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局下發了《煤礦頂板等4類重大災害防控重點(征求意見稿)》礦安綜函〔2024〕293號,其中煤礦瓦斯防治應重點把握12個方面。小編看了一下,應該是煤礦瓦斯防治“八招”的補充和完善。 相關鏈接:煤監局推薦:煤礦瓦斯防治“八招”及釋義 (一)目的 “一礦一策和一面一策”是指井工煤礦根據礦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采掘接續計劃,超前制定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綜合治理方案,統籌全年各區域瓦斯治理方法、時間、進度安排,為瓦斯治理及采掘接續提供有力保障。 (二)執行方式 1.每年四季度由礦技術負責人牽頭,制定下年度采掘作業計劃中各區域的瓦斯治理方案,統籌各區域瓦斯治理方法、時間、進度安排,確定礦井瓦斯治理“五項指標”,即保護層開采面積、抽采鉆孔量、瓦斯治理巷道工程量、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形成“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2.煤礦上級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對煤礦編制的“一礦一策、一面一策”進行審批,礦長負責落實。 (三)要求 1.“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的編制做到安排合理、接續有序、可操作性強,由礦長負責落實,各專業副礦長按分工落實。 2.各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包括選取的消突措施,方法與時間,計量方式,效果檢驗方式,工作面采掘期間的瓦斯治理方法、日推進度。 3.每月對落實情況進行梳理,檢查是否按計劃完成相關任務;每半年對“一礦一策、一面一策”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分析、考核,可以根據完成情況適當調整;每年進行一次總結,整理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落實過程中的影響因素,提出改進措施,為編制下年度“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提供依據。 (一)目的 “瓦斯基本參數測定”是指根據礦井開拓開采情況,按要求測定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瓦斯吸附常數、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堅固性系數、煤層透氣性系數,以及開采煤層的有效抽采半徑等,為礦井區域預測、瓦斯治理方法選擇、抽采達標評判等工作提供依據。 (二)執行方式 1.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或委托中介機構對規定的瓦斯基本參數進行測定。 2.制定瓦斯基本參數測定方案,包括需要測定的參數、測定位置、目標煤層、鉆孔施工設計、封孔方法、參數測定方法、觀測要求等,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組織落實。 3.整理瓦斯基本參數測定的時間、位置、鉆孔竣工軌跡及參數、鉆進異常現象、取樣及測定情況、測定結果和人員等信息,形成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報告。 (三)要求 1.具備能力的煤礦可自行測定,不具備能力的煤礦可由中介機構或煤礦上級公司組織測定。 2.低瓦斯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新揭露煤層時,以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測定煤層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壓力。 3.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在延深達到或者超過50m或者開拓新采區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4.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或者突出礦井,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開)厚度為0.3m及以上煤層時,必須超前探測煤層厚度及地質構造、測定煤層瓦斯壓力及瓦斯含量等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一)目的 “瓦斯地質保障”是指在煤礦開采過程中,根據瓦斯與地質特性之間的相互關系,從地質學角度研究如何管理和控制瓦斯,在防治瓦斯災害、提高瓦斯資源利用效率以及安全高效開采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執行方式 1.根據采掘工作面斷層、裂隙、褶曲、瓦斯富集區、井下火區、煤層氣井等隱蔽致災地質因素,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針對性防瓦斯災害措施。 2.礦井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機構、通風部門共同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 3.突出煤層實體煤采掘工作面、石門揭煤等重點地點,礦地測部門應編制地質周報。 4.建立三級保障地質管理體系。重點解決動態地質信息收集、地質異常預報、重大地質技術方案確定三個方面問題。 三級地質保障分為“小地質”“大地質”“重大地質”三個層級保障。 第一級以礦井區(隊)技術人員為“小地質”,提供信息情報保障; 第二級以礦井地質技術人員為“大地質”,提供信息分析、預報保障; 第三級以礦井地測副總工程師為“重大地質”,提供信息處置決策保障。 三級保障確保地質資料及時、準確,指導安全生產。 (三)要求 1.采掘工作面采用隨掘、隨采及孔中物探等技術探測前方地質構造等情況,對斷層構造帶采取防瓦斯災害措施。 2.突出煤層遇地質構造異常(大于等于2m的斷層、背斜和向斜軸部轉折端等、煤厚變化大于平均煤厚三分之一、煤層傾角急劇變化的、構造煤)時,立即停止作業,由礦技術負責人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鑒定,制定專項防突措施。 