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圓滿完成撤軍任務,中共志愿軍委員會根據中央軍委和周恩來的指示,對撤軍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向全軍發出“不驕不懈,善始善終;軍隊撤出,友誼長存”的號召。要求部隊“交好、走好、到好”。交好,就是除了武器裝備和個人隨身攜帶的物品以外,其余東西一律移交給朝鮮人民軍;走好,就是要圓滿安全地撤出;到好,就是回到祖國后不居功、不驕傲,服從祖國需要。 2月13日,中國人民志愿軍司令員楊勇、政治委員王平頒發訓令,頒布十二條規定,要求全軍在撤軍過程中嚴格遵守。2月21日,中國人民志愿軍政治部發出《關于志愿軍撤出朝鮮的政治工作的指示》。第一批部隊撤出朝鮮后,6月,志愿軍政治部又專門制定《撤軍工作三十條》。強調必須做到交好、走好、到好,要求部隊善始善終,軍隊撤出,友誼長存。 在撤軍過程中,首先是交好,2月24日,中國人民志愿軍與朝鮮人民軍經過充分協商,確定了交接的部署和交接的組織,25日,志愿軍司令員楊勇上將和人民軍總參謀長李權武上將,在雙方防務交接的聯合命令上簽字。 根據志愿軍總部的指示,各部隊對前沿的坑道、戰壕、掩體和其他各種工事、道路,進行徹底的修整、清掃和加固,并組織力量將一切未完成的工事全部突擊完成。戰士們說:“多挖一尺坑道,多加固一個工事,就是給中朝人民的對敵斗爭多增添一分力量,這是給朝鮮人民軍戰友留下的最好禮物。”各級指揮員和指揮機關,對防御地區的敵情、地形進行反復偵察勘察,據此重新研究作戰方案、修正戰斗文書和各種圖表,然后仔細地向朝鮮人民軍接防部隊辦理移交,把敵情、地形、工事和作戰方案交代得一清二楚。 2月27日,中國人民志愿軍發布命令,決定將志愿軍情報、通信、軍訓、工程器材,以及營房、營具、倉庫和各種彈藥等移交給朝鮮人民軍,并要求各部隊切實遵照執行,凡按規定移交的彈藥物資器材,均應查點清楚,完整無損的移交,如有破壞行為以紀律論處。 10月17日,中國人民志愿軍司令員楊勇上將和朝鮮民族保衛相金光俠大將在志愿軍總部和朝鮮民族保衛省聯合公報上簽字。聯合公報指出: 為了響應中朝兩國政府關于一切外國軍隊從南北朝鮮撤出和促進朝鮮問題和平解決的建議,中國人民志愿軍總部在1958年2月20日已經發表聲明,決定于1958年年底以前,分批地全部撤出朝鮮。在即將從朝鮮全部撤出的時候,中國人民志愿軍總部決定將自己的營房、營具、營房設備、物資、器材,全部無償地移交給朝鮮人民軍。交接工作已經在1958年10月16日順利完成,雙方對此表示滿意,并且認為這一事實,是中朝兩國人民之間的戰斗友誼的又一次表現。 中國人民志愿軍各部隊按照計劃分3批撤離朝鮮,返回祖國。對于部隊的撤出順序,中央軍委確定“先前沿,再西海岸,后中間”的方針。首先撤出第一線部隊能迅速擴大志愿軍的撤軍影響,同時可以觀察敵人的動態,最后撤出中間的部隊以便應對意外情況。 第一批撤出的部隊是第23軍、第16軍共6個師及部分炮兵、坦克兵、工程兵、汽車兵部隊,工程兵指揮所和第19兵團領導機關,共8萬人,于3月15日開始至4月25日撤出朝鮮,另第20兵團領導機關先于3月12日撤出朝鮮。 第二批撤出的部隊為第54軍、第21軍共6個師及部分坦克、炮兵、高炮、后勤、工程兵部隊和坦克指揮所,共10萬人,于7月11日開始至8月14日撤出朝鮮。 第三批撤出的部隊為志愿軍總部和第1軍3個師、炮兵指揮所及志愿軍后勤部、后勤保障部隊,共7萬人,于9月25日開始至10月26日撤出朝鮮回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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