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申報匯算清繳的時候“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和“單獨計稅”,那么哪種方式更好呢? ![]() 開門見山,先上結論,再說邏輯。只要實際年終獎大于等于36000元時,單位財務在做稅務籌劃時,把年終獎按36000元申報最劃算。 1.如果年度包括年終獎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公積、養老保險等專項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等計算得到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0的話,應選擇“并入綜合所得”,這樣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2.若應納稅所得額大于0,但小于36000,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效果都一樣,都適用3%的稅率。 3.若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元,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因為年終獎36000元以內的部分,可以適用3%的稅率,超過36000元的部分作為綜合所得計稅時,按照超額累進稅率適用3%—45%的不同稅率,其中又有一部分金額可以再次享受3%的稅率,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就適用10%以上稅率了。
直接講結論讀者理解起來可能比較費勁,下面將介紹計稅方式和案例。 單獨計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因為第一檔的月應納稅所得額是不超過3000元,折合全年收入就是36000元,因此36000元是一個分水嶺。 并入綜合所得:年度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其他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案例: 1.小王年收入10萬元(其中年終獎1萬元),各項保險、公積金等專項扣除2萬元以及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2萬元。 若單獨計稅,年終獎應納稅額額計算過程為: 10000÷12=833.33,未超過第一張表中的3000元/月,因此適用3%稅率,應納稅額=10000*3%=300元。 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額=90000-60000(法定的減除費用六萬元,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起征點”)-20000-12000=-2000,無需納稅。 單獨計稅方式下,納稅額合計300元。 若并入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000-60000(法定的減除費用六萬元,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起征點”)-20000-12000=8000,適用稅率3%,應納稅額=8000*3%=240元,相對于單獨計稅節約60元。 2.年收入14萬元(其中年終獎4萬元),各項保險、公積金等專項扣除2萬元以及住房貸款利息、子女教育、贍養父母等專項附加扣除3.96萬元。 若單獨計稅(無論實際年終獎是多少,財務按3.6萬元申報最劃算)。 年終獎應納稅額計算過程為: 36000/12=3000,適用3%稅率(如果按實際4萬元申報,就有部分適用10%的稅率了),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額=140000-36000-60000-20000-39600=-15600元,無需納稅 若并入綜合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140000-60000-20000-39600=20400,適用稅率為3%,應納稅額=20400*3%=612元 并入綜合所得比單獨計稅節約468元。 3.小張年收入15萬元(其中年終獎4萬元),各項保險、公積金等專項扣除2萬元以及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2萬元。 若單獨計稅(無論實際年終獎是多少,財務按3.6萬元申報最劃算)。 年終獎應那稅額計算過程為: 36000/12=3000,適用3%稅率(如果按實際4萬元申報,就有部分適用10%的稅率了),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額合計1080+660=1740元。 若并入綜合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150000-60000-20000-12000=58000元,對照第2張表,適用稅率為10%,應納稅額=58000*10%-2520=3280元 單獨計稅可以節約15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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