備注:明確了地質異常的定義和確定條件。 3.井巷揭煤前,應采用物探和鉆探等手段綜合探測煤層厚度、地質構造、瓦斯、水文地質及頂底板等地質條件,根據探查情況,編寫揭煤地質說明書,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議,揭煤地質說明書應在距待揭煤層最小法距20m前或揭煤巷道施工前提供,并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突出煤層應避免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應力集中區揭煤;避免小角度、長距離揭煤,層位、構造探測不清以及原始瓦斯壓力測定不準不得揭煤。 4.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巖巷時,必須超前探測煤層及地質構造情況,分析勘測驗證地質資料,編制巷道地質素描圖,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距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法距小于20m的掘進工作面必須編制層位控制預測圖。 5.煤礦應查明井田內煤層厚度和變化規律,煤質,煤體結構,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等瓦斯參數及瓦斯賦存狀況,系統收集井田所有的瓦斯地質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 突出礦井瓦斯地質圖應當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作為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據,更新周期不得超過1年。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質圖更新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 (一)目的 “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是指高瓦斯、突出礦井在井下采掘活動前,通過在地面超前施工鉆井大范圍預抽煤層瓦斯,將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降低至預期值,減少井下瓦斯治理工程,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和資源利用率。 (二)執行方式 1.煤層瓦斯壓力達到3MPa的區域,且具備施工地面井條件的,優先采用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 2.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應當根據地形、儲氣層條件、開拓部署及井下采掘布置等選擇直井、“L”型井、“U”型井等井型,對儲層壓裂改造,提高其透氣性和影響范圍,采取合適的排采策略,提高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效果。 (三)要求 1.采用地面井預抽松軟低滲突出煤層瓦斯的,應編制地面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地面井施工時間宜超前工作面采(掘)8~10年,地面井排采產氣時間3~5年。 2.鉆井時應當對預抽煤層瓦斯含量進行測定,每口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量應當準確計量。瓦斯含量大于等于12m3/t的煤層進行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預抽率應當達到30%以上。 3.地面井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開拓準備工程施工前應當測定預抽區域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未達到預抽效果的,延長地面井預抽時間或從井下補充施工區域防突措施。 (一)目的 “開采保護層”是指在突出煤層鄰近層中選擇一層無突出危險或突出危險相對較低的煤層優先開采,通過開采保護層,破壞被保護層中瓦斯賦存方式,增加煤層透氣性,同時抽采被保護層卸壓瓦斯,消除被保護層的突出危險。 (二)執行方式 1.確定礦井瓦斯治理模式,優選保護層。統籌考慮瓦斯治理方案、采區設計、采場接續、巷道布置和煤層開采順序,推進保護層連續、規模化開采。 2.根據保護范圍,結合被保護層工作面設計確定保護層工作面設計,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保護層工作面巷道布置、卸壓抽采鉆孔布置方式、抽采系統選擇、保護層工作面回風瓦斯治理方法等,實現被保護層卸壓抽采最大化。 3.煤礦企業對保護層工作面從設計、計劃、準備、施工等方面進行全過程監管;將保護層開采面積納入礦井年度考核,并根據開采難度、煤質優劣、瓦斯治理工程等維度,確定保護層開采激勵政策。 (三)要求 1.開采保護層是最有效的防突措施。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必須開采保護層,做到應保盡保。優先選擇無突出危險煤層作為保護層,當煤層群中有幾個煤層都可作保護層時,應根據安全、技術的合理性綜合比較分析,擇優選定; 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可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可采煤層不能作為保護層開采的,可選擇鄰近不可采煤層或軟巖作為保護層開采。 2.開采保護層時,應當做到連續和規模開采,不得隨意留設煤柱,盡量做到無煤柱開采。 3.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和鄰近層的瓦斯;優先采用被保護層底板巷穿層鉆孔、地面井、定向鉆孔抽采被保護層和鄰近層的瓦斯。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必須采取防止誤穿突出煤層和被保護層卸壓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工作面的措施。 4.礦井首次開采某個保護層或者保護層與被保護層的層間距、巖性及保護層開采厚度等發生了較大變化時,應當對被保護層的保護效果及其有效保護范圍進行實際考察。