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宋代而言,要討論進士授官情況,先要把進士群體進行區(qū)分。大體上分為進士高第及其他,其中,進士高第又需要分別進士第一(狀元)和其余人。 一、進士授官規(guī)定的變化 來看不同時期的初次授官及有關(guān)遷轉(zhuǎn)規(guī)定。 1.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規(guī)定:進士第一等授將作監(jiān)丞,通判藩郡,次授大理評事、知令錄事,諸科授初等職事及判司簿尉。 2.宋仁宗景祐元年,第一甲進士張?zhí)魄洹畈臁⑿炀R“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大理評事、簽書節(jié)度州判官,第六人而下并為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為兩使幕職官,第三甲為初等幕職官,第四甲為試銜判、司、主簿、尉,第五甲為主簿、尉”。 3.宋仁宗嘉祐三年,改為: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書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四等次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職官。 4.宋英宗治平四年:敕下貢院放牓,安世(進士第一許安世)及第三等三人并為防御、團練推官,其余注官守選如例。 5.宋哲宗元祐二年詔:制科入第三等并進士第一人及第,并除承事郎、簽書節(jié)度或觀察判官廳公事或知縣,代還,升通判,任滿,與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除兩使推官,代還,改次等合入官次。第五等除初等職官,任滿,除兩使推官。 嘉祐三年與元祐二年都強調(diào)了,進士第一為官一任之后即可召試館職,而治平三年歐陽修論:“今第一人及第,兩任凡十年,方得試館職,而第二人已下,無復(fù)得試,是高科一路塞矣”。似乎顯示了這條規(guī)定沒有被嚴格執(zhí)行。我們能夠舉出這種例子:嘉祐八年進士第一許將初任返京,辭曰“愿以守選余日,讀所未見書”,既而通判明州。 二、進士第一的初任及再任情況 北宋初期至神宗朝,狀元初任通判后,入館閣供職,如呂蒙正初授將作監(jiān)丞、通判升州,召試為著作郎、直史館;王曾初授將作監(jiān)丞、通判濟州,召試為秘書省著作郎;馮京初授將作監(jiān)丞、通判荊南軍府事,返京,直集賢院。 北宋后期徽宗朝,由于狀元初任官職多為京官,晉升路徑有所縮短。如霍端友初授宣議郎,不閱月即擢秘書省校書郎。 南宋以后,狀元初任簽判,再任多入館閣,如張孝祥、王十朋。除初授官比北宋前期較低外,其他遷轉(zhuǎn)路徑變化不大。 ![]() 三、進士高第其余人除授情況 楊繪,“皇祐五年第二人進士”,“通判荊南。以集賢校理為開封推官”,與狀元之授官相似。 元豐二年,“詔新賜進士第二人王渙之特許注官”。 為什么特許呢? 原來,熙寧年間,執(zhí)行“許年二十注官”的規(guī)定。元祐七年重申:諸有出身人年二十以上,無出身入年二十五以上,聽赴選。王渙之年十九及第,不滿足注官硬性條件,因此是特批。 紹圣四年,宋哲宗下詔求直言,曾布對曰:高科中唯陳瓘、張廷堅、王渙之三人可稱。 陳瓘大家可能都熟悉,此人是王學(xué)“一生黑”,作《尊堯錄》專門和王學(xué)學(xué)派對著干。他“中甲科,調(diào)湖州掌書記,簽書越州判官”,屢稱疾,卻被推薦“檄攝通判明州”。在仕途上比進士第一進步稍慢一些。 還有個更233333的角色:“大理寺丞羅愷權(quán)知淮陽軍,更候一年與轉(zhuǎn)官”。此人是第二人及第,但因為召試館職時落韻而不得入館。 四、非高第進士除授情況 宋代,授官與遷轉(zhuǎn)制度成熟之后,非高第進士的仕途起點多是出于“選人”階段的縣主簿、縣尉、州司理參軍、州司戶參軍等幕職州縣官,如王逵(廣濟軍司理參軍)、王益(建安主簿)、蔡充(邵武尉)等。這些州縣親民官只能涵蓋了縣一級簿籍文書、稅收、刑獄治安,州府的刑獄審判、戶籍管理等,事務(wù)繁多。 選人階段,有著漫長的循資磨勘升遷體系,升遷路徑相對固定。不少進士有擔(dān)任監(jiān)鹽稅、酒稅、銀場等監(jiān)當(dāng)官的經(jīng)歷,有時被視為“錢谷俗吏”。大部分選人在其生涯中往往困于選調(diào),“永淪選海”,處境在某種程度上與今天縣域內(nèi)的公務(wù)員類似。 從幕職州縣官“改官”為京官,是仕途上的重大飛躍。一旦成為京官,就具備了擔(dān)任更高級差遣的資格。改官之于宋代的選人而言,不啻為人生要事。 《宋史·選舉志》 云:“銓法雖多,而莫重于舉削改官、磨勘轉(zhuǎn)秩”。 《朝野類要》卷三《改官》載:“承直郎以下選人,在任須俟得本路帥撫、監(jiān)司、郡守舉主保奏堪與改官狀五紙,即趨赴春班改官。謝恩則換承務(wù)郎以上官序,謂之京官,方有顯達。其舉主各有格法限員,故求改官奏狀,最為難得。如得,則稱門生。” 胡坤在《宋代薦舉改官研究》中認為:“選人改官的資格”,在宋代實際是包含著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受薦的資格;一是磨勘的資格。宋代選人的受薦與磨勘資格,都是以選人所具備的“考”、“任”來標(biāo)示。 “自從政(郎)推而上之,必五削而后遷,謂之改官”。五削便是五份推薦書,第一封謂之“破白”,最后一封叫作“合尖”(王瑞來)。有實力、有關(guān)系的官員自然不愁薦書,但眾多選人所畢生所經(jīng)營的便是張“紙”了。 ![]() 附:李昌憲《宋朝官品令與合班之制復(fù)原研究》附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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