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業主居住體驗。 當小區物業服務“不盡如人意”時,“換物業”往往成為業主們最先想到的解決方案。但現實中,換物業的效果常常差強人意,甚至陷入“換了也白換”的循環。筆者跟蹤已經更換物業的諸多小區,業主作出最多的評價是“換完好像也就那樣”。 或許,我們更應該思考:小區與其大費周章的換物業公司,不如聚焦于物業項目經理的選擇與管理,物業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的優化和改變,從根源上解決小區治理的破局之道。 一、換物業,真能換來稱心如意嗎? 不少業主認為,只要換掉當前的物業公司,就能迎來服務質量的“脫胎換骨”。但在現有物業體制下,這一想法過于理想化。 當前,諸多物業公司采用“總部統籌+項目執行”的模式,服務標準、管理流程、人員配置等核心環節由總部把控,單個項目的自主權有限。即便換了新的物業公司,若其管理模式、服務理念與原物業并無本質區別,新物業可能很快就會重蹈覆轍——從最初的“承諾滿滿”,到逐漸陷入“推諉扯皮”,最終讓業主再次失望。 可見,當下換物業更多是“治標”,卻難以觸及物業服務質量的核心癥結。 二、換物業毫無價值?也不盡然 當然,我們不能全盤否定換物業的意義。在特定情況下,換物業確實能為小區帶來短期改變。 比如,部分新物業公司為了打開市場,會承諾“帶資入駐”,對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翻新、對綠化進行升級,這種“硬件投入”能快速改善小區環境; 此外,新物業入駐初期,往往會展現出更積極的服務態度,無論是響應業主訴求的速度,還是日常管理的細致度,都可能出現“新氣象”,讓業主感受到明顯變化。 需要警惕的是,這種改變往往是短期的。當“蜜月期”過去,新物業可能會因為成本壓力、管理慣性等原因,逐漸回到低效服務的老路上。 三、項目服務的好壞,根源在企業基因與授權體系 一個小區物業服務的水平,看似取決于項目經理的能力,實則更深層次地由物業公司的文化基因和授權體系決定。 物業公司的文化基因,體現在其對服務的認知——是將業主視為“服務對象”,還是僅僅視為“收費來源”?如果企業骨子里缺乏“以業主為中心”的理念,無論換多少項目經理,服務質量都難以真正提升。 而授權體系則決定了項目經理的“作為空間”。如果總部對項目管控過嚴,項目經理連維修資金的使用、人員調配等基礎權限都沒有,即便其有能力、有意愿改善服務,也會處處受限;反之,若授權合理,項目經理就能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服務策略,快速響應業主需求。 四、項目經理:連接企業與業主的“關鍵紐帶” 盡管企業基因和授權體系至關重要,但在具體執行中,項目經理仍是決定項目成敗的“關鍵變量”。 項目經理是物業公司在小區的“代言人”,直接負責日常管理、業主溝通、問題解決等核心工作。一個有責任心、有能力、懂溝通的項目經理,能在現有體系下最大化爭取資源、優化服務;反之,一個不作為、亂作為的項目經理,即便企業有再好的文化和授權,也會讓服務效果大打折扣。 可以說,項目經理是連接物業公司與業主的“橋梁”,這座橋是否牢固、暢通,直接影響著業主的居住體驗。 五、與其換物業,不如聚焦“換經理”與“改體制” 既然項目經理如此關鍵,與其耗費大量時間、精力、金錢去換物業公司,不如將重心放在“換物業經理”上與現有物業談判上。 當物業服務出現問題時,業主可以先與物業公司總部溝通,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相較于換物業,換經理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且能在不打破現有服務體系的前提下,快速改善服務質量。 同時,業主更應主動與物業公司談判,推動其優化現有管理體制。比如,爭取讓項目經理獲得更多自主權,確保其能及時響應業主訴求;推動建立更透明的財務公示制度,讓業主清楚了解物業費的使用情況;建立業主與物業的定期溝通機制,形成“問題共商、方案共建、效果共評”的良性互動。 六、革命不如改良?唯有模式革新才能重生 在小區物業治理中,“換物業”更像是一場“革命”——試圖通過推翻現有物業來解決問題。但現實往往是,不改變物業現有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業主革命的代價最終只會轉化為下次革命的起點:耗費大量精力換了物業,卻發現新問題層出不窮,最終陷入“換物業—失望—再換物業”的惡性循環。 筆者人為,要讓小區物業服務真正“重生”,最終需要探索新的物業模式——比如,引入業主自治與專業管理結合的模式,讓業主真正參與到物業決策中;或者采用“酬金制”代替“包干制”,讓物業費使用更透明、服務質量與成本更匹配。只有從模式上進行革新,才能打破循環,讓物業服務回歸“服務本質”。 小區物業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業主的理性參與,也需要物業公司的自我革新。與其我們在“換物業”的漩渦中反復消耗,不如從項目經理這一“關鍵節點”入手,推動物業公司管理模式優化,迫使物業公司主動進化,讓利業主。唯有如此,小區物業才能從惡性循環中逃出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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