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不但是重要的哲學著作,也具有很高的文學成就,是先秦書面語言的典范。其書文筆流暢,語言犀利,大部分內容不需注解就可理解其大意,但也有若干字詞文句不易理解,引起后人的爭論。今選取三則略加討論,以就正于文學界、語言學界的同行前輩。 一、釋“獨樂樂” 《孟子·梁惠王下》第一章《莊暴見孟子》有一句話頗為難解:“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這句話有五個“樂”字,而只有最后一個意義是明確的,即歡樂、快樂的意思,前面四個頗不易理解。前人對此有很多解讀,但大多未得其旨。欲疏通此句的句意,首先需要梳理“樂”字的讀法和含義。歸納起來,“樂”字在古漢語中主要有如下三種用法: 一、五角切,音岳,作名詞,意為音樂、樂器,如禮樂、雅樂。 二、盧各切,音洛,作狀詞,意為歡樂、快樂,如樂以忘憂、不改其樂。 三、魚敎切,音藥,作動詞,意為喜好、欣賞,如智者樂水,仁者樂山。 其次,需要從句子結構上對這句話進行分析。“孰樂”意為哪一個更快樂?這說明前面兩句講的是兩件事,孟子問這兩件事哪一件更快樂。據此可以排除一些錯誤理解。如趙岐解釋這句話云:“獨自作樂樂邪?與人共聽樂樂也?”認為前“樂”音岳,名詞,后“樂”音洛,狀詞。他的解釋實際上把“孰樂”去掉了。朱子也說:“樂樂,下字音樂。”現在一些中學教科書的解釋也與此同:“獨自娛樂的快樂,和人一起娛樂的快樂,哪一種更快樂?”一些中學老師則主張第一個“樂”不應解釋為娛樂,而應解釋為欣賞音樂,那其意思就是:“獨自欣賞音樂的快樂,和人一起欣賞音樂的快樂,哪一種更快樂?”以上解釋雖然有一些小分歧,但對句子架構的理解是一致的,即“甲快樂,乙快樂,哪個更快樂?”這種解釋的最大問題是語義重復,要么刪除“孰樂”,句子變成:“甲快樂,(還是)乙快樂?”要么刪除兩個“樂”字,意思變成:“甲,乙,哪個快樂?” 從句意推知,“孰樂”前面不但是兩件事,而且是兩件意義相反的事,那到底是什么事呢?從上下文看,孟子說這句話之前一直在與齊宣王討論喜好音樂的問題,齊宣王好樂,但只好今之樂,而非好古之樂。孟子就接著齊宣王的話,以好樂來比喻。那么兩件事顯然就是“獨自欣賞音樂”和“與人一起欣賞音樂”,孟子要問的是哪一種更快樂呢?可見,“樂樂”應該理解為“欣賞音樂”,是動賓結構,所以第一個“樂”音藥,動詞,第二個“樂”音岳,名詞,“樂樂”意為欣賞音樂、以音樂為樂。因此,這句話的正確讀法應該是:“獨樂(藥)樂(岳),與人樂(藥)樂(岳),孰樂(洛)?翻譯過來就是:“獨自欣賞音樂,與人一起欣賞音樂,哪一個更快樂?”齊宣王的回答“不若與人”,這是一個省略句,補全了就是“不若與人樂(藥)樂(岳)樂(樂)”,意思是不如與別人一起欣賞音樂快樂。 二、釋“勇士不忘喪其元” 《孟子·滕文公下》載: 陳代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孟子曰:“昔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 其中“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大意謂:有志之士時刻不會忘記,自己有可能因為堅守節操而棄尸山溝;勇士也時刻不能忘記,自己可能隨時因戰斗而掉腦袋。這是自古以來的通行解釋,放到語境中也文從字順,如漢趙岐解云:“君子固窮,故常念死無棺槨,沒溝壑而不恨也。勇士,義勇者也。元,首也。以義則喪首不顧也。”正是此意。近讀樊波成《志士不忘在溝壑:儒家的守官思想》一文,發現該文對此句作了相反的解讀,認為“不忘”當讀為“不妄”,意在要求勇士不要“妄死非命”,全句意思由“舍命”變成了“惜命”。筆者不贊同這種理解。 從語境看,這段話講的是君主要以恰當的禮儀召見臣下,如果所用的禮不恰當,臣下就不能應招,寧愿殺頭也不能去,這就是孟子所謂的“非其招不往”。很顯然,這里講的是志士很可能會因為堅守自己的原則而被殺,但即使被殺也要堅持原則,“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就是這個意思。可見,這句話主旨的是“(堅持原則而)舍命”而非“(堅持原則而)惜命”,況且,堅守禮法、堅持原則并非妄死非命,而恰恰是死得其所。可見,把“不忘”讀為“不妄”并不符合語境。 樊文又舉了其它文獻中使用這句話的兩個例子,來進一步說明“忘”應該讀作“妄”。同樣,這兩個例子也難以成立。其一出自《說苑·立節》: 齊崔杼弒莊公。邢蒯瞶使晉而反,其仆曰:“崔杼弒莊公,子將奚如?”邢蒯瞶曰:“驅之,將入死而報君。”其仆曰:“君之無道也,四鄰諸侯莫不聞也。以夫子而死之,不亦難乎?”邢蒯瞶曰:“善能言也,然亦晚矣!子早言我,我能諫之,諫不聽,我能去。今既不諫,又不去。吾聞食其祿者死其事。