,方行開印禮,于“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內,由欽天監選擇吉日吉時,先行知照,朝服行禮,開印之后,則照常辦事矣。”開印的順序是,從最低一級的官員開始,到最高一級的官員結束。
開印對所有正印官是非常重要的時刻,對有狀要告或有案未斷的民眾來說也是如此。低級官員如縣丞、巡檢等開印時間很早,以便在清晨城門一打開時,就可入城參加上司的開印儀式。然后再隨上司趕到更高一級的衙門,如此類推。越高級的衙門開印時人越多,越熱鬧,直到最后文武齊集到總督衙門。
各級官府的開印儀式大體相同,開印的大堂燈火通明,點滿香燭。在正印官以及所有部屬在場的情況下揭掉封條,取出印箱,放在大堂的案臺上,然后正印官走到案前,行三跪九叩大禮。長吏雙手捧起印匣,高舉過頭,躬下身,表達對正印官新年高升、衙門昌盛的祝愿。然后將大印從匣中取出,放在案上,正印官再次三跪九叩。最后在一張寫著“開印大吉”的紅紙上蓋四個印,再將這張紅紙貼在大堂的門上。各級官府開印儀式都要大放鞭炮。正月二十是衙門胥吏的盛大喜慶日子,午后和晚上要演戲慶賀,常常在晚上結束時還要放沖天的禮炮。《杜鳳治日記》中記載的各次開印程序大致如此。
開印喜慶熱鬧,但是開印日期偶爾會與帝后忌辰重合,按照清朝制度不可有歡慶活動,對此如何處理日記中也有記載。杜鳳治任職廣寧和南海知縣期間的開印,恰逢孝穆成皇后忌辰,日記中記載,向來是日開印不忌,即不必嚴格按照忌辰的規矩,允許有一定程度的喜慶和熱鬧。官員在開印儀式時著圖案鮮艷的“吉服”,儀式結束后立即改穿色彩較單調的官服,不掛朝珠等。
清代公務印章的印色為紅色,取其醒目而吉利。遇國喪,官衙機關悉用藍色印鑒,這種情況在《杜鳳治日記》中也有記載。光緒元年(1875)同治皇帝駕崩,署理羅定知州杜鳳治在正月二十日日記中記載,接到哀詔后按制度舉行祭奠儀式,百日不剃發,公事用藍印藍筆。27天的祭拜期后,服裝可穿青色袍褂,帽綴纓頂,辦理公務恢復紅印紅筆,名帖亦用紅紙,惟燈籠、門彩、鋪墊、幃幔、轎傘等俱用藍黑。皇后喪服典禮大略與皇帝喪禮同,而藍印藍筆僅用13日,體現嚴格的典制規定。
三、用印與監印
印信是清王朝權威的象征,是公文重要的信用憑證。君主以玉璽為權威信征,向臣僚和全國民眾發布諭令;臣僚以印信為憑證,向上級稟報和進行平行機構文書傳遞;官員對下屬的諭札等下行文書,以及對紳民的告示、諭單等也必須用印。清朝建立了一套安全準則和程序體系,限制官印的制作和分發,監督官印的使用和保存,保障了官僚體系的運作,但也有弊端與漏洞,這在《杜鳳治日記》中多有記錄。
(一)用印。清代各衙門都設有專門機構和專人管理印信,如六部設有掌印、幫印,或掌印上行走、幫印上行走、知印等,他們與主稿、幫主稿是印務的主要任事者。在縣級衙門設有印房,執行保存、使用、審核分管程序。司吏將待鈐印的公文逐條登記,將請印文書遞送師爺行判。杜鳳治身為清代州縣的主官,需要審核并批準鈐印的公文,書吏在監印官的監督下蓋印,在印簿進行記錄,并匯總為印冊存檔。杜鳳治在審查以往印薄記錄時感嘆,印串根底不勝其看,印簿流水盡可假造,我等何從清查,大是難事!只求十成中以三成或兩成半就滿足了。說明以往保留印簿之多。
