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運業的廣袤海洋中,船舶的安全與合規運營猶如堅固的燈塔,照亮著每一次航程。今天,我們將深入解讀一份至關重要的文件 —— 港口國監督準備清單。這份清單猶如船舶的安全指南,涵蓋了從甲板到機艙的各個關鍵領域,涉及證書文件、操作程序、消防救生設備等眾多方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揭開這份清單的神秘面紗,探尋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關鍵要素。 以下就來分享本期這份船長學習小筆記之PSC迎檢準備篇,內容比較長,希望對大家會有一定參考價設置,文章內容僅供航友們學習交流與參考。 1.船舶辦公室 1.1 證書與文件證書 檢查船舶注冊證書、國際噸位證書(1969 年)、貨船安全構造證書及豁免證書(如有)、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豁免證書(如有)及設備記錄(表格 E)、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及豁免證書(如有)及設備記錄(表格 R)、貨船安全證書(及豁免證書,若有)、國際載重線證書(1966 年)及豁免證書(如有)及載重線核定條件記錄、符合證明副本(DOC)、安全管理證書(SMC)、國際船舶保安證書(ISSC)、連續概要記錄(CSR)表格 1、2 和 3(所有 CSR 必須有原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級社證書及檢驗狀態、ESP 檢驗報告文件(適用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前建造的散貨船和油輪)、國際防污底系統證書、海事勞工證書及附帶的 “海事勞工合規聲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MARPOL 相關證書(如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及構造和設備記錄、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構造和設備記錄、發動機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相關記錄和批準文件、國際能效證書、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燃油油污民事責任證書、油污損害民事責任證書)、特殊類別船舶證書(如客船安全證書及豁免證書、高速船安全證書、化學品船適裝證書、國際散裝運輸有毒液體物質防止污染證書、液化氣體船適裝證書)。關于船舶證書和文件,請可參考:【船長業務】國際航行船舶應隨船攜帶的證書和文件,知識總結! 1.2 文件 - 計劃 - 船員證書 檢查船員適任證書原件(包括國內簽注)、船員適任證書船旗國簽注、船舶保安員證書、所有船員的船舶保安意識證書(2015 年 7 月 1 日后)、船員體檢證書、醫療急救和 / 或護理證書、船舶工作安排表、船員休息時間記錄、GMDSS 人員相關證書(有效證書且至少兩人有通用操作員證書)、船舶保安警報系統(SSAS)型式認可和測試報告、最近 10 個掛靠港口的保安等級記錄、經批準的船舶保安計劃、油類記錄簿第一部分填寫正確、經批準的船舶油污應急計劃(SOPEP)及其附件更新、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垃圾管理計劃(包括告示牌)、垃圾記錄簿、壓載水管理計劃、消耗臭氧層物質記錄簿、燃油轉換程序和日志、焚燒爐制造商操作手冊、能效設計指數(EEDI)技術文件(適用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后建造的船舶)、氮氧化物(NOx)技術文件、發動機參數記錄簿、加油記錄單和代表性樣品、柴油 / 燃油低硫分析、防污底系統聲明、散貨船適裝證書(附錄 A、B、C)、貨物設備記錄簿、經批準的貨物系固手冊、經批準的完整穩性手冊、以往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航海日志(核實相關條目,如船上培訓和指示、救生艇降落裝置、離港前舵機測試、駕駛臺與舵機間通信系統測試、滿舵測試、安全演習、安全設備定期檢查、救生艇發動機測試、應急燈測試)、輪機日志、無線電臺執照、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年度測試報告、遠程識別和跟蹤系統(LRIT)符合性測試報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年度測試報告、航行數據記錄儀(VDR)/ 簡易航行數據記錄儀(S-VDR)型式認可證書和年度性能測試證書、GMDSS 岸基維護協議、無線電通信計費公司證明、船上培訓和演習記錄、GMDSS 安裝許可證、GMDSS 計劃、更新的消防控制和安全計劃(含更新的船員名單)、船舶特定消防培訓手冊、船舶特定消防操作手冊、滅火器證書(年度測試或按船旗國要求、最后液壓測試、制造日期和序列號列表、船上使用合格證書)、二氧化碳證書(年度測試 / 檢查、2.5 年測試 / 檢查、最后液壓測試、區段閥測試)、泡沫分析證書(固定泡沫系統和便攜式密封泡沫容器的相關要求)、SOLAS 培訓手冊(船舶特定)、救生艇 / 救助艇降落裝置維護證書(年度 / 5 年負荷測試)、救生艇承載釋放裝置維護證書、救生筏維護證書、充氣式救生衣證書、救生筏檢查和吊艇架、LSA 鋼絲(5 年更新)、緊急逃生呼吸裝置(EEBD)、液壓測試(若制造商要求)、自給式呼吸器(SCBA)、SCBA 空氣瓶液壓測試、浸水服、壓力測試(根據年齡和船旗國要求)、應變部署表、醫用氧氣(1 年充裝)、醫用氧氣瓶液壓測試、超聲波測厚報告(如適用)、氧氣含量計 / 氣體計、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涂層技術文件(用于專用海水壓載艙)、噪聲測量報告(適用于 1600 總噸及以上且 2014 年 7 月 1 