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兩篇視頻文稿合二為一整理而成,文稿整理后要比原先兩個視頻更系統一些。) 不光是“上海洗房”,“上海反洗房”都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套路,而且,不僅有反洗房1.0版,還有2.0升級版。 人民群眾的智慧盡在其中了。 一、上海洗房 先簡單解釋下“上海洗房”這個事。 大致是說,上海一位本地人汪先生,看上了一個外地來的喵女士,兩個人結了婚。 兩人住的房子是婚前汪先生媽媽購買的,登記在汪先生名下,這屬于汪先生個人財產對吧? 婚后,提到要生娃娃時,喵女士提要求了,說要置換個大房子,而且房產證得給我加名,否則不生。 于是,汪先生就把舊房子賣掉了,汪媽媽再額外加筆錢,讓汪先生買了一個三居室,并加上了喵女士名字。 加名之后,新房子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 接下來,喵女士不僅沒給生孩子,反而提出離婚,分走接近一半財產。 洗房完成。 這是一個很標準的流程。 實務中,有一些案例女方婚后出軌,還給別人生娃娃,離婚照樣分走了百分之三四十。 有人會說,她有過錯,為啥不是凈身出戶呢? “凈身出戶”是民間用語,法律上從來沒有這個詞。你倆可以協議約定“凈身出戶”,但如果協議不成,讓法院來判,法院99%情況下不會判“凈身出戶”,大概率只會判過錯方少分一些。 尤其是對女方,一般格外寬容,《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中也特別寫有照顧女方的規定。 總之記住,離婚分財產的底層邏輯絕不是懲惡揚善,而是劫富濟貧。 不是誰錯誰吃虧,而是誰有錢誰吃虧。記住這句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你就讀懂了九成九。 二、反洗房實操1.0版本 為了對付“上海洗房”,人民群眾早就發明了“上海反洗房”。 像前面這種案例,反洗房一般是這么操作的: 第一步,汪先生賣掉舊房子之后,先把錢全都贈與汪媽媽。 這里有兩個問題,其一,賣掉房子之后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汪先生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 因為舊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純粹的形態變化而發生所有權變化。 所以,汪先生再把這筆錢贈與汪媽媽,也屬于處置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毋需配偶同意。 其二,汪先生把錢贈與汪媽媽,要不要交稅? 不用。 在中國,目前為止,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贈與只有兩種標的要征收個稅:一曰股權,二曰房產。 至于其他的贈與,尤其是金錢贈與,目前全都是不征個稅的。比如,我白送朋友幾百萬,不征個稅,王思聰當年出席黃曉明婚禮隨手包個100萬紅包,不征個稅。 有人會問,難道不屬于“偶然所得”嗎? 目前確實不屬于。 關于“贈與稅”的問題,詳細解讀參見我的另一篇文章《一文講透中國目前的“贈與稅”》。 贈與完成后,錢就歸汪媽媽所有了。 第二步,汪媽媽再把錢借回給汪先生,雙方簽署正式的借款合同,然后,汪先生拿著錢去買房。 第三步,汪先生給喵女士加名。 加名后房產確實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汪媽媽的借款也成了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有人會說,可是,汪先生是以個人名義借的錢,而且,也沒告訴喵女士啊?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簡言之,《民法典》規定了兩種夫妻共同債務: 一種是共意共債,簽名也好,追認也罷,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承擔的債務; 一種是共用共債,一方舉借,另一方并不知道,但另一方實際享用了的債務。共用共債的關鍵詞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 賭博、吸毒欠下的債務就很難說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負,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買房子是拿來夫妻共同居住的,肯定是日常生活所用,所以,即便是汪先生以個人名義舉借,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這么一番操作之后,離婚分割財產時,汪媽媽就可以起訴,要求汪先生、汪女士向自己償還借款,從而一定程度上保住房產利益。 隨著套路逐漸成熟,這些操作中還不斷地增加細節: 其一,贈與環節、借款環節最好到公證處公證,留下充足證據; 其二,借款合同約定一定比例的、合理的利息,保證剛好吃光汪先生的工資收入。 婚姻存續期間拿到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是,以共同財產去償還共同債務的利息,天經地義,這么一來,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就上收到汪媽媽管理了,即便將來離婚,對方也無法分割。最大限度保全己方財產。 其三,汪媽還要留下遺囑,如果自己掛了,遺產僅歸兒子繼承,與配偶無關。如果遺囑沒有明確只歸汪先生一人所有,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子女繼承的財產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男方父母同意了給女方加名,還有很多案例是不同意,并且事先作出防備。 比如,父母為了防止兒子被愛情沖昏頭腦,或者耳根子軟,或者礙于情面,隨便給女方加名,會在剛才的那種借款合同中同時約定抵押房產,買完房子之后,房子雖然歸兒子所有,但是抵押登記給父母。 《民法典》通過后,理論上來講,轉讓抵押財產已經毋需抵押權人同意,但實務中,“帶押過戶”尚未普及,多數地方仍然要求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如此,兒媳想加名,就必須得父母點頭。 正所謂,媳高一尺,婆高一丈。 不過,自從有了反洗房之后,很快就出現“反'反洗房’”。