《杜鳳治日記》中多有記載委派親信家人負責簽稿、文書登記、核對、用印、傳遞等重要公務。如清朝規定田地、房產買賣征收產價的6.5%作為契稅,紳民為避稅往往不通過官府白契交易。但官員有時會大幅減低稅率吸引買賣雙方投稅,州縣官離任前一般都會這樣做。紳民繳納較低稅金可使產業交易合法,因此愿意踴躍投稅。由于投稅的契據太多,所以需要動員多名官親加班加點蓋印。杜鳳治第一次南海卸任前,幾個最親近的官親連夜幫助用稅契印,前后共收稅契產價54萬兩。光緒三年(1877)杜鳳治在南海下鄉催征,因為催征期間有可能有發諭單、發告示等必須用印的公務,于是所帶“門、印、跟、茶、號、三小、轎夫、執式、差頭、壯勇將二百人”。
用印是重要并有利可圖的職務,就算家人管印也不保險,例如杜鳳治查得負責書稟簽押的家人吳芳,時時外出與紳士交往,走漏公事風聲,福壽寺僧人亦來他處偵探事宜,且聞有偷印空白之事,大堪痛惡,于是撤去用印,另派親信李榮負責用印,反映了晚清官場滋生的弊端。
基層縣衙事務繁多,用印不能間隔長久。同治六年(1867) 杜鳳治任職廣寧時特別下諭印房,每日上下午用印兩次,二梆后不準時時請印,如有萬分緊要事件,稟請特發,否則不準,請亦不發,永以為例。除了嚴格的官府印信體系,杜鳳治也很重視簽字簽押等中國傳統社會民間的文書形式。審案是杜鳳治的主要政務,日記中記錄了數以百計詳略不等的案例,如羅定州林勝揚與蔣光杰、蔣光俊兄弟爭田案,羅定州彭球璋、吳天爵爭墳山案,廣寧羅亞水殺死三人案,四會諶郭氏因奸引發人命案,四會羅文來被控強奸侄媳案,羅定唐、梁兩姓互控命案,南海縣邱官之子與鄧權惠上代錢債案,南海縣潘仕成、潘銘勛訟訴案等。杜鳳治審理案件時除了依據《大清律例》及官方頒布的判例,亦仔細查勘現場及證據,而司法文書印章是否周全亦是判斷的重要依據。及至審理結束,他也非常重視印章畫押等形式是否完整,如代人寫結,均印手模,盡行到案畫押、印模,如一名不到,即不準具結:繳推照無印,不可取信,令眾人同下筆書押。所繳之契,如有涂銷作為廢紙等,體現簽押者對契約文書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約束力的承認和責任。
清政府的官方印章分五種,即寶、印、關防、圖記、條記。最低等的條記還有“條記”“鈐記”“戳記”等名目,從日記看,杜鳳治能夠靈活使用戳記處理政務。初任廣寧時,杜鳳治奉督撫諭令紳士于緊要處所設局團練,令其緝匪、交匪。但士紳認為必須有知縣的諭令,辦團設局才具合法性。杜鳳治出行時不便隨身攜帶印信,所以隨身帶有事先印好的空白諭單,遇到合適的士紳即臨時填上,但如何填寫則由自己掌握。在主持鄉試時,杜鳳治“令眾家人于各童卷上蓋戳,無戳者卷不收。攜卷私出者恐無戳不收,另私刻小戳仿樣摹鐫,亦查得姓名四人:陳殿照、陳傳森、王應全、王承荃,擬于二覆案榜扣除七人名。此次放牌,子每次親出頭門坐看,有閣人者即拿之。三牌后坐許久,上轎回署以后所交之卷蓋戳不閱。”這只是收發試卷的專用印,并非官印。清代公文必須蓋有印信,如若因外出辦事等原因未帶印信,所擬公文須就近向正印官借印加蓋于上,日記中即有借印的多次記錄。同治六年(1867),杜鳳治首任廣寧知縣,初攥印把,經驗不足,對士紳嚴厲催征錢糧,當地士紳乃向省級官員上控,后來還阻撓縣考正常進行以示抗議。道臺王澍親到廣寧處置,加派候補知府周毓桂、候補知縣俞增光為委員到廣寧查辦,也有查辦杜鳳治之意。最后杜鳳治雖然沒有被處分,但被調離廣寧,任職四會知縣。期間周毓桂、俞增光向省級官員的稟文,還得向廣寧知縣杜鳳治借印。同治八年(1869)杜鳳治解四會任,在省城辦理廣寧、四會任上交代事務,相關文書則必須向番禺知縣楊先榮借印,蓋上印后才可以上稟。