日后鋪設龍骨的船舶)、人員落水救助計劃(船舶特定)、啟動空氣瓶、錨鏈證書、綁扎和鏈條證書(如適用)、登乘梯(1 年 / 5 年負荷測試)、保賠協會文件、財務責任證書(COFR)、美國船舶通用許可證(VGP)、意向通知(NOI)、生物污損管理計劃(船舶特定)、船舶應急響應計劃、船舶建造圖紙、船舶建造文件(適用于油輪和散貨船)、油類記錄簿第二部分填寫正確、油類排放監測和控制系統操作手冊(適用于油輪)、油輪上次壓載航行的油類排放監測和控制系統記錄、原油洗艙手冊、狀況評估計劃(CAS)相關文件、分艙和穩性信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管理計劃(適用于原油油輪)、船對船(STS)操作計劃(適用于參與 STS 操作的油輪)、經批準的破損穩性手冊(適用于油、氣和化學品船)、程序和布置手冊(適用于運輸有毒液體物質的船舶)、液化天然氣(LNG)/ 液化石油氣(LPG)運輸船操作手冊(適用于 LNG/LPG 船舶)、近海供應船符合證明(適用于供應船)、近海支持船適裝證書、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證書、豁免證書(適用于客船和貨船,如按 SOLAS 第 I/12 條)、客船操作限制、船長決策支持系統(適用于客船)、國際海事組織(IMO)/ 安全標志 / 保賠協會海報。 附則 I - 油污染:檢查 SOPEP/SMPEP 是否經船級社或船旗國批準、聯系人列表是否更新、IOPP 補充文件是否正確標記、油類記錄簿(ORB)記錄是否正確(包括記錄的油艙和體積與 IOPP 補充文件對應、操作負責人簽字、每頁船長簽字、是否有污泥和 / 或艙底水交付接收設施的收據)。 附則 II - NLS 污染:檢查散裝運輸液體化學品適裝證書(COF)、經批準的程序和布置(P&A)手冊、船上貨物是否符合 COF 貨物清單、操作要求是否遵循并記錄、相關人員證書是否符合 STCW 要求。 附則 V - 垃圾污染:檢查垃圾記錄簿(GRB)記錄是否正確(包括記錄正確、有收據、操作負責人簽字、每頁船長簽字)。 附則 VI - 空氣污染:檢查發動機 EIAPP 證書和技術文件、船上使用的燃油硫含量是否符合航行區域要求、在排放控制區(ECA)內操作是否合規、轉換程序(進入 ECA 時適用)、焚燒爐型式認可證書、IAPP 補充文件是否列出船上使用的消耗臭氧物質。2.2 防污底系統公約:檢查是否有有效國際防污底系統證書或聲明,非公約締約國船舶的防污底系統是否符合要求。2.3 ISM 規則:檢查 ISM 證書和手冊是否齊全、公司和船舶類型在 SMC、DOC 和 ISSC 上是否一致、船員是否熟悉公司安全和環保政策、高級船員是否熟悉 SMS 程序、SMS 是否用船員官方工作語言編寫、船員是否能識別指定人員(DPA)及其職能、船長職責和權限是否明確、應急程序、演習和公司 24/7 可用性是否記錄并易于獲取、新船員是否經過熟悉培訓、不符合報告程序是否實施、先前確定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是否受控、計劃維護系統是否良好實施、記錄是否可查、船長是否對 SMS 進行審查、事故征候、缺陷報告、酒精測試(若公司 SMS 手冊要求)、風險評估是否有序。2.3 ISPS 規則:檢查船舶保安證書(ISSC)與 SMC/DOC 上的公司和船舶類型是否一致、保安等級是否根據締約國政府指示和船舶保安計劃(SSP)設定、SSP 是否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或披露、SSP 部分內容是否有限訪問、演練是否定期進行且記錄可查、公司保安員(CSO)或副 CSO 是否 24/7 可用。2.4 MLC 2006:檢查是否存在船員配備不足(如因未成年海員從安全配員證書中移除)、船員工作 / 休息時間多次違規、船舶未配備醫生時海員是否經過醫療護理培訓、16 歲以下人員是否在船上工作、16 至 18 歲人員工作崗位是否安全、國際航行 3 天以上且載客 100 人以上船舶是否配備醫生、多名海員是否多次持有無效醫療證書、工資未支付或長期拖欠、18 歲以下海員夜間工作(除非有主管當局豁免)、海員是否培訓并認證合格或有資格履行職責、海員證書是否有效且符合權利、船上投訴程序是否可用、船舶管理人與配員代理是否有協議、使用私人海員招聘或安置服務是否符合 MLC 2006 要求等情況。 3. 駕駛臺 3.1 文件 - 計劃 - 手冊 - 海圖 檢查海圖和出版物是否與航次計劃對應、是否更新且舊版已移除、海圖改正是否正確標注、是否有大比例尺海圖、航海出版物是否根據最新航海通告(NTM)更新、當前航次的泊位到泊位航行計劃是否可用且由所有駕駛員簽署、抵港和離港前測試是否進行并記錄、天文鐘誤差日志是否有序(如適用)、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是否更新(若用作主要導航手段)、是否有備用獨立供電的 ECDIS 或紙質海圖(如適用)、車鐘記錄簿、無線電日志是否正確填寫、磁羅經偏差表(1 年)、操縱特性資料、應急拖帶手冊(適用于客船和貨船)、駕駛臺圖紙(消防計劃、救生設備計劃、應變部署表、破損控制計劃)、應變部署表、船舶工作安排表、SOLAS 培訓手冊(船舶特定)。3.2 出版物 檢查潮汐表、國際信號規則、國際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冊(IAMSAR)第三卷、航海指南、燈標表、無線電信號表、國際電信聯盟(ITU)出版物、航海天文歷、航海通告、航海通告累積列表、IMO 出版物(SOLAS、MARPOL、STCW、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國際勞工公約(ILLC)、國際散裝化學品運輸規則(IBC Code)、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國際谷物規則、散貨船安全裝卸規則(BLU Code)、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 Code)、救生設備規則(LSA Code)、ISM 規則、ISPS 規則、高速船規則(HSC Code)、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IMSBC Code))、船旗國管理通告、國際醫療指南最新版、船長醫療指南(根據船旗國)是否更新。