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魂幡 引魂幡,又稱靈幡,是一種垂直懸掛的旗子,在喪葬儀式中用于招引亡魂。過去,引魂幡通常由陰陽先生手工制作,如今在紙活店即可買到現成的。使用時,需用一根長長的竹竿或木棍將其撐起,豎在靈棚內。出靈時,由長子或長孫舉起引魂幡走在出靈隊伍的最前列。持幡時,旗桿要靠在胸前,幡要舉過頭頂。死者埋葬后,將引魂幡豎立在墳墓之上,任其隨風而去。 引魂幡有白色和紅色兩種顏色,白色用于喪事,紅色則用于遷墳或引葬。 性別區分 男性:顯考、顯祖、顯曾祖等。 女性:顯妣、顯祖妣、顯曾祖妣等。 引魂幡的長度 引魂幡的長度依據死者年齡而定,具體如下: 六十歲到七十歲:三尺長; 七十歲到八十歲:四尺長; 八十歲到九十歲及以上:五尺長。 引魂幡的寫法 從靈幡區分死者年歲大小 靈幡中 “故” 字前的字能體現死者年歲,具體規則如下: 不超過六十歲死去的,在 “故”字前寫 “世” 字; 六十到七十歲死去的,在 “故”字前寫 “耆” 字(qí); 七十到八十歲死去的,在 “故”字前寫 “耄” 字(mào); 八十到九十歲及以上死去的,在“故” 字前寫 “期頤” 二字。 從靈幡區分死者性別 引魂幡分男女,可通過中間和兩邊飄帶最下面的樣式來區分,具體規則如下: 兩邊飄帶最下面:男死者剪成五個“箭頭形”,女死者剪成五個 “凹形”(豁口)。 中間飄帶:男死者剪成十三個 “圓形”(取天圓之意,男屬陽,剪單),女死者剪成十四個“方形”(取地方之意,女屬陰,剪雙)。也可不用剪,直接用圓形或方形紙貼上。 引魂幡飄帶的文字內容 兩邊飄帶: 上一聯:金童前引路(乘龍東去) 下一聯:玉女送西方(駕鶴逍遙) 且兩邊飄帶最后一個字必須占 “生”。例如 “金童前引路乘龍東去”,從 “金” 字起 “生”,依次按 “生旺死絕” 循環,“去” 字正好占 “生”;另一聯同理。 中間飄帶: 格式為 “《》故顯考 / 妣 + 姓名 + 之引魂幡”,最后一個字需男占 “生”,女占 “旺”。《》內按死者年齡填寫對應字(見上文年歲區分規則)。 示例 1: 男性死者孫XX,終年七十五歲,可寫成 “耄故顯考孫公諱XX之引魂幡”。從 “耄” 字起“生”,依次按 “生旺死絕” 循環,“幡” 字占 “生”。 示例 2: 女性死者王XX,終年八十二歲,可寫成 “期頤顯妣孫王氏XX之引魂寶幡”。 從對應字起按 “生旺死絕” 循環,“幡”字占 “旺”。 若姓名為兩字,可在 “引魂幡”中間加 “寶” 字,即 “引魂寶幡”。 引魂幡的類型及含義 白幡:有白幡表明死者有子女(至少有女兒),絕非絕戶。 花幡:由紅綠相間的布條組成,有花幡代表死者有孫輩,且死者并非早逝,人們會稱贊這樣的死者多福。 紅幡:有紅幡說明死者已有重孫,此時的喪事可當作喜事來辦。 扛幡規則 扛幡需由對應的人承擔:白幡由長子扛,花幡由長孫扛,紅幡由長重孫扛。 引魂幡的制作(以白幡為例) 寬七寸,上部為紅色正直角三角形,兩層粘貼,中間夾掛繩,從直角頂點出一尺二寸,其中三寸用于縛于挑桿(挑桿長四尺六寸)。 三角形底邊兩面各粘上底九寸、下底八寸、高五分的紅色紙一張。 中間夾三尺六寸長、五寸寬的白色紙兩張,以及一寸寬、四尺五寸長的黃色紙,夾于兩側,每側各重疊兩張作為四個飄帶。 將中間的白紙分為四大格、十二小格,剪棱形孔,其中大格分界為四包一棱形孔兩列居邊沿,小格分為單列孔兩列,將紙分為三列用于寫字。 黃紙下面粘半寸寬的黑色紙兩張,中間夾五根一寸寬的紅色飄帶,總長(除三角形幡頭外)為四尺五寸。 飄帶共九根(五紅四白),末端剪成 45 度角的斜口,男死者剪箭頭,女死者剪凹形,最后寫上文字即可完工。 完整圖例: 引魂幡的歷史與文化內涵 引魂幡起源于宋朝,最初用厚重絹綢,后來用魂帛,再后來演變為魂幡。早期樣式為用三個木頭或竹子(一個豎放、兩根橫放交叉),中間掛一塊布,布的左邊寫死者生日,右邊寫死者忌日,中間寫死者姓名。 這一古老風俗源于人們的觀念:人死后,靈魂不會隨肉體一同死去,而是會在熟悉的地方飄蕩,無法順利到達陰間。人們制作引魂幡,便是為了引導死者的靈魂,使其隨肉體一同被安葬于墳墓,或被送往人們心中的天堂。 此外,不同民族的引魂幡樣式有所差異。例如滿族的引魂幡,用一幅三尺多長的紅布制成,上端鑲一塊三角形黑布幡頭,紅布撕成三幅(中幅寬,邊條窄而略短),下邊鑲上五指狀黑穗,中幅下邊鑲鋸齒狀黑穗。滿族喪事中,下葬時來送殯的親友會搶幡布,據說這布能避邪,可給小孩兒做衣服。 引魂幡作為一種傳統喪葬元素,承載著人們對逝者的情感和對生死的理解,也反映了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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