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途安逸」是富途旗下的企業服務品牌,提供港股/美股IPO分銷、投資者關系管理與PR及ESOP股權激勵管理解決方案。截至目前,已為450+家企業提供服務。 ![]() 42號和43號公告,涉及財稅【2018】164號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的問題通知》的相關內容,可以理解是對164號文政策適用期間的延續。 簡單來說,個人獲得年終獎及股權激勵收入,符合相關規定的,都可以不合并到綜合所得,而是單獨適用稅率表進行計稅;對于符合條件的外籍個人,仍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享受外籍個人津貼補貼免稅政策或者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41號“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公告”,則明確了“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征收方式。 其中41號文,對于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會產生重大影響,本文會做重點解讀。 股權激勵或適用“查賬征收”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 從本質上來說,核定征收設計的初衷,是為了方便會計制度不健全,沒有建賬能力的企業進行簡便的稅務征管。對于其他企業來講,根據《稅收征管法》,核定征收方式可以理解為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和納稅調整的“懲罰性”措施。 近些年來,這種帶有“懲罰性”色彩和“強制性”征收的方式,被運用到獨資、合伙企業中,用來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從而吸引企業入園(經濟園區),帶動地區經濟發展。雖然這種有政府相關部門“背書”的征收方式確實為當地經濟帶來了不少的好處,例如促進就業、拉動經濟發展、增加當地稅收等,但對企業來說,仍然存在不少的隱患和政策不穩定的風險。 例如,上海市稅務局規定,從2021年起,一般納稅人企業全部實施查賬征收;貴州省稅務局規定,對核定征收全面收緊,不準擅自擴大核定征收范圍,不準未經調查、未按規定流程隨意核定、調整納稅人定額;杭州稅務局規定,對超定額和超開票額的納稅人由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 擴展閱讀:核定征收能為企業減輕稅負,往往是通過核定利潤率實現的。核定利潤率通常與企業所在的行業有關。 例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制造業5%-15%;交通運輸業7%-15%;娛樂業15%-30%;其他行業10%-30%。稅務總局對行業利潤率做了區間規定,各地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節。 因此,核定利潤率通常遠遠低于企業的實際利潤率,核定后,企業不僅可以不用拿到合法的憑證抵扣費用,還可以根據偏低的核定利潤率進行應納稅額計算,少繳稅款。 根據41號公告,獨資、合伙企業調整為查賬征收后,主要的變化可能會有以下幾點:
結合69號文解讀: 股權激勵的個稅征管正在逐漸完善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2021年10月12日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1〕69號,以下簡稱“69號文”),為此富途安逸曾發表文章《“69號文”將有哪些深遠影響?》對此有詳細解讀。 其中第十條也涉及到了股權激勵相關的申報、計算、征收等事宜。由于69號文針對的是直接獲得股權激勵的員工,因此以員工持股平臺等合伙企業形式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征管事項并不明朗。 隨著此次41號文的出臺,不僅填補了相關的空白,也更加嚴格的規范了獨資合伙企業的稅款申報、征收方式。 具體內容如下:
持有權益性投資之日,通常為合同簽訂的當天或者合同約定的交易日期。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若權益性投資需要進行第三方登記/變更,也會被認定為在第三方登記變更當天。 持有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獨資、合伙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報送。報送的資料不限于:取得權益性投資的合同文件、權益性投資持有者相關身份信息、獨資合伙企業相關資料等。
注:以上信息根據與稅務機關初步溝通結果整理,具體要求還請咨詢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 結合42號文,股權激勵個稅優惠政策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但年終獎、匯算清繳和外籍補貼的優惠政策到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可以看出稅務機關對于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仍持有比較謹慎的態度。 從69號文釋放的“摸底”信號開始,到41號文縮緊的查賬征收政策,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所得稅征收管理制度正在逐漸完善,同時這也代表著未來企業從稅務報送和稅款申報等方面將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今后的機遇與挑戰 2021年12月30日,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指出,對標一流謀劃推進金稅四期建設,全面完成智慧稅務頂層設計,稅收征管從“經驗管稅”到“以票控稅”再到“以數治稅”提升。同時要切實加強稅收監管和稅務稽查,對各種偷逃稅行為,一律嚴懲不貸。推進精準性監督,深入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稽查并適當提高抽查比例,著力推動建立健全跨部門系統監督機制。 我們看到,個稅改革不僅僅是“讓惠予民”,更是“恩威并施”。隨著“金稅四期”工程的開展和“以數治稅”的理念提升,稅務機關也可以借助各種數字化的科技工具讓申報更合規、計算更簡便、操作更高效、稽查更準確。在今后跨部門甚至跨境的系統協查機制下,隱瞞收入偷稅漏稅行為將會得到及時查處和嚴厲治理。 因此,我們建議: 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今后要做好股權激勵的稅務合規工作。對合規工作的要求,不僅體現在以往行權后的稅款計算和申報中,還體現在事前的股權激勵計劃報送(69號文)和取得權益性投資的稅務報送(41號公告)。 對于通過持股平臺等合伙企業形式進行股權激勵計劃的,由于核定征收形式面臨調整,企業還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伙企業組織形式,依法按規繳納稅款。 同時,企業還應積極保持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隨時掌握政策變化,補充申報材料。 對于獲得股權激勵的員工,也需要留意個人稅務的合規。除了在行權/歸屬時,受雇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外,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在后續進行股權/股票買賣時依法申報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 ![]() ![]() ![]() 專訪盛業首席戰略官原野:推動產業數字化變革,金融科技賦能中小微企業 | 逸會廳 ![]() 抄底是一門藝術,抄自己的底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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