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糖尿病(以高血糖為特征)和血脂異常[以血清膽固醇或甘油三酯(TG)水平升高為主要表現]常統稱為“三高”,是心血管疾病發病和死亡的3項主要危險因素。目前,中國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和血脂異常的人數已經高達數億,中國18歲及以上成人的高血壓、糖尿病和血脂異常患病率分別為27.9%、12.4%和40.4%。而“三高”之間常相互依存,若控制不佳,將增加心血管疾病等并發癥的發生風險,嚴重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明確提出“三高”共管,即做好血壓、血糖、血脂的規范化管理,具體計劃是:到2030年高血壓和糖尿病的規范管理率均提升≥70%,治療率和控制率持續提高,35歲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檢測率≥35%。而相比單獨管理“三高”中的各個因素,實行“三高”共管可給人們帶來更加良好的健康獲益。不過,目前中國及國際還沒有專注于“三高”共管的指南或共識。近期,《“三高”共管規范化診療中國專家共識(2023版)》發布,該指南結合中國臨床實踐,旨在積極推廣“三高”共管的理念,提升臨床醫生的“三高”共管技能。 該共識強調: 1. 高血壓、糖尿病和血脂異常都是可防可控的危險因素,對“三高”應同等重視和綜合管理。 2. “三高”共管的根本目標是降低發生心、腦、腎及血管并發癥和死亡的總危險。應通過早期篩查和評估“三高”患病情況,結合分析其他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和臨床合并疾病,對患者進行心血管總體風險的評估和分層,并個體化地選擇管理目標。 3. 構建“三高”共管上下級聯動體系,實施符合中國國情的規范化的“三高”全程管理和分層管理。 “三高”共管臨床指標的控制目標值 “三高”患者需綜合管理,將血壓、血糖和血脂等臨床指標盡可能控制在目標值范圍內。在臨床實踐中,應遵循個體化原則來實現這些指標的目標值,綜合考慮患者的年齡、意愿、預期壽命、病程長短、有無并發癥和治療應答等因素。 1. 血壓控制目標值 1) 一般高血壓患者:<140/90 mmHg,能耐受可進一步降低至<130/80 mmHg。 2) 合并糖尿病、心力衰竭,或有蛋白尿的慢性腎臟病患者:<130/80 mmHg。 3) ≥80歲高齡老年人:<150/90 mmHg。 2. 血糖控制目標值 1) 空腹血糖:4.4 mmol/L ~7.0 mmol/L。 2) 非空腹血糖:<10.0 mmol/L。 3) 糖化血紅蛋白(HbA1c):<7.0 mmol/L。 3. 血脂控制目標值 1) 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低危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3.4 mmol/L,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4.1 mmol/L,TG<1.7 mmol/L。 2) ASCVD中危/高危患者:LDL-C<2.6 mmol/L,非HDL-C<3.4 mmol/L,TG<1.7 mmol/L。 3) ASCVD極高危患者:LDL-C<1.8 mmol/L且較基線水平降低幅度>50%,非HDL-C<2.6 mmol/L,TG<1.7 mmol/L。 4) ASCVD超高危患者:LDL-C<1.4 mmol/L且較基線水平降低幅度>50%,非HDL-C<2.2 mmol/L,TG<1.7 mmol/L。 “三高”共管的干預策略 1. 生活方式干預 該種干預方式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三高”患者都是合理、有效的治療,主要措施包括:
2. 藥物治療 1) 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高血壓的治療藥物有: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血管緊張素2受體拮抗劑(ARB)、鈣通道阻滯劑(CCB)、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和血管緊張素受體腦啡肽酶抑制劑(ARNI),這些藥物均可作為一線降壓藥物。此外,臨床上在應用這些藥物的時候,應根據患者的血壓水平和心血管風險水平選擇初始單藥或聯合治療。 2) 糖尿病的藥物治療 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在進行飲食管理和運動治療的同時,應及時啟動降糖藥物治療。
3) 血脂異常的藥物治療 臨床上可選擇的降脂藥物大體可分為2大類,包括:
多項大規模研究結果顯示,他汀類藥物在ASCVD一級和二級預防中均能顯著降低心血管事件。因此,為了降脂達標,臨床上應首選他汀類藥物。一般推薦起始應用中等強度他汀(可降低LDL-C水平25%~50%),并根據個體的降脂療效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若LDL-C不能達標,建議聯用膽固醇吸收抑制劑;如LDL-C仍不達標,應加用PCSK9抑制劑。 對血清TG水平增高(≥1.7 mmol/L)的患者,首先應用非藥物干預措施。TG≥2.3 mmol/L者可考慮在他汀治療基礎上加用貝特類或高純度ω-3脂肪酸。對于嚴重高TG血癥患者(TG≥5.7 mmol/L),為降低急性胰腺炎風險,應首先考慮使用主要降低TG的藥物。 編輯 | su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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