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證券公司或資管產品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交易均通過滬深交易所完成。 股票質押主要分為初始交易和到期購回,初始交易是指需要用資金的客戶以自己的股票來進行質押,從而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而到期購回則是指資金借入方到期向券商歸還資金,并對所質押的證券解除質押。 一、誰能作為股票質押融入方?1、股票質押融入方必須是機構客戶,個人客戶不能作為股票質押的融入方; 2、股票質押融入方不得為持有5%及以上由證券公司發行的上市流通股股東或股東關聯方; 3、股票質押融入方不存在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情形; 4、股票質押融入方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合規,擬質押證券未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5、股票質押融入方的融入資金需存放于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且需用于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進行新股申購,亦不得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6、股票質押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交易所認可的情形除外。 二、什么樣的股票可以作為股票質押的標的證券?1、滬深交易所非注冊發行上市的A股交易股票; 2、需為解除限售的流通股(含因受減持新規限制但屬于可減持范圍的流通股或因高管減持受限但在證券公司那邊有高管可減持額度的流通股);同時,鼓勵非大股東、非控股股東,非董監高身份作為融入方進行質押融資;目前某家券商當前股票質押標的池數量約達1500只。 3、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非公開發行債券(深市),不得作為初始質押證券以及補充質押證券。 三、股票質押的交易要素1、交易資金交易起點:首筆500萬元,之后可50萬元起,同筆交易要求股票性質相同。 資金到賬:T日初始交易,T+1日資金可用可取。 2、交易期限最長交易期限:不超過三年; 提前購回:可申請提前購回,如同意一般視提前情況收取一定金額罰息; 延期購回:可申請延期購回,一般根據最新質押率調整延期融資金額。 3、交易成本交易經手費和質押登記費均在初始交易金額當中扣除。 交易經手費:上交所按照交易金額0.01‰收取,起點5元,最高不超過100元;深交所按照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過100元; 質押登記費: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登記,股票500萬股以下(含)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萬股的部分按該部分面值的0.1‰收取;解除和部分解除質押登記不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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