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的案例】 ![]() 【網友意見】 1 監理沒有罰款權,因為監理沒有跟承包商有合同關系。 但是,對于特別重大安全問題,監理單位可以馬上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再上報甲方。這時候甲方可能就對承包商進行罰款了。 監理是不可以罰款,但是監理有權利換掉施工單位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你可以不罰款,前提是你有辦法按規范做。 2 有權限,但是真正罰款的是甲方。承包商只能跟甲方簽合同。合同不能三方簽的。把思路擼清楚先。沒有合同關系,你罰我,甲方不愿意。一樣是明面功夫。 3 合同雙方有約定從約定。按常理來講,第三方沒有對合同雙方資金的處置權的。監理作為甲方服務方,只能有三控三管一協調的監督管理權。對于其他重大隱患,可以行駛強制暫停施工等措施,但是罰款這個。只能說做做樣子。甲方支持的話,甲方會按照這個罰款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不能說監理是甲方的一條狗,監理有法律責任的,遇到一些負責的總監,你就有的玩。不過總代的話,一般不怎么懂。 4 這總代水平還是不夠,我要是總代就回去翻方案,這種高支模肯定是漏洞百出的,一個個查,高支模平面縱橫斷面,有圖紙嗎?有就再讓他們補充,集水井,高低跨,梁柱節點處,節點詳圖、驗算書,最好來一個三維建模什么的,查鋼管壁厚,不行就讓他們重新驗算,要么現場返工,要么重新組織方案評審,再讓他們單位技術負責人重新審核,支架要重新分層分段驗收,不行把你們單位總工叫來驗收,你要是國企單位總工過來肯定指責項目總工鼻子罵,好了生產例會的時候總工肯定和生產經理撕起來。要是那種下個項目提拔經理的總工肯定能和生產經理打起來。 【以案釋法】 2013年9月,青海某建設公司和胡某簽訂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約定青海某建設公司將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內容分包給胡某進行施工,雙方約定了工期,合同簽訂后胡某進場施工。 2013年11月、12月,該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以胡某施工進度滯后,影響后續工種施工為由,向胡某開具了10萬元的罰款單。 2014年3月青海某建設公司和胡某結算,胡某施工的工程總價為80余萬元,青海某建設公司要求將監理單位對胡某的10萬元罰款進行扣除,胡某不服訴至法院,要求青海某建設公司向其支付80余萬元的工程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監理單位的權限是審核、檢查驗收等,并不具有罰款的行政權利,故法院未支持青海某建設公司要求從胡某工程款中扣除罰款10萬元的意見。 法官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款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強迫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方式,故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沒有罰款權,而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偷工減料、未按約定施工、未按期完工的情況,監理單位可以運用監理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通過違約索賠的方式和途徑來解決,不能超越權限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處罰。 精品推薦??????邀請加入 建議關注星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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