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肯定想盈利,沒有一個企業想虧損的,但是虧損也是企業無法逃避的宿命,沒有虧損過的企業,幾乎沒有過。 對于虧損在會計上和稅收上的定義是不完全一樣的。會計做賬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稅收的匯算清繳,其目的是為了將稅款征收入庫?;谀康牡牟煌?,會計與稅收對虧損的概念自然也有所不同。 會計上虧損和稅務上虧損的區別: 會計上虧損,簡單的一點說,就是企業賠錢了,沒掙錢。當年總收益小于當年總支出,利潤為負數。計算公式為: 收入-費用=利潤(利潤為負數) 稅收上虧損,是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換句話說,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數額。計算公式有兩個: 其一、 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各項扣除(含加計扣除、一次扣除等優惠)-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其二、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若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即為稅法上的虧損。 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很多項目不能全額扣除。如,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和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有些項目不能扣除。比如,罰金、罰款和未經批準的準備金等; 有些項目可以加計扣除,比如,企業的研發費用等。 因而,會計上“虧損”的企業,經依法進行納稅調整后,也可能變成稅收上“盈利”,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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