3.3 操作程序與文件控制 MARPOL 附則 I - 油污染:檢查 SOPEP/SMPEP、船員應急職責是否在駕駛臺、機艙控制室和公共場所張貼。ISPS 規則:檢查船舶保安警報系統(SSAS)是否運行正常、測試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測試間隔按船旗國要求)。3.4 設備(駕駛臺)導航設備 檢查磁羅經(無氣泡、基座完好、照明)、偏差表和誤差日志(如適用)、陀螺羅經(包括復示器)和誤差日志(如適用)、9GHz 雷達(3000 總噸以上船舶還需配備第二臺 9GHz 雷達或 3GHz 雷達)、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10000 總噸以上船舶)、航向記錄器(如配備,打印機備用紙)、速度和距離指示器、轉向速率指示器(50000 總噸以上船舶)、舵角、螺旋槳轉速、推力、螺距等指示器(在主操舵站和駕駛臺兩翼可見)、自動舵(有轉換指令)、通信系統(與主操舵室工作正常)、回聲測深儀(工作正常,操作時間和港口記錄,備用紙和墨水可用,聲音警報常開)、聲響信號(號笛、號鐘、號鑼)和號型(形狀和布置符合要求)、白晝信號燈(獨立于船舶電源,工作正常,至少 3 個備用燈泡)、導航燈(在主電源和應急電源上測試正常,燈泡正確安裝,透鏡清潔,有遮光屏,備件有證書,舷燈內側遮光屏涂無光黑漆,固定支架和安裝良好)、導航燈故障警告測試、機械時鐘(2 個,分別顯示當地時間和格林威治時間)、信號旗(全套)、國旗、六分儀、全球定位系統(GPS)、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設備(天線、甚高頻(VHF)裝置、中高頻(MF)和高頻(HF)無線電裝置、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MARSAT)船站、航行警告接收機、INMARSAT 增強群呼(EGC)接收機)(狀態良好,打印機備用紙可用,無逾期未維護)、GMDSS 電池、GMDSS 對講機(3 個備用密封電池,檢查有效期)、GMDSS 設備旁的操作說明、船員是否能操作航行警告接收機 / 航行警告區域和安全信息可查、衛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清晰標記,能自由漂浮,手動釋放裝置可用,靜水壓力釋放裝置在有效期內,可手動啟動)、拋繩設備(有效性和數量符合船舶消防和安全計劃)、火箭降落傘火焰信號(有效性和數量符合船舶消防和安全計劃)、手持火焰信號(有效性和數量符合船舶消防和安全計劃)、航行數據記錄儀(VDR)記錄(無警報指示)、自動識別系統(AIS)更新(適用于當前航次)、搜索和救援定位裝置(SART/AIS SART,數量符合要求)、公共廣播系統、通用報警系統、滾裝船的各種側開口、車庫、尾門監控器、水浸報警(視覺和聲音警報,正常和緊急情況下 30 秒延遲)。雷達:檢查雷達是否經船旗國管理部門批準、狀態是否良好(符合要求和制造商手冊)、是否準備好演示、雷達盲區圖是否可用、雷達日志是否完備、若安裝 ARPA 是否使用計程儀數據計算目標操縱特性、定期測試 / 維護程序是否有記錄且經船長核實。陀螺羅經(GC):檢查是否經船旗國管理部門批準、年度測試報告、工作是否正常、內部故障警報是否正常、復示器是否正常且與主羅經同步、校正日志是否可用、是否與磁羅經讀數比較、定期測試 / 維護程序是否有記錄且經船長核實。磁羅經(MC):檢查是否經船旗國管理部門批準、工作是否正常、無氣泡且液位是否滿意、偏差表是否有上次校準日期、磁偏差記錄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舵手在操舵位置是否可讀、內部照明是否由應急電源供電、校正日志是否可用、定期測試 / 維護程序是否有記錄且經船長核實。航行數據記錄儀(VDR):檢查是否符合要求、類型是否經船旗國管理部門批準、是否有有效合規證書(年度測試)、測試報告是否易于獲取、VDR 及所有相關設備是否正常(無 “故障” 信號)、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激活程序是否到位。電子海圖(ECDIS) - 若用于導航目的(即非培訓):檢查是否工作正常、官方電子海圖是否與預定航次對應、電子海圖是否更新、當前航次的泊位到泊位航行計劃是否有全體駕駛員簽署并經船長批準、駕駛員是否熟悉、備份安排(紙質海圖或獨立供電的 ECDIS)是否可用、使用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認證(符合 STCW 通用和特定要求)。自動識別系統(AIS):檢查是否工作正常(故障可能導致滯留)、是否記錄在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設備記錄中、類型是否經船旗國管理部門批準、年度測試是否按要求進行且記錄可查、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定期測試。遠程識別和跟蹤系統(LRIT):檢查是否有有效符合性測試(原件)、是否記錄在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設備記錄中、船長或責任人員是否熟悉 LRIT 基本操作程序。4. 起居艙室 4.1 居住條件與生活設施 檢查船員住艙的衛生設施是否清潔且正常、醫務室和醫療柜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醫療指南 / 藥箱 / 醫療設備是否在船且更新、醫院(布置、清潔、設備、緊急按鈕、日志、冷熱水供應)、廚房和食品儲藏室是否清潔無蟲害跡象、食品和飲用水的質量和數量是否滿足預定航次、廚房通風油脂收集器是否清潔、垃圾是否按船舶垃圾管理計劃收集、分類和處理、垃圾桶類型和存放是否符合計劃、登乘梯(包括升降裝置和安全網)是否良好、通風、空調和 / 或供暖是否正常、住艙是否衛生且功能正常。4.2 消防設備(FFE) 消防控制計劃:檢查是否有最新的船舶特定消防控制計劃并永久展示、是否有備用計劃存放在住艙外的風雨密容器中、計劃語言是否符合管理部門要求(工作語言,若不同需有英語或法語翻譯)、是否使用了適當的 IMO 標志(IMO Res. A.952 (23))。