保護效果和保護范圍考察結果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5.若經實際考察被保護層的最大膨脹變形量大于3‰,則檢驗和考察結果可適用于具有同一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關系的其他區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對每個被保護工作面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 (1)未實際考察保護效果和保護范圍的。 (2)最大膨脹變形量未超過3‰的。 (3)保護層的開采厚度小于等于0.5m的。 (4)上保護層與被保護突出煤層間距大于50m或者下保護層與被保護突出煤層間距大于80m的。 (一)目的 “打鉆抽采精細化”是指對鉆孔施工、瓦斯抽采工作采取精細化的技術管理措施,提高鉆孔施工精準性與瓦斯抽采效果,進一步確保防突措施落實到位。 (二)執行方式 1.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的打鉆、抽采精細化管理規定,建立預抽鉆孔設計、鉆進、測斜、反演、護孔、封孔、驗收、連管、抽采、評價、后評估等全流程管控技術要求,確保過程可追溯。 備注:11個環節管控 相關鏈接: (1)煤層底板瓦斯抽采巷設計詳細依據(系統、層位、支護、斷面、運輸方式) 2.打鉆抽采從設計開始直至工程結束,全部按照標準要求施工、管理、驗收,保證按照設計施工到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抽采效果。 (三)要求 1.每個鉆場選定第一個施工的鉆孔兼做地質前探孔并測斜,指導其它鉆孔設計。 2.應用鉆孔姿態儀,快速精準定位鉆孔施工參數,鉆孔參數(傾角、方位角)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避免形成“盲區”和空白帶。 3.采用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鉆孔施工過程中出現見(止)煤深度與設計相差5m及以上時,應當及時核查分析。 采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必須及時核查分析,繪制平面圖,對鉆孔見巖長度超過孔深五分之一的,必須對有煤區域提前補孔,消除煤孔空白帶。 深度超過120m的預抽瓦斯鉆孔應當每10個鉆孔至少測定2個鉆孔的軌跡,深度60~120m的應當每10個鉆孔至少測定1個鉆孔的軌跡。 對穿層預抽瓦斯鉆孔實際見(止)煤與設計見(止)煤長度誤差超過三分之一的鉆孔應當測定該鉆孔軌跡。當鉆孔控制范圍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區域時,必須補充區域防突措施。 4.下向穿層預抽鉆孔必須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穿層下向鉆孔、順層預抽鉆孔必須全程下護孔套管。 5.預抽鉆孔采用囊袋式封孔裝置、“兩堵一注”帶壓注漿封孔,注漿壓力不低于1.5MPa。 6.打鉆驗收視頻“一鉆一攝像”,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視頻抽查,強化打鉆監管,視頻資料應保留至采掘工作面采掘結束。 7.對鉆孔全生命周期的抽采濃度、流量、負壓等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執行抽采效果考核、區域預抽鉆孔后評估、打鉆責任倒查等剛性制度,通過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打鉆質量和抽采效果。 (一)目的 “抽采達標評判”是指對煤礦瓦斯抽采效果進行評判的過程,包括基礎條件評判和抽采效果評判,通過評判確定是否能進行采掘作業,為采掘作業的安全性提供依據。 (二)執行方式 1.按要求建立抽采系統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應開展抽采達標評判。 注意:該條異議比較大,應說明按什么要求(規程、細則?)。如一低瓦斯礦井,某個區域出現瓦斯異常區,按照公司內部要求或為了提高安全性,采用井下臨時泵抽采,也需要評判? 2.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系,制定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 3.絕對瓦斯涌出量≥3m3/min的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5m3/min的采煤工作面,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編制瓦斯抽采效果達標評判報告,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抽采不達標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組織生產作業。 (三)要求 1.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統并抽采達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統或者井下臨時抽采瓦斯系統并抽采達標: (1)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 (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下列條件的: 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年產量1.0~1.5Mt的礦井,大于30m3/min; 3年產量0.6~1.0Mt的礦井,大于25m3/min; 4年產量0.4~0.6Mt的礦井,大于20m3/min; 5年產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礦井,大于15m3/min。 2.采掘工作面生產作業前,收集抽采工程施工的各項資料,逐項進行評判,形成瓦斯抽采效果達標評判報告。 評判內容包括:抽采基礎條件,突出危險煤層預抽指標(控制范圍、抽采鉆孔布孔均勻程度、殘余瓦斯含量、殘余瓦斯壓力),采煤工作面指標(抽采率、可解吸瓦斯含量),礦井抽采率,采掘工作面風速不超過4m/s、瓦斯濃度不超過1%。 3.