比如,女方會要求,男方把錢轉賬給女方,然后由女方交錢去買房,甚至房子只登記女方一個人的名字,操作完畢后,兩人再結婚。 這么一搞,男方婚前的轉賬行為就是妥妥的贈與,買的房子就完全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離婚時,房子歸女方個人所有。 你可能說,不會有人這么傻吧? 很遺憾,這樣的傻子特別多。 而且,網上許多所謂的“情感大師”還在教小姑娘這么干。 三、反洗房實操2.0版本(續篇整合) 前面的反洗房版本存在一個最大的問題: 借款數額是不變的,而房產是增值的。換言之,反洗房1.0版只能保住本金,但是無法保住增值收益。 我們不妨再講一個反洗房的2.0版本。 舉個例子,汪先生與喵女士打算結婚,相較之下,汪先生的收入比喵女士高一些,雙方商量好由汪家出婚房。 第一步,汪先生把首付的錢贈與父母,然后由父母買房,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之前講過了,這里贈與是不用交稅的。 接著,父母把房子交給汪喵夫婦居住。 這樣,房子所有權是汪先生父母的,如果離婚,喵女士是分不走的。 可是,還房貸的部分怎么算? 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用收入還房貸,那就屬于拿共同財產還貸,這樣的話,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還房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可以請求分割。 所以,第二步,汪先生會與父母簽署一個贍養協議書,約定好每個月給父母多少錢贍養費。 說是贍養費,其實是給父母拿去還房貸的,這樣就確保還房貸款項以及房子增值仍然屬于汪家財產。 有人會問,贍養己方父母的支出算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支出嗎? 算。 注意,夫妻任何一方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我們總說,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我們知道,一般是離婚才分割財產,《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婚內財產分割的條款,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任何一方用于父母贍養的支出,都屬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 回到本案。 贍養費支出,給出去的時候是夫妻共同財產,到了汪先生父母手里,就變成了父母的個人財產。 父母以個人財產還房貸,還房貸的部分以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當然屬于父母的財產。 房子完完整整歸屬汪家。 有的案例中不用贍養費,而是做成租金。房子是父母的,租給汪先生,汪先生付租金,父母拿租金還房貸。又或者是兼而有之,設計一部分贍養費,再設計一部分租金。因為,不管贍養費還是租金,如果金額過大,都會顯得不合理,將來容易受到質疑。 不過,租金會有一點點稅務問題。 最后,第三步,父母留下一份遺囑,百年之后,房子僅歸汪先生個人所有,與其他人無關。一定要有這份遺囑,如果沒有,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房產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有的家庭會把第二步、第三步合并,比如汪先生父母按《民法典》第1044條設立一份附義務遺囑。 什么義務? 贍養義務。 寫明贍養費多少多少,在汪先生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下,父母百年后將房產僅留給汪先生個人。 有人會說,這不就是遺贈扶養協議嗎? 不是。 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經過這樣一番操作,確保房產最終100%歸汪先生個人。 離婚的話,喵女士既分不到房子,也分不到折價款。 四、婚姻的本質 看多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你就會明白,婚姻的本質絕不是愛情制度,而是財產制度。 受各種文學和影視宣傳的迷惑,大家往往忽略了這一點。 很多人對婚姻關系的認識都過于小清新,總覺得婚姻關系的第一性是愛情。許多人婚姻關系之所以容易破裂,就是因為雙方賦予了婚姻其不應承擔的美好想象。 他們忘了,婚姻是伴隨著私有制而產生的。家庭最初就是私有制下的社會基本生產單元,所以,婚姻的本質、婚姻的第一性一定是財產關系,而不是戀愛關系。 財產關系太過赤裸裸,于是,以愛情為遮羞。 遮得久了,大家都信以為真。 關于婚姻和愛情,一直有個致命提問:如果是真愛,如果至死不渝,為何還要一紙結婚證來捆綁呢? 因為,婚姻要固定的不是愛情,而是一個社會基本生產單元,固定一份財產關系。 大家去看一些有母系氏族文化遺存的地方,比如以前的摩梭,男女走婚,而非嫁娶,感情反而更純粹一些。 那就是因為坐落在大山溝里,資源有限,生產力落后,向私有制邁進的速度沒跟上大部隊,沒出現婚姻制度。(當然,現在也變了。) 為何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 感情問題不是第一位的。 根本原因在于,婚姻寄生的財產制度正在瓦解。 很多人說,老一輩人夫妻之間感情要比現在的好。 其實根本不是,我們總是喜歡把現實中難以滿足的愿望向過去、向國外做虛假的投射想象。 老一輩夫妻看上去關系牢靠一些,只不過是因為,在以前,家庭是必須的社會基本生產單元,家庭成員相互扶持,才能共擔風雨,換言之,誰也離不開誰,一個人難以生存。 可是,幾十年來,中國迅速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除非出現疫情封控那樣的系統性拉閘,在現代化的工業體系支撐下,個人完全可以獨立生活,獨立對抗風險的能力大大提高,也就不再需要共同扶持了。 其實你想想,大家族這個東西是怎么一點點消亡的,一樣的道理。 婚姻、家庭最根本的功能被削弱了。 于是,表現出來的就是,男女越來越個人主義,只要相處得不爽了就鬧離婚。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婚姻功能會進一步削弱。 婚姻的消亡是必然的,早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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