方功惠(1829—1897),號柳橋,湖南巴陵人,瑞麟親信,晚清著名藏書家,學識淵博,精于版本目錄之學。杜鳳治宦粵期間,兩人互相欣賞、無話不談,一起“手談”(賭博)。上司因方功惠辦理過多次鄉試科場事務,委派他與福綸一同負責鄉試科場事務。但文書是發給福綸、方功惠兩個人的,權責不明。福綸能力有限,又懶得管事,導致其親屬和家丁胡作非為,于是上司把責任都壓到方功惠頭上。科場事務涉及大量采購、雇用、治安等事項,要與各文武衙署溝通協作,方功惠沒有實職,故沒有印信,而且福綸的親屬和家丁往往刁難,使公務延誤。方功惠為有責無權煩惱,找杜鳳治訴苦。于是兩人會同廣州知府一起找布政使,請求布政使再發一札給方功惠本人,明確方功惠是總辦,而福綸是副手,并發給方功惠木質關防作為科場事務總辦權力的憑據。但是臨時關防只是在方功惠擔任總辦期間辦理科場事務才有效,這是臨時印信的典型案例。
(二)監印。清朝對印信的監督十分嚴格,規定各衙門均要在堂用印,監印官監印。而在地方,總督、巡撫、藩臬兩司都有監印官,每用一印,其旁必加蓋監印官銜名戳。州縣衙門級別低,不能設立專門監印的官員,杜鳳治于是委派親屬婁玉林(菊臣)等監督“家人”和書吏用印。南海典史席寶書(振千)調任東莞,但他不想離開省城,即請求杜鳳治幫助謀求按察使監印職位。
監印者經常接觸印信關防,涉及行政要務,與主官聯系密切,易得主官信任,有更多機會獲得優差美缺。如鄧紹忠善于相面,預言廣州將軍瑞麟會榮升兩廣總督。沒過多久瑞麟果然署理粵督,于是心存感激,特委任鄧紹忠在督轅監印。瑞麟在邱與春督署監印多年后,將九江缺委任與他,以示獎勵。
(三)流弊。官印是權力和威嚴的象征,被視為地方官員的命根子,向來供奉有加,不敢怠慢。然而《杜鳳治日記》也顯示個別基層官吏對印信的管理并非如此,甚至鬧出笑話。
1.官印重鑄。杜鳳治任四會知縣時,屬下南津司巡檢龔葆球(榕門)求見,稱接印后發現官印損壞,不敢接印,并將印帶來呈看。杜鳳治親自檢驗,發現官印確實角上缺失一小塊,旁有字號一邊字跡已模糊,傷痕累累,遂傳喚書吏詢問,供稱有前任巡檢朱壽昌,將印作錘敲釘以故損傷。龔葆球要舊巡司出結方敢接印,杜鳳治與幕客金玉墀(楚翹)商量,金玉墀認為官印正文并不損動,但用無妨。
縱觀有清一代,改鑄者不多,以添鑄、換鑄者為多。凡有舊印章字跡模糊等情況,經各部院或督撫奏準可鑄發新印章,同時舊印仍舊使用,直至新印信到達啟封。官員得到新印信后,即“去柱啟封”,并上報啟封年月日,由禮部存案。舊印章還需“該衙門于印面清漢印文正中,鐫一繳字,呈送上司驗看,封固送部。由部驗明封儲存司,匯齊銷毀。” 鑄印的程序是:凡有新設衙門或印信改鑄者,“有吏部、兵部會同禮部校正印模,擬定字樣鑄給。”凡有舊印章字跡模糊或丟失,由督撫、將軍、各部院、內務府等機構奏準,“照原模字樣發局,依限鑄造”。