防火門: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防火門故障、損壞或關閉裝置缺陷;激活面板 / 機制是否正常、是否無阻礙保持開啟裝置、無障礙物、關閉和固定機制是否正常工作、結構部件(框架和門)總體狀況是否良好、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維護和檢查記錄是否可查。火災探測系統: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控制面板故障、回路和探測器斷開、備用電池 / 電源在停電時失效;檢查 2 分鐘延遲(正常和緊急情況通用警報)、備用探頭是否在船、特殊測試設備、主控制面板 / 單元是否正常工作、船員是否熟悉并能操作該系統、局部傳感器是否安裝在規定位置、所有傳感器是否清潔、無阻礙且正常工作、操作程序是否有船員工作語言版本、超越程序是否定義且無未經授權的超越或取消警報情況。國際通岸接頭:檢查消防控制室內是否有備用接頭、是否有一個墊片、4 個螺栓(直徑 16mm,長度 50mm)和 8 個墊圈。便攜式滅火器:檢查記錄的缺陷,如維護不當和缺少服務報告;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控制計劃、易于取用、無障礙物且隨時可用;滅火器是否狀況良好、無腐蝕且壓力水平足夠;所有標記和標簽是否清晰可見且可讀;是否有備用滅火劑 / 藥筒及相關船上充裝說明;船員是否經過操作培訓并熟悉其位置;是否由授權服務技術人員按國際海事組織(IMO)和船旗國要求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記錄是否可查。逃生通道:檢查逃生路線是否無障礙物;逃生路線是否由應急電源充分照明;逃生路線是否清晰標識并標有熒光 IMO 符號;臺階和扶手是否狀況良好;樓梯和走廊用作逃生通道時凈寬度是否不小于 700mm且一側有扶手,凈寬度大于 1800mm 時兩側是否有扶手(“凈寬度” 指扶手與另一側艙壁或兩扶手之間的距離);機艙應急逃生路線是否配備繩索、安全帶和滑輪用于吊起無行為能力人員。客船附加要求:檢查三小時照明系統操作測試、淡水柔性管道系統(離地面 30cm,有蓋)、特殊需求人員相關設施(登乘設施 1 年檢查、綁扎固定、位置安排、視頻設備、艙室標記、燈光、呼叫裝置、電梯、測試證書、緊急情況下不用的海報)。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缺乏訪問控制;無陪同訪客是否禁止進入船舶住艙;是否按船舶保安計劃(SSP)安排好限制區域的安保和控制措施;限制區域是否按 SSP 清晰標識和標記。
5. 甲板 5.1 操作程序與文件控制 MARPOL 公約 附則 I - 油污染:檢查 SOPEP/SMPEP 常見缺陷(如過時的港口聯系人列表和缺少批準)、SOPEP 清單是否符合手冊。附則 V - 垃圾污染:檢查垃圾記錄簿(GRB)常見錯誤、垃圾桶類型和容量是否合適且存放符合垃圾管理計劃。ISPS 規則: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缺乏訪問控制;舷梯 / 引航員梯訪問控制程序是否按 SSP 正確實施、負責訪問控制的船員是否熟悉職責、是否按 SSP 安排好限制區域的安保和控制措施、限制區域是否按 SSP 清晰標識和標記、所有安全設備是否按 SSP 維護和測試良好。操作控制(檢查期間進行):檢查消防演習(高風險區域包括主機和輔機機械、廚房空間)、棄船演習、應急操舵演習、主機操作測試、柴油發電機操作測試、破損控制演習、SOPEP/SMPEP 演習、人員落水演習(包括人員從水中救起)、客船安全返港演習、水密門演習。5.2 消防設備(FFE) 滅火系統 / 消防總管: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故障、噴嘴堵塞、缺少維護信息;所有消防閥是否有帶鏈的蓋帽;客船住艙區消防水帶與消火栓連接(加壓);消防總管系統是否完整且維護良好,無泄漏或臨時修理(如補丁、夾具、水泥箱等);消火栓和閥門是否狀況良好;油輪主甲板消防總管隔離閥是否可操作并標識(每 40m 一個);消防水帶箱是否包含所有必需設備(長度符合消防控制計劃的消防水帶、噴嘴和扳手)、位置是否符合計劃并標有 IMO 符號;水帶是否無泄漏;是否易于取用(無障礙物);測試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國際通岸接頭:檢查是否在船、位置是否清晰標記且符合消防控制計劃。便攜式滅火器:檢查記錄的缺陷,如維護不當和缺少服務報告;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控制計劃、易于取用、無障礙物且隨時可用;滅火器是否狀況良好、無腐蝕且壓力水平足夠;所有標記和標簽是否清晰可見且可讀;是否有備用滅火劑 / 藥筒及相關船上充裝說明;船員是否經過操作培訓并熟悉其位置;是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船上定期檢查;是否由授權服務技術人員按 IMO 和船旗國要求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記錄是否可查。應急消防泵: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故障、壓力不足、泵腐蝕;泵是否狀況良好、經過測試且隨時可用;泵是否無泄漏(海水、液壓油等);排水壓力(出口)是否足以同時操作兩根 12m 距離的消防水帶;啟動 / 停止位置(本地和 / 或遠程)是否標記;操作說明(船員工作語言)是否張貼在適當位置;是否有責任人員培訓、演習和操作記錄;吸入管線上是否有低水柱頭的引水系統;吸入和排出管線上的壓力計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是否按制造商建議維護并有記錄;電動泵是否能從應急電源運行、連接到應急配電板的斷路器是否正常并正確標記;燃油驅動消防泵的液位計、快速關閉閥 / 遠程關閉裝置、燃油分配、柔性軟管、燃油可用性(3 小時續航加 15 小時額外燃油)、啟動系統(壓縮空氣啟動的空氣瓶和充氣系統及分配管線、電池啟動的電池檢查記錄和充電器)、排氣管道是否緊密且絕緣良好(無氣體泄漏、無熱點);消防總管安全閥(如安裝)是否檢查。