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 ⑴、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承包商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檢查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限時改正。 ⑵、如承包商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時,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工程復工令》。 ⑶、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書》或《竣工證書》。 ⑷、承包商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工程師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⑸、監理工程師需要承包商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承包商執行。 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在施工單位自檢自查的基礎上,采取例行檢查、平行檢查、抽檢制度,關鍵部位全程實行旁站制,確保工程質量。對查出的一般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返工整改,避免對后續工序和工期造成影響,對施工單位隱瞞實情的一經查實,報建設單位要求嚴肅處理。 質量事故處理制度。如施工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商,按國家有關規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級報告,并及時呈報出書面報告。承包商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應拍照或錄像。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工程,監理工程師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對多次出現不符合工程,監理工程師將依據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力和義務來處理。必要時可以下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對不合格的工程,在承包商按規定修補或返工重做,達到合格標準之后,監理工程師才能予以驗收和計量;否則,應繼續指令其返工,直到建議撤銷其承包資格。由于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修補和返工所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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