其限期大致是,銀印自從戶部領到銀兩始,銅印自禮部儀制司付局始,“銀印,虎鈕者限三十日,無虎鈕者二十日。銅印、關防,柳葉、鐘鼎、殳篆者二十日,其余懸針、垂露篆均限十日。”新印信鑄完后留有四角的“柱”(鑄造之時,四角各留一柱,俟賚到,本官截磨開用),留待啟封。禮部也需將新印信當堂驗看并封存,等候各衙門請領。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僅僅是鑄印的時間,從稟請督撫、部院,到上奏,到奏準開鑄再到下發(地方緊要部門從接到部文到請領的時間限定是四個月)可能需時一兩年。即使官衙小吏的條記等,也要由地方布政使負責指定刻字鋪鐫刻頒發。由于換印手續繁雜,耗時長久,使得杜鳳治與幕客都不愿更換巡檢印。
2.官印失得。印信是公文體系的權威證明,丟失印信會受到嚴厲的懲處。若在京各衙門印信失竊,專職監守官員會被革職,印官革職留任;遇水火之災毀失,監守官員革職留任,印官降三級。外省各官印信在署或在行寓丟失,印官革職,五日內自行查拿究辦。公差外出丟失,員弁革職留任,本官降三級。嘉慶二十五年(1820),兵部行在印失竊,道光二十二年(1842),吉林將軍印被盜,相關人員均被處罰。同治二年(1863),山東陵縣知縣謝際亨帶兵出城迎戰捻軍,將縣印交弟謝遇亨看守。后來謝遇亨戰中陣亡,所攜官印因而遺失。朝廷認為謝際亨應隨身攜帶印信,而謝遇亨也不應帶印出戰,最終將謝際亨革職。除了太平天國時期大批官印丟失于戰火之中,清朝官員極少發生印信丟失的情況,或者說極少留下印信丟失的記錄。《杜鳳治日記》中沒有丟失官印的記載,但有幾例險些丟失官印的案件。
同治十年(1871)十月,杜鳳治第一次任南海知縣時,有盜賊二三十人,半夜明火持械入巡檢署搶劫,把巡檢李騰驤(雨村)一家財物搶劫一空,并搜得印箱,見是官印,遂棄之而去,致官印未失。巡檢本有緝捕之責,巡檢署竟被盜賊搶劫,故不便稟報上司。杜鳳治同廣州知府商量把巡檢署遭劫改報為“因竊失物”,為李騰驤保全了面子,使其免受嚴重處分。日記中記載:此等事在他省則為驚天動地之事,而在廣省則往往有之,自予蒞省已非一見,上游亦不以為奇。這批盜賊看來是小賊,不想把事情鬧大。如果把官印搶走或損毀,就成為大案要案,官府必全力查緝,盜賊被捕后也必然死罪。如果是大盜,就有可能搶走官印勒索。日記還記載了鶴山縣發生的一個搶劫案,學案教官被搶劫一空,印亦搶去。教官再三與賊言此不值錢物,得之無用,賊乃擲還之,幸柄不斷。看來也是同樣道理。
同治十三年(1874),靈山縣百姓因知縣馮詢(咨周)貪虐,遂燒毀了縣衙大堂,倉、獄皆失,并搶走官印。馮詢逾垣逃逸,數日不見。知府張炳炎認為靈山縣不可無官無印,遂委頒張亮甫攜帶木質關防前往代理。說明一旦官印遺失,馬上會頒發臨時木制官印。而馮詢則以2000余元將官印贖歸,仍入靈山視事,并稱:“我本無事,不過饑民滋鬧,印亦未失,我一靈山令耳,予來胡為者。”不久兩廣總督瑞麟質問馮詢丟印之事,馮詢則狡辯將印藏在陰溝無失,瑞麟頗有怒意,大聲申飭。杜鳳治在日記中感慨:你之失印,通國皆知,千金買回,何人不知?何人不言?尚思執此狡辯,以為執言印不失,上司亦無法辦我。不知事之真偽自有公論,欲以一口解眾論?一縣兩官,與府互稟互揭,種種紕繆,自謂咬定印在陰溝未失,冀得瓦全,得乎?自以為智,實愚甚矣!
