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茍姓女子申請改姓“敬”未獲批 警方回應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謝茂)8月18日,四川遂寧大英縣一名茍姓市民在問政四川投訴稱,由于現名諧音歧義,影響工作生活,她希望將茍姓改為敬姓,但未能成功。 8月20日,大英縣12345政府服務熱線辦公室回復該網友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經核查,您的父親、祖父姓氏均為茍,母親、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屬于'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之情形。您僅因認為現有姓名存在諧音歧義提出變更申請,該理由不屬于上述條款中'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您目前的情況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選取的相關法律規定,故無法為您辦理姓名變更。” 該網友對上述回復并不滿意,并再次訴稱,其申請改為敬姓,不僅是諧音歧義,而是祖上本來就姓敬,因歷史原因改姓。其太祖父已改為敬姓,其只是申請恢復祖姓,改姓理由之一是諧音歧義。其認為申請改回祖姓敬,符合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根據公開報道,2008年,河南滎陽一村子的茍姓村民找出了族譜,證明茍姓祖上為“敬”,決定集體改姓,在公安機關審批之后,最終將茍姓改為敬姓。 8月22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大英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關于該市民申請改姓的相關情況已向當事人作出了詳細解釋,由于該市民直系長輩均無“敬”姓,無法定改姓理由,僅是諧音歧義不屬于“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反饋稱其太爺爺和姑婆(爺爺的姐妹)已姓敬,由于其太爺爺已離世,加上當事人爺爺一家曾在多年前遷過戶口,公安機關深入查詢了各種檔案,但現有檔案均無法找到當事人太爺爺和“姑婆”之間的親屬關系,目前已向當事人告知,只要能通過公證、證明、親緣鑒定等任一方式證明其直系長輩血親中有“敬”姓,即作為改姓依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指出,上述行政機關的回復,符合法律規定。我國當前的自然人姓氏取得制度和選擇權利,遵循著隨父姓或母姓的原則,也可以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本案中,當事人如果不想隨父姓,可選擇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由于當前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敬”姓屬于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行政機關不準予改“敬”姓符合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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