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問題,我有辦法。請點擊關注藍色“安全·易一道來”,可閱讀更多原創安全文章。 書寫“親歷、親見、親聞、親悟”的文字,最大限度地接近于真實和傳播分享有意義的技法,有圖有法有故事,聽我“安全易一道來”—— 其實,這樣的事故案例我并不愿意在分析寫文章講課,但是,這一類的傷亡事故卻是一再發生,再提醒一下吧! 2024年,全國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為19626人。 2025年上半年,全國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共造成8079人死亡。 生產安全事故中的人身傷害人數是否可以停止呢? 除了組織實施“消除、替代、技術、管理”等風險控制外,還有勞動防護的風險控制措施,我認為工作者自我行為控制意識和能力尤為重要,因為,即使各種控制措施都失效,只要自我防護的控制措施沒有失效,傷害事故就不會發生,或者不會發生致命傷害,何況有些傷害事故并非防護措施失效,而是人為破壞或人為關閉、打開、拆除以及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站位導致的! 不要因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把自己變成年底應急部門的統計數字,現在還來得及! 我寫公眾號文章以來,寫的最多的內容應該就是安全帶、安全帽、安全設施拆除及起重吊裝的站位了,因為我知道這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最多的原因。我認為,一個企業或者說一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投入水平受成本、工期等因素影響,還與一個工地的項目經理對安全的認知和技術總對技術的理解,生產經理對方案和規范標準的執行能力,以及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管理的認知和原則性有很大的關系,企業與企業之間差別很大,即使在一個企業內部,因為認知和績效考核嚴肅性的問題,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特別是在消除、替代、技術、管理等控制措施上存在較大差距,這就需要專業班組班長和作業人員加強自我專業技術技能技法的學習和訓練,提高自己和班組的技術技能,這是在現有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的基礎上,保障自己安全的必須。切記:在同一個企業或同一個工地,從事著同一個工作,有的人失去了生命或健康,而大多數的人安全健康的退休,區別就在是否具有專業技術技能技法,以及是否養成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隨時根據作業現場狀態調整自己的站位,所以,管不了別人,管好自己,就可以安全工作一輩子! ![]() 為什么一再發生所謂的低級錯誤的事故? 發生事故的原因并不在于“消除、替代、技術控制”等措施,關鍵在于“管理控制和勞動保護”,其實就是合格的人的問題,缺少了合格的人,再好、再高的技術和措施也一樣發生事故。 一再寫關于無防護拆除圍欄或蓋板或鋼格柵傷害事故的文章,寫的有點多了。但是,無防護拆除移動安全設施導致的傷亡事故一再發生,提醒一下還是有必要的。不是有這樣一句話嗎——干安全的就得是婆婆嘴!特別是到了下半年,搶工是必然的,一旦搶工,有人就會不管不顧,忘記了先做防護再干活的原則,特別是一些現場負責人,在趕工的壓力下,認為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時間短,或注意一下不會出事,就未先做防護設施就拆了,就移動了,沒有出事故,就繼續這樣做,出了事呢?就怨自己倒霉! 別忘了,你在趕工完成任務,黑白無常可能也需要完成任務,誰出現了漏洞,“黑白無常”就可能出現——高墜傷害事故就發生了。 你看——傷害事故來了。 ![]() 我們來看一下今年4月發生的一起未做防護措施擅自拆除防護圍欄造成高墜死亡事故報告。 2025 年 4 月 21 日,松崗街道宗地主體工程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 人死亡。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注:你看,你認為是為了完成任務違規作業,是一件有功的事,但是,當發生事故后追責的時候,違規導致死亡的人還會被寫上一句“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何苦來著?!一、事故發生經過(真不愿意復制事故經過,但沒有辦法): 2025 年 4 月 20 日 11 時,某公司抹灰工人劉某強、何某一同到 6 單元工地進行打點作業。 18 時30 分至19 時30 分許,兩名工人攜帶作業工具到涉事樓棟進行打點作業。 19 時19 分許,某公司施工員劉某杰在值班巡查發現劉某強、何某進行打點作業,僅口頭提醒不要工作太晚后便離開施工現場。 注:這樣的現場管理人員的言行是不是很熟悉?這類的管理人員是典型的“老好人”,不得罪人為前提,面對違規違章行為,會說一下“注意安全,下不為例”等等一類的話,好像提醒了安全,實際上全是廢話,毫無意義。但是,這一類的管理人員還挺受歡迎,因為不管事嗎!但是,一旦發生事故,你還認為這樣的管理人員是“老好人”嗎?不講原則,不講規則,發現問題不制止、不糾正、不提供整改的措施的,一般都不是真“好人”,最起碼不是一名認真負責的管理人員。錯誤的行為會在講原則的人面前止步。 注:“管理控制”——有這樣的管理人員,你有再高級的管控措施又有什么用呢?! 22 時許,劉某強、何某到涉事樓棟2 單元進行打點作業。 