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迅速啟動基層事業編制人員車補的建議》答復意見: 一、關于黨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和非參公事業單位車改方式不同的問題。中央車改政策明確規定,黨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發放交通補貼為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據實報銷為主;發放交通補貼、據實報銷都是公務出行的保障方式,公務交通補貼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公務出行方式的轉變,通過市場化、社會化手段保障公務出行。之所以對黨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和非參公事業單位采取不同的車改方式,主要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公務員與事業編制人員工作性質不同。公務員主要從事行政工作,而事業編制人員主要從事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類工作,兩類人員的工作保障方式截然不同。二是車改必須節支的底線要求。總體來看,黨政機關車改前一般公務用車較多,通過改革減車節支較多;事業單位車改前一般公務用車較少,特種專業技術車輛較多,而特種專業技術車輛一般不能削減,通過改革減車節支的空間較小,不具備普發交通補貼的條件。 二、關于混編混崗人員車改的問題。從國家層面來說,政策是明確的,根據機構設置和編制的法規、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但基層現實情況很復雜,縣、鄉(鎮)兩級混編混崗現象比較普遍。針對這個問題,中央和省車改辦明確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對于人事編制和工資關系都登記在黨政機關的事業身份人員,作為黨政機關混編人員參改發放交通補貼;二是允許縣鄉兩級對單位的公務交通補貼實行部分統籌,且統籌比例不設上限,統一解決不同身份、不同崗位人員公務出行的問題;三是由單位按照實際工作崗位來核定交通補貼,公務員和混崗事業人員都根據實際工作崗位來領取交通補貼;四是鼓勵探索按次按距離包干公務交通費用的方法。基層公務出行費用不通過票據解決,而是按次和距離發放一定交通費用包干。各單位可結合實際,用活用足上述政策措施,解決單位人員公務出行保障的問題。 三、關于我省事業單位車改進度問題。2018年8月,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發《湖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湘車改〔2018〕1號)。9月,召開了省直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暨改革政策培訓會,正式啟動全省事業單位車改。省車改辦明確要求各市州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車改任務。目前,省直部門事業單位車改基本完成,十一個市州已出臺事業單位車改文件,正在抓緊實施。但受機構改革影響,少數市州、縣市區確實存在等待觀望思想,推進事業單位車改不夠積極主動。針對這種情況,省車改辦正在采取每月調度通報、實地調研督導、委托第三方評估、約談分管領導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事業單位車改進度,以確保按時完成中央部署的公車改革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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