吾既食亂君之祿矣,又安得治君而死之?”遂驅車入死。其仆曰:“人有亂君,人猶死之。我有治長,可毋死乎?”乃結轡自刎于車上。君子聞之曰:“邢蒯瞶可謂守節死義矣。死者人之所難也,仆夫之死也,雖未能合義,然亦有志之意矣。《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邢生之謂也。《孟子》曰:'勇士不忘喪其元。’仆夫之謂也。” 樊文的解釋是: 邢蒯瞶食君祿而為之殉死,故曰“死義”;“仆夫”不為無道之主殉死,故云“勇士不忘喪其元”。換言之,邢蒯瞶勇于殺身成仁、舍生取義,而仆夫則有惜死之意,是為“勇士不忘喪其元”,由此推知“勇士不忘喪其元”和“舍生取義”判若涇渭。仆夫事有道之主,不從無道之君,套用孟子的話,可以說是“非其君不事”,即“勇士不忘喪其元”。 樊文認為仆夫不為無道之主殉死,故稱“勇士不忘(妄)喪其元”。這顯然誤解了原文的意思。原文大意是,莊公被殺了,邢蒯瞶要為他死節,仆夫勸他說莊公是昏君,沒必要為昏君死節,但邢蒯瞶仍堅持死節,認為只要曾食君之祿,就要死君之事。受邢蒯瞶影響,仆夫也自刎,為邢蒯瞶死節,他的理由是,邢蒯瞶都為亂君死節了,我的主人邢蒯瞶是賢能的人,我更應該為他死節。可見,這段話的主旨是贊揚為主守節,正如所引“君子”之言:“死者人之所難也,仆夫之死也,雖未能合義,然亦有志之意矣。”接著又引《孟子》“勇士不忘喪其元”,都是在夸贊仆夫是勇士,而勇士在關鍵時候敢于赴死。 第二個例子出自《韓詩外傳》卷二: 子路與巫馬期薪于韞丘之下。陳之富人有處師氏者,脂車百乘,觴于韞丘之上。子路與巫馬期曰:“使子無忘子之所知,亦無進子之所能,得此富,終身無復見夫子,子為之乎?”巫馬期喟然仰天而嘆,闟然投鐮于地,曰:“吾嘗聞之夫子:'勇士不忘喪其元,志士仁人不忘在溝壑。’子不知予與?試予與?意者其志與?” 樊氏的解釋是:“這個故事與'殺生死義’同樣毫不相關:巫馬期安貧守學,不求富貴,是由'勇士守死’引申到'士人守節’。”樊所歸納的大意是不錯的,即士人守節,但這與“士人不妄死非命”無關,而恰恰與“士人不忘在溝壑”意思相合,不過這里的“在溝壑”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為“轉死溝壑”,而應理解為安于貧賤的處境,即趙岐所謂“君子固窮”,意思是志士面對不義的富貴,還是應該安守貧賤。 三、釋“盡心知性” 《孟子·盡心上》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按正常語序理解,盡心、知性、知天應該是先后遞進關系,先盡心,然后知性,最后知天。但朱子及其學術繼承者卻將知性理解為盡心的前提,朱子云: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性則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從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體,然不窮理,則有所蔽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故能極其心之全體而無不盡者,必其能窮夫理而無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則其所從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學之序言之,知性則物格之謂,盡心則知至之謂也。 按朱子的理解,知性是第一步工作,盡心是知性的結果,知天也是知性的結果,其邏輯關系是:知性——盡心;知性——知天,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能盡其心,是因為能知其性;能知其性,就能知天了。”朱子對這一觀點有反復闡述,如云:“知性,然后能盡心。先知,然后能盡;未有先盡而后方能知者。蓋先知得,然后見得盡。”又云:“盡其心者,知其性也。所以能盡其心者,由先能知其性,知性則知天矣。知性知天,則能盡其心矣。不知性,不能以盡其心”。由于朱子在后世的巨大影響,信從其說者甚多,如清代焦循云: 性之善,在心之能思行善,故極其心以思行善,則可謂知其性矣。知其性,謂知其性之善也。天道貴善,特鐘其靈于人,使之能思行善,惟不知己性之善,遂不能盡極其心,是能盡極其心以思行善者,知其性之善也。知其性之善,則知天道之好善矣。 其關鍵的一句是“惟不知己性之善,遂不能盡極其心”,也就是說,只有先了知自己的本性之善,才能盡其善心,所以關鍵的問題是知性,而不是盡心,知性是盡心的前提。他又引程瑤田《論學小記》進一步申述此意: 曷為而可謂之盡其心也?由盡己之性而充極之,至于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而心盡矣。