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區域預抽工程實施后,進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前應首先計算煤層的殘余瓦斯含量,當計算值低于臨界值時方可進行實際檢驗,檢驗過程中發生噴孔等動力現象時,視為抽采不達標。 (一)目的 “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是指采掘工作面施工期間,從采掘施工工藝、“一通三防”系統等方面綜合采取技術措施,防止瓦斯超限,保障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 (二)執行方式 1.礦井從設計和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2.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穩定可靠,防止瓦斯積聚。 3.瓦斯涌出來源多、涌出量大、瓦斯災害嚴重、開采強度大的礦井,應當根據礦井井上(下)條件、煤層賦存、地質構造、開拓開采部署、瓦斯來源和涌出特點等情況選擇先進、適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藝,宜采用綜合抽采方法進行瓦斯抽采。 (三)要求 1.在采掘工作面遇到斷層(破碎)帶時,施工鉆孔進行注漿加固,實現由“過斷層”向“治斷層”轉變。 2.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石門揭煤、巷道貫通、過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帶等關鍵環節,應制定專項措施,明確相關管理人員現場跟班; 在采掘作業過程中因片幫冒頂、遇地質構造帶,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或瓦斯高值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消突措施,經效果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3.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者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 停工區內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停風區中甲烷濃度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對于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頂板冒落空洞,低風速巷道的頂板附近等局部地點瓦斯積聚的,采用加大風量、抽采等方法處理瓦斯積聚。 5.保護層工作面或高瓦斯采煤工作面采用地面卸壓井、高抽巷、頂板走向鉆孔、“以孔代巷”鉆孔、上隅角埋管抽采等綜合抽采方式,解決工作面及鄰近層瓦斯問題。 (一)目的 “防突預測圖”是指煤礦繪制用于指導現場日常防突工作的圖紙,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為基圖,將采掘工程范圍內的煤層賦存、瓦斯地質、巷道布置、綜合防突措施、瓦斯、防突參數情況等內容標注在圖紙上,分別掛設在地面調度室和井下現場,用于指導礦井生產。 (二)執行方式 1.每月月底前,由礦防突機構技術人員以瓦斯地質圖為基圖,根據采掘工作面范圍內所有巷道情況、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瓦斯參數、防突參數、防突措施鉆孔竣工情況、瓦斯治理鉆孔竣工情況,以及通風系統、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等六大系統情況等內容繪制防突預測圖。 2.防突預測圖經礦技術負責人審定后,下發各相關單位,并在采掘作業現場懸掛。 3.瓦斯治理、采掘單位技術人員定期更新采掘進度,并分析研判本月采掘范圍內是否存在過地質構造、煤層變化帶、進出應力集中區等情況,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 (三)要求 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必須繪制防突預測圖。 2.圖紙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為基圖,巷道壓茬關系清楚,不同煤層巷道采用不同顏色線條,待掘巷道用虛線標繪。 3.圖紙比例一般為1:1000比例尺。 (一)目的 “通風瓦斯日分析”是指由礦技術負責人牽頭,每天對通風系統、瓦斯涌出量、采掘工作面地質、防突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瓦斯抽采系統、防滅火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前期日分析會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分析,通過日分析掌握礦井每天瓦斯治理工作變化情況,提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做到“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煤層零發火、礦井零著火”。 (二)執行方式 1.每月月底由礦技術負責人召集相關單位(部門),根據采掘生產接續變化情況,確定下個月通風瓦斯管理的重點地區和分析內容。 低瓦斯礦井應當對重點區域,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通風瓦斯日分析。 備注:低瓦斯礦井也要分析。 2.確定采掘工作面瓦斯分級預警值。每月月底由礦技術負責人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對井下所有采掘作業地點及總回風、密閉墻等地點甲烷傳感器監測值進行梳理分析,得出正常生產條件下的監測值范圍,依據正常生產條件下的監測值范圍合理設定次月各地點瓦斯分級預警值。 備注:這條執行感覺難度大。 3.每天組織召開日分析會議,各成員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匯報各自日分析內容,排查礦井可能存在的通風瓦斯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責任單位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日分析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建立臺賬。