4月 21 日 0 時許,劉某強、何某作業區域行進到3 樓電梯廳前室位置,因電梯井安全防護欄影響到水平儀測量打點位置,劉某強協助何某拆除安全防護欄并放置一旁。 注1:兩個人一起協同在無防護措施前提下拆除移動防護圍欄,然后,又一起在任何防墜落措施的環境下繼續作業。 注2:此時此行為他們兩個人一起打開了死亡之門! 注3:“勞動保護”——還需要具有專業技術技能的人的行為自控能力才會發揮作用,我為什么在風險控制措施“勞動保護”后面加上“行為自控”呢?就是這個原因,有了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再加上正確的站位,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會導致人身傷害事故! 0 時10 分許,劉某強在離何某 10 米距離位置進行打點作業時突然聽到“啊”的一聲,發現何某已經從三樓電梯井口墜落至負二層電梯底坑。 二、事故現場情況: 1、事故發生位置在 3 樓中間電梯井口(見圖1)。 ![]() 2、現場發現固定涉事電梯井口的廳門防護欄兩側的螺帽和墊片均已拆除,防護欄被挪開放置一旁(見圖2)。 ![]() 圖2 涉事電梯井口固定廳門防護欄兩側的螺帽和墊片均被拆除 3、現場測得涉事電梯井口的高度約為2.5 米,寬度約為1.1米,墜落高度約為 26.2 米(見圖3)。 ![]() 4、涉事電梯井口西側已完成打點作業(見圖4),四個點均為方塊狀;涉事電梯井口東側上方有一團水泥未成正方塊,下方未見水泥方塊。 ![]() 圖4 涉事中間電梯井口西側已完成打點,但東側位置未完成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及對人員進行詢問,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工人安全意識淡薄,私自拆除防護欄,在未采取有效的防高墜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在電梯井口(臨邊)打點作業,不慎從三樓中間電梯口掉落至地下二層電梯井底坑,造成本起事故發生。 ![]() 《抹灰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第6.6.2 防高處墜落安全保障措施第 5):涉及高處或臨邊洞口區域作業時,若現有防護措施阻擋擬施工部位,可暫停該部位后續工序,待臨近區域施工完畢后,為施工區域補充合規、安全的操作平臺,方可拆除原有防護;若必須拆除原有防護,需上報至總包單位,經批準后設立相應可靠的防護措施及操作平臺,方可拆除原有防護、開展作業。 注:方案措施很明確,但是,執行呢?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未嚴格執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加班報備規定,夜間有打點作業人員施工,未嚴格落實盲時管理值班制度。 注:現在每個建筑工地大都配置門禁系統,如果好好地利用,怎么會不知道現場有加班的人呢? ![]() 注1: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加班未報備的原因嗎?加班未報備僅此一例嗎? 注2:擅自在無防護措施前提下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僅此一例嗎?平時是怎么管控的呢?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工人何某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施工方案私自拆除防護欄,在未采取有效的防高墜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在電梯井口(臨邊)打點作業,不慎從三樓中間電梯口掉落至地下二層電梯井底坑,造成本起事故發生,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組織項目部責任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日檢、周檢、月度及專項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并記錄,提供有《項目部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表》《扣罰款通知單》(其中2025 年 3 月 19 日,對鳶創公司私自拆除電梯井防護未報備未恢復事項處 500 元罰款)等。 注:處罰后的措施呢?人員是否進行培訓和實操訓練? (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 ![]() 我在以往的文章里經常分享一個發生事故原因的觀點,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事故大多是由于“圖省事、嫌麻煩、想當然、存僥幸、沒人管”造成的,你看看這個事故是不是“圖省事、嫌麻煩、想當然、存僥幸、沒人管”造成的?1、為了“圖省事”干活方便,拆開防護圍欄,因為“嫌麻煩、存僥幸”拆開防護欄桿,沒有再加設防護措施,又因為施工員看到他們違規加班有沒有采取干預措施,是不是“沒人管”?然后傷害事故就發生了。2、違章作業也不會想好處做,如果必須要完成任務,必須要拆開防護圍欄,你在拆開防護圍欄后,在電梯井門口用四根架管搭設一個簡易圍欄往墻上一靠,也不至于人掉下去吧!如下圖,在施工現場找幾根架管和扣件應該不是難事吧?“嫌麻煩、想當然、存僥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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