是非先有以知其性不能。曷知乎爾?格物以致其知,斯能窮盡物則,以知其心所具之性,而因以盡其心。然則盡其心者,知其性也。夫是性也,天之分與我者也。性不異乎天,而天豈異乎性?知性知天非二事,亦無二時也。知其性則知天矣。 焦、程都是清代尊朱派,其思路與朱子一脈相承,固無足異。其實,朱子的解釋完全是基于其格物窮理的理論框架,沒有完全觀照到《孟子》本身的語境。回歸《孟子》本文可以發現,全書言心最多,言性較少,如所謂四端之心、不忍人之心等,但孟子的理論卻被稱為性善論而非心善論,這正是孟子以心言性的思路,即通過討論顯現的心,來推知不顯現的性。雖然不同學者對心與性兩個概念的理解有差別,但在一般意義上,二者的差異還是很明顯的。心是一身之主,它是活躍的、顯現的,人的一切意志和活動都是在心的支配下進行的,心是處于人的精神最表層的意識。而性的概念強調天所賦予、生來如此,它內在于人,是隱蔽的、靜止的、不易察覺的。要想了解內在的人性,只有通過心的外在表現才行,孟子就是這個思路。他的四端說,就是一個思維實驗,也就是把人放在一個倫理情境中,來考察心所作出的反應,例如在孺子入井的情境中,孟子發現人自然會產生是惻隱之心、救人之心;在殺牛的情境中,人自然會產生不忍人之心。由此他斷定,這種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是人天生就有的,是一種根植于人性的善端,所以人性是善的。這就是孟子以心言性的基本思路。 由心善推知性善,體現到工夫論上就是通過盡其心之善,以體知自己本性之善。雖然人性本善,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或體會到這一點,尤其對于很多作惡的人。如果能讓他不斷擴充培養由心發出來的仁義禮智等善端,使之逐漸增長,進而發揮無余,此即是盡心,即窮盡心中善的能量,那么他就會深刻地體會到自己的本性之善,即知性。由知性進而上推天道,了知性源自天這一點。由此,盡心、知性、知天的先后關系就很清楚了。故接下來孟子又接著說“存心、養性、事天”,必先存了仁義禮智之心,才能養其本善之性,也才可以事天,三者的先后關系亦不容紊亂。總而言之,由心到性,再到天,是一個由外而內,由內而超越的過程。 孟子心、性天的這一關系,偽托孫奭的《孟子注疏》解釋得比較到位: 性者人所以得于天也,然而心者又生于性,性則湛然自得,而心者又得以主之也。蓋仁、義、禮、智根于心,是性本固有而為天所賦也。盡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則是知仁、義、禮、智之性。知吾性固有此者,則知天實賦之者也。如存此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以長育仁、義、禮、智之性,是所以事天者也,是性即天也。故存心養性,是為事天矣。 性為天所賦,心又從性生,盡了四端之心,就能了知人有仁義禮智之性,知人有此性,便可知天賦之者。王陽明的理解也有可取之處,他認為“性是心之體,天是性之原,盡心即是盡性”,他把盡心等同于盡性,實際上等同于知性,但由于他又把性和心理解為體用關系,所以,從邏輯順序上,他還是認為盡心在前,知性在后,符合孟子的邏輯。牟宗三先生的解說最為確當,他說:“那能充分體現其仁義禮智之本心的人,就可知道他的真性之何所是,知道他的真性之何所是,就可知道天之所以為天。”“此中盡字重,知字輕,知是在盡中知,此亦可說是實踐的知,即印證義。”“知是在盡中知”,說明盡心是主導,知性是盡心過程中所獲得的成果。 對孟子盡心、知性關系的理解,關系到孟子整個的理論架構,所以不容有所偏差。楊澤波先生是研究孟子的大家,但對孟子的心性關系有所誤解。他把孟子的性善論理解為良心本心論,認為良心本心是性善的根據,簡單說,心是本體,性是表現。他說: 良心本心是內在的,但它不能自已,必然有所發用,表現于外,這個表現出來的東西就是仁義禮智之性……也就是說性的根據全在于良心本心,良心本心是性善的基礎。 由此,他認為孟子創立了一種本心本體論: 在孟子那里,內在為心,外在為性,良心本心包容不住,發用在外,其表現就是善性,所以心是善的根據,性的源頭,沒有心也就沒有善,沒有性,說到底,總根子還是一個良心本心。 楊先生這種觀點恰好顛倒了孟子心與性的關系。性是心的本體,而非心是性的本體。表現在外的只能是心的活動,由心的活動,才能推知性的本質。正因為人有此善性,故才能表現出此善心。心與性的關系,可以從兩個角度去說,從邏輯上說,性在心前,性是心的根據;從認識上說,心在性前,要先認識心,才能認識性,而且只有通過心才能認識性,所以盡心在知性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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