記錄內容應當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匯報內容、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以及工作安排,前期通風瓦斯日分析意見落實及整改情況。 (三)要求 1.任一地點的甲烷濃度當班或上下兩個班次浮動達到或超過0.2%時,必須進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在通風瓦斯日分析記錄中進行說明。 2.瓦斯分級預警可設定三級預警,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其中一級預警為危險預警。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軟件對應設置分級預警功能,各監控測點預警值設置后,根據實時監測的各地點瓦斯情況,出現異常變化及時對照設定條件發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并通過短信網關(短信發布平臺)將不同等級預警信息發送給對應層級接收人員,供及時決策和采取措施。 3.凡發生瓦斯超限的,上級公司的通防、安全管理等部門要現場核查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4.量化分析參數包括采掘工作面風量、絕對瓦斯涌出量、一氧化碳濃度、防突預測指標、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抽采量等,分析中必須匯報量化參數。 5.通風瓦斯日分析會議必須明確專人負責記錄,對分析中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制定的整改措施、追究責任情況等都要以文字記錄清楚,并留有資料,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 6.參加人員: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以上3人必須有1人主持會議)、地測副總工程師,瓦斯治理、技術、地測、安全管理、通風、防突(抽采)、安全監控、井下生產作業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輔助部門必須有1名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參加。 備注:明確參加人員 (一)目的 “防突員管理”是指加強礦井防突人員(突出預測)和防突效果檢驗人員的管理。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等管理人員通過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視頻錄像等監督防突員現場操作的規范性、準確性,防止防突員在工作面預測時弄虛作假,確保預測數據真實準確。 (二)執行方式 1.定期組織防突員進行理論、實操培訓,提高防突員技術水平。 2.合理安排防突員當班工作任務。 3.嚴格管理,防突部門要定期抽查突出預測視頻錄像、防突員人員定位軌跡、原始記錄以及審批單。 (三)要求 1.入井前,認真檢查儀器儀表的完好性。 2.對預測指標接近或超過臨界值的,管理人員要現場跟班,與防突員共同測定指標。 3.從體制、機制上保障防突員待遇,任何人員不得直接或變相安排防突員假預測。 4.防突員作為煤礦最重要的工種之一,采掘工作面預測指標是否準確,關系到是否發生突出風險,因此要從權威性、操作水平等方面加強管理。 (一)目的 “瓦斯監測管理”是指礦井中對主要成分為甲烷的瓦斯氣體濃度和相關參數進行監測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以預防瓦斯引發的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二)執行方式 1.礦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各級崗位責任。 2.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監控系統,并保障系統運行正常。 3.對礦井瓦斯超限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追責。發生瓦斯超限按照事故追查處理,嚴格責任追究,強化警示作用。 (三)要求 1.瓦斯檢查工按照規定的頻次檢查甲烷濃度、二氧化碳濃度和其他有害氣體;甲烷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2.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當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3.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符合要求。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 4.安全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有線調度通信系統調度臺必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全面反映監控信息。礦調度室必須24h有監控人員值班。 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應當監視監控信息,填寫運行日志,制定安全監控日報表,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審閱。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等信息時,應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并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匯報;處理過程和結果應當記錄備案。 5.制定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根據瓦斯超限的濃度,確定組織追查級別;根據瓦斯超限的嚴重程度和原因,對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