3.假印之弊。清代公務印章管理制度十分嚴格,凡金屬印信關防的頒鑄立項,文職由吏部代請,武職由兵部代請,然后統一由內閣、翰林院畫篆,禮部統一鑄造頒發。即使官衙小吏的條記等,也要由地方布政使負責指定刻字鋪鐫刻頒發。“凡盜各衙門印信者,不分首從,皆斬監候。又偽造印信、時憲書、條例云欽給關防與印信同。盜關防印記者皆杖一百,刺字”。
清代只存在應急的“假印”制度,即在正式的官印外,還存在著另外一枚復制印。如新任外交官出國赴任,乘船需時近一個月,途經各地各國海關需行使職權,而正式銅關防還在國外已解任官的手里,于是便領刻另外一方木印,供赴任者途中使用。新官到任后,卸任者將正式銅印與繼任者的臨時木印進行交換,回國沿途使用木印,返國后繳還。
私刻官印是對權力的公然挑釁,明清以來私刻官印案件屢見不鮮。明代經濟發達的江南頻繁出現偽造官府印信“詐偽”現象,從事“詐偽”者既有衛所軍人與州縣民人,也有衙署胥吏,還有社會游民,他們均了解王朝法律及其運作程序,也掌握一定的刻寫印信技巧,而有時官員也參與其中。清朝涉案金額最大、牽涉人數最多、時間跨度最長的,當數嘉慶十一年(1806)案發的直隸司書王麗南私刻假印案。此外在嘉道統治時期的55年里,清廷共發生私刻官印案件18起,案發地點包括京師和直隸,也涉及山東、河南、湖北、云貴、四川、蒙古、安徽、廣西和江蘇;既包括套取錢糧的經濟案件,也包括偽造圣旨、傷兵回籍、鄉試作弊、勒索陷害、起意謀反等案件。而《杜鳳治日記》中也記載了晚清廣東的假印案例。杜鳳治任職南海縣時,在同治十年(1871)正月封印期間,有一次他正在宴請師爺、上房、賬房等文員,突然接到廣州知府丁浩(松亭)密令,令其速帶差役30名與游擊黃龍韜會合,查處吳亮泰假印案件。吳亮泰曾從廣西巡撫劉長佑,有人揭發其招搖撞騙,劉長佑逐之不用。吳亮泰回到廣州后專作假印、假照、假札等事。杜鳳治在其家中查獲廣西巡撫假印一枚、假札三件、假照十余件。審訊時吳亮泰又供出并拿到同犯吳晴波,搜得假印、假照多件。供印系黃省齋之妻吳氏手鐫,即擒拿黃省齋,但他已逃跑,其妻亦不見。
光緒二年(1876),安徽婺源人汪均冒充兵部主事、戊辰進士、奉尚書沈中堂遣往云南全省軍務,騙取廣東糧道金護牌,由南海縣發溜信,即給予因公出差的官員請求沿途各州縣予以協助的公函,一路招搖撞騙,而沿途州縣給發夫馬、船只、酒席,并致送程儀不菲,到南寧時被杜鳳治的好友左江道員周星譽識破。周星譽為免牽連金國琛、杜鳳治,命將汪均解送給杜鳳治相機處置。杜鳳治稟見金國琛,并打算稟報按察使嚴懲。該事件中護牌雖非偽造而是騙取,但令杜鳳治由此警覺,嚴申屬下查究空白印信,蓋預印空白、亂用印信皆降一級調用,且系私罪。
假印泛濫的另一領域是捐納職銜。《杜鳳治日記》記載,在晚清社會,“紳”的概念已經不限于“縉紳”,所有擁有功名、職銜者,即使從來沒有也不可能補缺任職,但都被官員、民眾視為“紳”,他們自我認同的身份也是“紳”。捐納職銜的門檻本來就低,據說“四兩銀可買一從九職銜”,且假印照多。以當時的檔案管理水平與技術條件,不可能一一檢驗數量巨大的低層官銜印照的真偽,即使對某個紳士的身份有所懷疑,但除非涉及官司,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去查核。鄉鎮的“紳”當中肯定有不少是假冒的,他們本人也未必清楚自己的士紳身份是真是假,有可能在捐納或購買印照時即已被騙。