控制手段(天窗、速閉閥、泵和機械):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燃油系統速閉閥故障;本地和遠程關閉機制是否維護良好且正常工作;遠程控制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控制和安全計劃且船員熟悉;操作說明(包括閥門標識)是否張貼且船員熟悉;手動操作系統是否有停止燃油單元和輸送泵的手段;鎖定和保持(如適用)安排是否狀況良好;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定期檢查和維護且隨時可用;控制臺上是否有呼叫點 - 視覺和聽覺火災信號;機艙風扇(緊急關閉)、燃油關閉和緊急速閉閥是否正常工作;氣動(空氣)速閉閥的壓力計是否檢查且系統是否充滿氣;鋼絲型速閉閥的鋼絲是否有定期檢查 / 測試記錄;液壓閥的油位定期檢查和泄漏測試記錄是否可查。防火擋板: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擋板故障或腐蝕;通風擋板和防火擋板是否自由移動且部件齊全;擋板外殼是否狀況良好且緊密(無孔 / 損耗且與甲板連接正確);船員是否熟悉防火擋板操作;擋板 / 管道是否最好標記,明確服務的空間;防火擋板是否按船舶消防控制和安全計劃用熒光 IMO 符號正確標記;操作手柄和止動器是否狀況良好;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是否進行定期維護和本地及遠程操作所需測試;開 / 關位置是否正確標記;鎖定銷是否易于拆除;機械擋板和通風機是否正確關閉;天窗是否能從本地和遠程位置關閉;通風機防火網是否狀況良好。氣體滅火系統:檢查記錄的缺陷,如氣瓶和柔性軟管的水壓測試;是否由合格技術人員進行年度檢查;所有柔性軟管是否正確連接 - 無表面裂縫和急劇彎曲;所有柔性軟管是否小于 10 年;系統是否準備好使用、控制閥是否標記;氣瓶內容物和水壓測試是否符合 IMO 和船旗國管理部門要求;檢查記錄和證書是否可查;釋放系統旁是否有操作說明;所有控制和執行器是否標記;保護區內的警報聲和指示器是否測試;鑰匙是否在保護盒內;操作該系統是否有兩個手柄:第一個激活系統,第二個將氣體輸送到保護區;二氧化碳室(如安裝)的機械通風是否狀況良好;二氧化碳系統處于備用模式(即正常運行 - 非服務模式)時,是否檢查制造商手冊以確定是否需要插入或移除瓶閥的安全銷。水噴淋系統:檢查噴淋區域是否標記;每次是否進行兩個區域的操作測試;噴淋控制閥是否每 5 年測試;壓力計是否正常工作;管道系統是否檢查且狀況良好;噴淋系統測試是否觸發該區域的自動視覺和聽覺警報;泵是否測試;正常運行時開關是否處于 “自動” 模式;操作和測試說明是否張貼在操作面板附近。
5.3 救生設備(LSA) 救生艇(另見下文“救生艇 / 救助艇設備”):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救生艇發動機故障和承載釋放裝置不當重置;所有救生艇是否完全可操作并準備好下水;救生艇艇體是否狀況良好,無裂縫、孔洞或腐蝕損壞;救生艇是否存放在正確位置;發動機是否運行狀況良好,有至少 24 小時連續運行的足夠燃料且無燃料 / 潤滑油泄漏;啟動電池是否充滿電;救生艇內所有必需設備是否狀況良好;艙底是否清潔無油且艙底泵狀況良好(提供合適的吸入和排出管);底部塞(止回閥)是否狀況良好;所有張貼的標志和指示是否狀況良好;救生艇艇體上是否標記船舶名稱和注冊港;救生艇尺寸、重量和最大人數是否標記在艇體上;舵和操舵裝置是否測試且狀況良好;螺旋槳和軸系齒輪(帶離合器)、系艇索是否正確連接且釋放裝置可操作、外部扶手、側扶手、壓縮空氣系統(測試良好)、每組座椅安全帶顏色是否與相鄰座椅安全帶形成對比、水噴淋系統(油輪專用,狀況良好)、救生艇是否由授權服務技術人員進行年度檢查、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且按計劃維護、反光帶是否狀況良好、綁扎帶(下部也)是否無過度腐蝕、吊鉤或懸掛眼板是否狀況良好、是否進行過動態測試(1.1 倍救生艇重量)、吊艇架上是否標記安全工作負荷(SWL)和鋼絲更新日期、存放和下水位置是否有應急照明、是否有熱防護輔助設備、救生艇內是否張貼應急舵操作說明、登乘梯是否狀況良好、妥善存放并固定在甲板上且保護帆布狀況良好。承載釋放裝置: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吊鉤嚴重腐蝕、釋放電纜損壞、使用后不當重置;承載釋放裝置(如安裝)是否工作正常、經過測試且釋放控制清晰標記;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操作是否有足夠防護防止無意或意外釋放;內部釋放手柄上的靜水壓力膜視覺指示是否在正確位置;內部釋放手柄是否無需用力即可自由移動;安全銷(如安裝)是否就位且狀況良好以防止意外釋放;手動超控桿(如適用)上的安全玻璃是否完好;釋放電纜是否狀況良好且不在救生艇龍骨內浸沒于水中;吊鉤是否無嚴重腐蝕;制造商的維護指南和建議是否可用并實施;是否按船旗國管理部門要求進行年度檢查;是否每 5 年進行徹底檢查和過載測試(檢查證書);釋放控制是否用與周圍環境形成對比的顏色清晰標記;是否張貼清晰操作說明并指定熟悉操作的船員。非承載釋放裝置: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吊鉤不移動、遠程釋放系統不工作;非承載釋放裝置(如安裝)是否狀況良好;安全銷(如安裝)是否就位;吊鉤是否無嚴重腐蝕;吊鉤是否潤滑良好且打開時自由擺動;遠程釋放系統(如安裝)是否工作。