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礦山企業: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一方面,面對疫情后經濟復蘇和外部環境復雜多變等不確定性因素,維護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促進礦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礦業市場活力。2023年,自然資源部、財政部、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具體如下: 一、利好政策文件 (一)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二)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 (三)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四)關于《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文件有關事宜的通報》(遼自然資發〔2023〕29號)。 二、主要利好政策 (一)精簡礦業權申請資料 深部擴界不需要辦理探礦權和礦區范圍批復;環評不再是辦理采礦許可證前置。 (二)遼委發2018〔49〕號文停止執行。 (三)取消縣、市政府常務會。 (四)調整探礦權新立、延續及保留登記期限至5年。 (五)調整采礦權出讓收益(價款)征收方式 中小型礦山采礦權出讓收益由原來的一次性交,調整為:在礦山開采時,按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目前省自然資源廳正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大大降低了企業資金壓力和采礦許可證辦理風險。 (六)放開平面擴界 基于礦山安全生產和礦業權設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的,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周邊、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 (七)明確評審備案范圍和權限 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采礦權變更范圍涉及礦產資源儲量變化,油氣礦產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產在采礦期間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應當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申請評審備案。其他的不再需要申請評審備案。 三、礦山企業一定要抓住政策窗口期 鑒于上述利好政策,采礦許可證辦理政策到了近20來歷史最佳時期,已經到了國家要給礦山企業深部、周邊資源的階段,企業一定要及時抓住政策窗口期,摸清采礦許可證證內、深部、周邊資源情況,提高資源儲量,及時取得擴界的采礦許可證。 該文寫于礦山2023年8月1日,政策常變化,以實時政策為準。 沈陽錦鴻礦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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