杜鳳治宦粵期間,當了兩廣總督瑞麟8年下屬,且有幾年為首縣南海知縣,經常謁見瑞麟,瑞麟對杜鳳治也很賞識。日記中杜鳳治對瑞麟有不少感激、欽佩的文字,但又毫不隱諱瑞麟的負面事實及評論。如記載瑞麟有一個十幾歲癱瘓的兒子為“瘋子”,不能行走和言語,終日男女數人負之,無日不出外游玩,廣東布政使俊達待如上賓,每到必賞十余元,下人皆有沾潤,故喜常往布政使官署。有一日去時正鈐印公文,“瘋子”必要布政使官印玩耍,令俊達大窘,無奈之下,只好令人照樣以點銅(銅錫合金)制作一枚布政使假印給他方善罷甘休。當然這不是假印只是玩具,不會在形制印文等方面與真印相同,只是日記記載的一則趣聞。
四、官員私印
明清以來私印流行,文人政客多喜用印藏印,《杜鳳治日記》封面及內頁加蓋的數十枚大小不等私印,成為杜鳳治身份、經歷、精神境界、人生態度的真實寫照。
(一)私印分布。《杜鳳治日記》始于同治五年(1866),終至光緒八年(1882),共42本,除了第2本日記缺失,第40本日記封面題署《有余不盡室日記》沒有印章外,其余日記封面都蓋有大小、多少不等的私印,第22本日記封面題署《南海縣衙日記》,蓋有12枚印章,是印章最多的一本日記。第1本《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和第41本《閑居日記》各蓋有一枚藏書印章“張篁溪先生遺存”。此外,每本日記內頁也多處蓋有杜鳳治私印。
(二)私印特點。身為州縣官的杜鳳治還有文人鐘情印學的一面,個人擁有數十枚不同篆字印章,日記中稱為“小印”。規制上有長方形、正方形、橢圓形之分;印章印文有不同變體,同樣印文的印章還有大中小之分。反映杜鳳治祖籍祖緣的印章有“望鳧行館”“鳧公手書”。杜鳳治祖籍浙江省紹興府山陰縣長塘,父母墳墓所在地稱為“棲鳧”,“望鳧行館”之名由此而來,成為第1本日記《望鳧行館宦粵日記》的題署,幾乎出現在每本日記封面之上,體現了杜鳳治濃厚的家鄉觀念。
反映杜鳳治身份的印章最多。杜鳳治榜名“人鳳”,字“平叔”,號“五樓”“后山”“垕山”“垕三”,都一一入印,“杜鳳治印”“臣杜鳳治”“后山”“城南后山”“五樓又號后山”“人鳳”“垕山”“垕三”“平叔氏”等,幾乎出現在每本日記封面之上。杜鳳治要處理繁雜的公務,“日日奔走,公事山積,日事酬應,夜間每閱至三四更,往往五更,黎明即出署有事,亦未嘗一言告勞”。雖然公務繁忙,但杜鳳治十幾年間堅持寫日記,幾千字一氣呵成,積累下了幾百萬字詳盡的日記。日記對公務記錄得很詳細,既把自己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以及親身經歷的平實記錄,同時還有大量對上司、同僚、下屬甚至親朋好友刻薄的評論及若干個人隱私,這說明杜鳳治并不打算將日記示人,只是記錄真實的自我,以此宣泄情緒。而在封面上加蓋身份私章,更有蓋章論定的含義。
《杜鳳治日記》多次出現“短緣四六七”“遲我廿年”“商哉一個生”“先勞無仙”(長方形、正方形和橢圓形)等印章,都與杜鳳治一生坎坷經歷和復雜心境有關。杜鳳治曾與友人在信中哀嘆坎坷的一生:28歲喪母,34歲喪父;妹妹10歲夭折,同胞姊、兄、弟均在太平天國忠王李秀成攻入家鄉紹興時期亡逝;前后三任妻子病亡。在京謀官、做幕客時伙食很差,使他不食無法養命,食之難以下咽。連蚊帳、席子都買不起,子、媳要用一個被囊帶著孫子睡覺。所生四子五女僅存二子二女。杜鳳治進入仕途時已53歲,到任后始知廣東70余州縣中十有九累,一經接印竟有終身掛礙不克清厘者,肇郡屬下惟一廣寧無累,潮郡無一不累,下數府更無論,宦海險惡,洵可危也。他曾一度哀嘆:“何苦如此?所為何來?若回頭有路,三百水田,決不干這九幽十八地獄營生也!”“天下宦途險惡未有如廣省者,念及此實為寒心。既入網羅,何日得擺脫離此苦海也!”杜鳳治在四會任上抄錄了《陶唐蓮花寺記》所記本地北宋時期的“大師”阮子郁與蓮花寺大鑒禪師討論佛法時所說的“平生修得成明鏡,不受人間半點塵”。杜鳳治在四會知縣任上可謂宦途的艱難黑暗時期,抄錄這段話,反映了他對脫離“苦海”的向往。“商哉一個生”之印,即杜鳳治聞兄弟姊妻之死而作,因此有這些人生感嘆的印章就不足為奇了。