充氣式和剛性救生筏: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救生筏逾期未維護、靜水壓力釋放裝置逾期;救生筏支架是否狀況良好;容器外殼(充氣式救生筏)是否無裂縫和損壞;存放和下水位置是否有應急照明;登乘梯是否狀況良好并妥善固定在甲板上且保護帆布狀況良好;船員是否熟悉其使用和操作;若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維護,是否有相關安排;起吊裝置(如安裝)是否維護并可操作;系艇索是否正確連接有靜水壓力釋放裝置、薄弱環節是否正確連接、靜水壓力釋放裝置是否在有效期內;所有張貼的指示是否狀況良好;救生筏是否每年在經批準的服務設施檢查;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檢查證書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和制造商建議定期檢查和維護;救生筏容器是否標記船舶名稱、注冊港和最大人數;是否安裝反光材料;長度大于 100m 的船舶,船頭是否安裝一個 6 人救生筏且附近有登乘梯(注意:此救生筏可能無靜水壓力釋放裝置,因其為手動投擲類型);所有下水指示是否在應急燈下。救生艇筏降落裝置:檢查吊艇架是否狀況良好,無結構腐蝕或損壞;基礎下是否檢查有無過度腐蝕;導向滾輪、滑輪和滑車是否狀況良好、潤滑且自由移動;絞車制動器是否狀況良好,在 “自由降落” 模式下操作令人滿意且手動制動器在釋放時自動重新施加;吊索是否維護良好且至少每 5 年更換一次,是否正確纏繞在絞車卷筒上;綁扎和固定安排是否狀況良好且正確安裝;張緊裝置和牽引裝置(如適用)是否狀況良好;自降裝置(如安裝)是否工作正常(測試期間降下);降落裝置(包括絞車和制動器)是否維護并檢查 / 測試;限位開關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船旗國管理部門要求由合格人員進行年度檢查;是否每 5 年進行過載測試和維護(相關證書易于獲取);是否每 3 個月(自由降落救生艇每 6 個月)所有救生艇進行水上測試且結果滿意;船員是否熟悉降落程序、演習是否按要求進行且記錄易于獲取;救生艇登乘安排 / 平臺是否狀況良好且準備好使用,欄桿上的登乘門(如適用)是否自由打開;降落程序是否張貼在站點并在應急燈下;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檢查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救生圈:檢查救生圈是否檢查且狀況良好,無裂縫或損壞;數量和放置是否符合經批準的消防控制和安全計劃;標記是否適當且清晰可見(船舶名稱、注冊港且有反光帶);駕駛臺兩翼的救生圈(人員落水用)煙霧 / 燈光信號是否在有效期內且重量至少 4kg;是否隨時可用;燈具是否定期測試且電池在有效期內更換;撇纜是否狀況良好,無纏繞或系結;救生圈和信號燈的固定支架是否狀況良好;檢查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救生衣:檢查常見缺陷,如燈具電池過期;是否為船上每人配備救生衣且為值班人員額外配備、存放在救生艇筏站;是否有兒童、嬰兒和超大號救生衣;是否按消防控制和安全計劃正確存放且易于取用;船員是否熟悉位置和使用;是否為 SOLAS 批準類型;哨子和燈具是否狀況良好;電池是否在有效期內;反光帶是否狀況良好;是否標記船舶名稱;所有張貼的指示是否狀況良好且易于閱讀;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定期檢查;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演習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浸水服:檢查常見缺陷,如數量不符合要求;數量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且為 SOLAS 批準類型;是否正確存放且易于取用;船員是否熟悉位置和使用;哨子、燈具、電池、反光帶、水密拉鏈是否狀況良好;所有張貼的指示是否狀況良好且易于閱讀;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定期檢查;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演習和維護記錄是否可查;壓力測試(根據年齡和船旗國要求,10 年及以內每 3 年一次,10 年以上每年一次)。救助艇:檢查是否為剛性或充氣式結構,長度在 3.8m 至 8.5m 之間,能否搭載至少 5 名坐著的人員和 1 名躺在擔架上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燃料,能否以 6 節速度操縱至少 4 小時;是否安裝有內置發動機或舷外馬達;所有設備是否固定,不妨礙任何下水或回收程序;操作測試是否成功進行(下水和 / 或操縱)。LSA 操作準備、船上培訓和指示: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船員不熟悉應急職責;是否有應變部署表和應急計劃;是否為船員分配應急職責;應變部署表是否根據最新船員變動更新;應急計劃是否指定應急警報信號;張貼的指示在各處是否狀況良好且易于閱讀;應急逃生路線是否暢通無阻并標有推薦的 IMO 符號;客艙內是否有安全指示;客船是否有 “你在這里 You are here” 海報。登乘設施:檢查引航員和登乘梯及其他登乘安排(住艙和組合梯)是否狀況良好(安全工作負荷、最大同時登乘人數、最大工作角度)。個人防護設備(PPE):檢查記錄的缺陷,如面罩狀況不可接受和空氣瓶壓力不足;消防員裝備是否狀況良好且類型批準、尺寸適合指定船員;呼吸器(BA)套裝是否狀況良好(檢查泄漏);所有空氣瓶是否充滿電(包括所有備件);BA 上的低壓警報是否正常工作;檢查裝備和呼吸器(BA)的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計劃;手電筒和無線電是否充滿電;設備是否存放在適當的消防站,隨時可用;是否易于無阻礙地進入消防站和取用設備;船員是否熟悉并受過設備使用和相關程序的培訓;是否指定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是否有記錄顯示按制造商建議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緊急逃生呼吸裝置(EEBD)是否按消防控制和安全計劃放置且充滿電。5.4 惰性氣體系統(油輪) 檢查煙道氣系統的吸入閥、排放閥和再循環閥是否正常且遠程控制(氣動)狀況良好,無泄漏;固定和便攜式氧氣測試儀是否定期校準且測試記錄可查,是否有量程氣;至少兩臺惰性氣體(IG)風機是否工作正常;洗滌器供水泵是否至少兩臺正常工作,觀察鏡是否正常且未被遮擋;控制儀表(包括報警傳感器)是否安裝且工作正常;甲板上的 IG 管道是否狀況良好,無腐蝕、無孔洞、無未經授權的修理(如軟補丁、夾具);甲板密封是否狀況良好,無泄漏;甲板密封后是否安裝機械自動止回閥;壓力 / 真空(P/V)斷路器是否填充(乙二醇)并配備液位指示器;通往貨油艙的輸送管線上的閥門是否配備合適的鎖定裝置;岸連接是否提供完全螺栓連接且清晰標記的盲板法蘭;綜合控制面板是否工作正常(指示燈、燈測試功能、報警蜂鳴器);IG 含量和 IG 壓力記錄儀的紙和墨水是否可用;系統測試(包括檢查報警和安全裝置、系統跳閘 - 自動切換到再循環模式)是否進行。5.5 穩定性、結構及相關設備 船體損壞影響適航性: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甲板和船體框架裂縫;船體、甲板和內部結構(如壓載水艙等)是否定期檢查;是否特別關注焊接縫和先前的修理;修理是否通知船級社進行核實。船體和機械狀況: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甲板和船體框架裂縫;船側板是否無損壞和過度損耗(就可見部分而言);應急柴油發電機布置是否能立即供電且工作正常;燃油儲存罐液位是否至少為 80% 容量;錨泊設備是否狀況良好,無損壞;系泊繩索是否工作正常;防撞艙壁、艙壁穿透、滾裝船的尾門軟管測試 + 鎖定裝置 + 指示器、滾裝船的排水口車庫標記和保護措施。應急照明、電池和開關 - 應急柴油發電機(EDG):檢查常見缺陷,如自動啟動失敗和電池故障;是否工作正常;船員是否受過手動操作的適當培訓;是否提供兩種獨立的啟動方式且工作正常;燃油和潤滑油數量是否充足,貨船燃油儲存罐液位是否足以支持 18 小時連續運行,客船是否足以支持 36 小時連續運行;自動啟動和自動連接到配電板(停電時)是否正常工作;啟動測試程序是否張貼到位(停電模擬)且責任人員熟悉;應急配電板模式選擇器是否設置為自動;EDG 室是否清潔且通風良好;防火保護是否狀況良好;是否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是否有防觸電指示;所有電氣面板前是否有防沖擊橡膠墊;接地測試、電纜布置是否正確安裝且絕緣良好,無任何松動電線,燈具蓋是否正確固定;遠程燃油關閉是否清晰標記且操作機制狀況良好;電池液位和比重是否正確;備用電解液和蒸餾水液位是否正確;該區域是否有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5.6 載重線 檢查穩定性 / 強度 / 裝載信息和儀器;艙口開口和其他開口的保護;海底閥和舷外排放口(包括其與船殼的連接);船員保護和通道;舷墻和排水孔;干舷標志或其他符合證書的標志;船舶是否未浸沒或裝載超過載重線證書允許的限制;欄桿、舷梯、通道和安全通道;窗戶、舷窗和舷窗蓋;機艙空間開口;人孔 / 平嵌式艙口蓋;貨艙口和其他類似開口;排水口、進水口和排放口;甲板是否維護良好并涂漆;船板是否無油污殘留;通道是否無障礙物。 風雨密門: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損耗和門關閉不當;鎖定機制 / 夾具是否狀況良好,自由移動且潤滑良好;開關方向箭頭是否就位;墊片材料是否狀況良好,無損壞;門框是否狀況良好,無腐蝕和損壞;把手是否完好;開關裝置(如適用)是否狀況良好;門是否無障礙物;是否指定負責船員進行維護、檢查和應急職責;維護和檢查記錄是否可查。通風頭、空氣管、鵝頸式通風口等: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損耗和濾網損壞;是否完整且維護良好,無腐蝕和損壞;所有螺栓和螺母是否正確擰緊;火焰消除器(金屬網)是否就位且無損壞或腐蝕,球 / 浮子 / 擋板(如適用)是否無損壞;燃油和潤滑油艙空氣管的溢流盤是否布置正確并標記容量,相關塞子是否就位并固定,通風頭是否正確標記相關空間名稱;開 / 關擋板是否自由移動;鎖定 / 固定安排是否狀況良好;蓋子的墊片材料是否狀況良好,無損壞,空氣管是否正確固定;負責在緊急情況下關閉通風口的船員是否熟悉職責。貨艙艙口蓋(干貨):檢查常見缺陷,如腐蝕裂縫和液壓泄漏;是否狀況良好,維護良好且風雨密;導軌 / 滾輪是否無損壞、腐蝕且自由移動,夾緊裝置(快速關閉夾)是否狀況良好;開 / 關機制是否狀況良好(鏈條潤滑良好,液壓千斤頂無泄漏);艙口蓋固定安排是否狀況良好;艙口蓋墊片材料是否狀況良好,無損壞,操作人員是否合格;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定期檢查和維護;排水溝和排水孔是否無堵塞;壓縮桿是否就位并連接;通風口是否安裝風雨密蓋(蓋子和百葉窗不變形、墊片就位且狀況良好、鉸鏈和固定裝置工作良好且潤滑良好);檢查貨艙高低位警報。系泊設備:檢查標記(松緊)、絞車制動測試、基礎、滾輪。起重機:檢查安全工作負荷(SWL)/ 最大工作角度 / 最大工作半徑 / 鋼絲更新日期是否標記;吊鉤 / 滾輪 / 滑輪是否狀況良好。加油:檢查加油程序是否張貼;加油管最后一次壓力測試(美國海岸警衛隊要求):加油管是否每年在至少 1.5 倍最大允許工作壓力(MAWP)的靜態液體壓力下測試。油漆間:檢查面積小于 4 平方米時,入口附近是否有便攜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面積大于 4 平方米時,是否安裝從油漆間外操作的固定滅火系統;是否張貼操作說明;2007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油漆間內的照明裝置、火災探測器、加熱設備、通風機電動機是否為防爆類型。氧氣 - 乙炔瓶:檢查是否存放在單獨通風良好的儲物柜中;標記;火焰和回火防止器是否狀況良好并正確安裝在柔性軟管和瓶子上;柔性軟管是否狀況良好。進水系統:檢查警報;船上是否有備用傳感器。 