(三)私印與交游。杜鳳治善于精打細算,當州縣官十幾年積累了一筆可觀的財產。對家鄉的宗祠、祖祠、祖墓的維修祭祀他都非常重視,為此從宦囊付出不少。杜鳳治對子女、孫輩、媳婿、侄甥等亦關照有加,除自己家庭、杜氏家族外,他對舅族以及前妻、妻子家族亦經常予以接濟,印章成為杜鳳治財務管理的有效手段,日記中記載:
子侄輩不知艱難,妄支錢文,或作衣或置物,此后必領告予知道,如必不可少者,予亦不忍卻之,有予親筆手條蓋用看稿圖章方可付與。或予不在家,亦要內子手條,蓋用圖記始付,將條留存備查,如或私付,予五日至帳房一查帳,一文不認,吾等自行賠貼彌補。
杜鳳治日記中也有印學的記載,如稱道臺沈映鈐隨員縣丞孫應霖(子珊)晚年潦倒,杜鳳治致信同年余恩鑅(鏡波)請其救濟孫應霖,余恩鑅復信說會盡力,但又說自己的宦囊一半已用于買畫,廣東鹽運使方濬頤(子箴)曾轉贈他小印一方,上鐫“官為買畫窮”,所以只能資助孫應霖50元。三水縣處于西江、北江交界,是上司赴任必經之地,各種送往迎來支出很多,導致三水成為著名累缺。同治十二年(1873),三水知縣蔡忠沼到任幾個月就虧欠八九千金。清朝規定,州縣官虧累未清理,即使去職也不準離開任職省份回鄉,本人死后還會繼續向子孫追責。為此蔡忠沼刻了一枚“從今長作嶺南人”印章,擔心因虧累本人及子孫都會長留廣東不能歸鄉。后來蔡忠沼沒等到調劑優缺的機會就病故了,杜鳳治擔心他死后會“抄家追款,子孫拖累,顛沛流離”。
總之,杜鳳治將諸多私印衿于日記之上,內容豐富,形態各異,借印寄情,表達了其心志、情感或雅趣,是內心世界的外溢。日記中記載的他人私印內容,也成為一種獨特的“官場現形記”。
(四)藏書印。《杜鳳治日記》第1冊及第41冊封面各蓋有一枚藏書印章,印文“張篁溪先生遺存”。張篁溪先生即張伯楨(1877—1946),字子干,號滄海,又號篁溪,東莞篁村勝和村人。近代著名學者,藏書家。著有《張篁溪遺稿》《南海先生全書》《南海康先生傳》《焚余草》《篁溪筆記》等,刊刻《滄海叢書》1到5輯,廣收鄉賢袁崇煥、張家玉等的文學史料,有《袁督師遺集》《袁督師配祀關岳議》等,又創辦《正風半月刊》,刊登考證北京歷史的文章,還有大量詩詞、文稿等手記,這些著作對研究民國的歷史具有較高的價值。杜鳳治日記何時被張伯楨收藏、何時轉藏中山大學歷史系不得而知。“張篁溪先生遺存”藏書印是追溯嶺南文獻流傳聚散的線索和憑據,具有獨特的文獻價值和藝術價值。
與漢語文字象形表意特性相關、適應中國傳統文化和思維方式、經過長期演進所形成的獨具中國特色的文章合一(即文字內容與印章形式相結合)的印信體系,呈現出“文本性”與“權威性”的特點。文為政本,章為政魂;文助政實,章昭政威;二者相得益彰,成為國家治理、社會運行和個人生活的核心要素。《杜鳳治日記》是州縣印官從政宗旨和內心世界的真實寫照,研讀其日記,從識字到識人,從識人到識心,文如其人,章如其心,是研究杜鳳治和晚清廣東官場政治文化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