7.1 推進和輔助機械 主機(M/E):檢查常見缺陷,如泄漏(嚴重泄漏可能導致船舶滯留);使用的燃料是否符合要求(燃料轉換程序是否正確遵循);若船舶使用超低硫燃料,燃料系統是否經船級社批準;主機是否狀況良好,無未經授權的布置,無燃料泄漏 / 痕跡;熱表面的絕緣;是否無障礙物;是否有安全通道并防止運動部件和危險物體;是否有安全運行的備件;操作說明 / 圖紙是否有船員工作語言版本;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PMS)維護且記錄易于獲取;船員是否經過主機操作和維護的適當認證和資格;油泄漏系統操作測試;雙殼油高壓管道的目視檢查;緊急停止;油霧探測器和其他主機自動關閉裝置及警報是否工作正常。機艙清潔:檢查常見滯留原因,如機艙臟污;機艙是否清潔且照明良好;地板是否清潔,無油和污垢痕跡;逃生路線是否正確標記且無障礙物;油污抹布是否按船舶垃圾管理計劃(GMP)要求妥善處理;是否無松散或未保護的電線;備件、工具和設備是否按布置存放,無松散物體;重物是否存放并妥善固定;特別注意污水井的清潔;所有儀器、指示器、信號燈等是否清潔、無損壞且工作正常;甲板地板、梯子、平臺是否有防滑表面(船舶特定);危險材料和化學品是否存放在單獨的儲物柜中;機艙清潔程序是否在船實施;是否指定責任工程師;是否進行定期清潔檢查且記錄可查;所有油漆 / 化學品儲存區域是否有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且這些區域是否有相關個人防護設備。機艙和機械狀況:檢查主推進系統是否正常工作;遠程燃油關閉是否清晰標記且操作機制狀況良好;高壓燃油管線上的夾套管系統是否正確安裝且警報工作正常;發動機和管道系統是否無泄漏;速閉閥、艙底閥、交叉連接閥是否定期在海上檢查(至少每周一次);吸入閥、輸送泵和風機(機艙外停止)、艙底報警系統、收集罐(加油站)、水密艙壁之間的隔離閥(通常用于客船管道穿過不同艙室)、液位指示器(帶保護裝置的玻璃)、煙囪(內外清潔檢查)、駕駛臺與機艙的通信(兩種方式)。舵機:檢查常見缺陷,如故障、舵角指示器與陀螺復示器(如適用)不同步;舵機和控制系統是否工作正常且無油泄漏;舵桿 / 密封是否清潔,無水或油泄漏;軸承是否狀況良好;配電板是否狀況良好;駕駛臺與舵機室之間是否有通信手段且測試;陀螺羅經復示器(如適用)是否同步;舵角指示器是否工作且同步;主 / 應急舵機轉換程序是否在駕駛臺和舵機室顯示;船員是否經過應急舵機操作的適當培訓且演習記錄易于獲取;操作測試(用一 / 兩臺泵:從左舷 30° 到右舷 35° 在 28 秒內及反之)、過載警報、逃生路線標記、駕駛臺與舵機室之間的指示兼容性、舵機是否按演習計劃進行應急測試。輔機(A/E):檢查油或水泄漏是否可能導致船舶滯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無泄漏;是否無障礙物和未經授權的物體;是否有安全運行的備件;在港口停留期間,輔機是否產生足夠的電力用于安全和港口操作;若關鍵輔助設備之一失效,是否有維持或恢復運行的手段;是否防止運動部件和危險物體;熱表面的屏蔽 / 防護是否正常;船員是否遵守安全規定;人員是否經過輔機維護和操作的適當認證和資格;是否按計劃維護系統維護且記錄易于獲取;油泄漏系統操作測試;雙殼管道的目視檢查;緊急停止;平行度;220/380V 接地測試;停電(應急發電機)(兩種啟動方式、兩組電池、兩個充電器)、自保護(視覺 / 聲音警報)(油壓、高溫等)。主消防泵(與機艙其他機械一起檢查):檢查常見可滯留問題,如故障、壓力不足、泵腐蝕;是否測試并確認狀況良好;水壓是否足以供應兩根消防水帶;泵的數量是否符合要求;電源供應是否正確,管道連接法蘭是否狀況良好;壓力計是否狀況良好;啟動 / 停止是否能從消防控制計劃規定的不同位置進行(如適用);排水壓力(出口)是否符合規定;工作性能測試是否進行;維護、測試和培訓記錄是否可查;是否有責任人員進行維護和檢查;主消防泵的隔離閥是否測試、標記并維護。噴淋系統(超微霧):檢查機艙固定滅火系統的總體狀況;超微霧開關是否處于 “自動” 模式。逃生通道:檢查逃生路線是否無障礙物;逃生路線是否由應急電源充分照明;逃生路線是否清晰標識并標有熒光 IMO 符號;臺階和扶手是否狀況良好;樓梯和走廊用作逃生通道時凈寬度是否不小于 700mm()且一側有扶手,凈寬度大于 1800mm 時兩側是否有扶手(“凈寬度” 指扶手與另一側艙壁或兩扶手之間的距離);機艙應急逃生路線是否配備繩索、安全帶和滑輪用于吊起無行為能力人員。7.2 防污染設備 油過濾設備 / 15ppm 報警:檢查與油水分離器(OWS)和油分計(OCM)相關的缺陷是否為常見滯留原因,非法排放可能產生嚴重法律后果;系統是否狀況良好且符合船級社批準的管道圖紙,無明顯物理修改 / 變更;OWS 和 OCM 是否有船上的型式認可證書;是否無直接繞過 OWS 和 OCM 的舷外排放連接;是否避免在船上留下臨時設備(如柔性軟管)導致非法排放嫌疑;自動停止裝置測試和 OCM 警報(如三通閥)是否正常工作;OCM 是否設置正確以指示油含量并在 15ppm 時報警;所有控制面板、指示燈、警報是否狀況良好;參與 OWS 操作的人員是否經過培訓;用戶指南和維護手冊是否可用并實施;操作說明和圖紙是否張貼在 OWS 附近;船上是否有備件(至少一個備用 OWS 聚結過濾器);系統是否定期測試且測試記錄可查;設備測試程序是否到位;過濾器是否維護良好且未被油飽和;設備及其周圍環境是否清潔整齊;檢查設備類型是否在國際防止油污證書(IOPP)補充文件中正確標記;OWS 性能 / 校準測試(15ppm 和 0ppm,每 5 年或按船旗國要求)、沖洗管線是否顏色鮮艷;舷外排放是否密封并上鎖,鑰匙是否由輪機長保管。排油監控系統(油輪專用):檢查是否有經批準的 ODME 手冊;目視檢查控制柜(包括檢查帶燈的綜合面板、警報、數據輸入鍵盤(速度、排放速率、ppm));記錄器是否安裝紙張:船上是否保存三年記錄;目視檢查取樣泵及相關管道(包括油分計和流量計);目視檢查舷外排放閥和再循環閥及相關液壓控制系統(無油泄漏,閥門狀態指示);目視檢查取樣泵軸氣密貫穿(機艙 - 泵艙);運行校準測試;通過手動輸入數據模擬自動排放停止。污水系統:檢查污水處理裝置的類型批準、舷外閥(密封和鎖,鑰匙由輪機長保管)、標記、用于調節污泥污水回流的軟管(頂部,應透明以觀察操作)。MARPOL 附則 V - 垃圾污染:檢查垃圾桶類型和容量是否合適,機艙內的存放是否符合垃圾管理計劃。好了,以上即為本期關于PSC迎檢準備船長學習小筆記分享,內容僅供航友們學習交流與參考,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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