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律協發布的杭律處字〔2025〕11號處分決定書顯示,浙江某律所通過掛“品宣部”名義的辦公室,讓非律師曹某銀接待、討論案情并收取客戶費用。曹某銀阻止當事人出庭,導致案件一審敗訴。 杭州律協認為,律所知情縱容非律師攬客,存在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業管理的違規行為,且該律所曾受過行政處罰及不配合調查,給予律所公開譴責的行業處分。 ![]() 01 非律師攬客, 行業的毒瘤 現今的法律服務市場門檻,已經沒有大眾想象的那么高。只要你穿個西裝,在高檔寫字樓租個辦公室,拎個公文包,學幾句“專業”詞匯,甚至有些只需要在網上低成本包裝自己(像之前假冒律師的“網紅律師”西綠已被刑拘),就敢冒充律師招搖撞騙。 日常接待客戶的法律咨詢時,最怕聽到: “你們律師都差不多,收錢不辦事。” “我認識一個律師,關系很硬,案子包贏。” “我被騙了,他說他是律師,結果不是。” 每一句都像是一記耳光,扇在整個行業的臉上。尤其是那些沒有律師執業證的“李鬼律師”,大搖大擺攬案收錢,在律所里設辦公室,煞有介事地扮演“律師”身份。 李鬼律師的危害是什么? 對當事人:他們的錢打了水漂,官司打輸了,還可能因為錯誤引導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對行業:公眾根本分不清李鬼和李逵,最終罵的是整個律師群體。 對秩序:劣幣驅逐良幣。真律師辛苦合規執業,不敵一個滿嘴跑火車的假律師。 所以對待這些違規操作,必須零容忍,否則人人自危。 02 為什么李鬼律師 屢禁不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正)》第五十五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但為何還是屢禁不止?因為這里面不乏真正的律師、律所助紂為虐。 ![]() 李鬼律師能存在,離不開律所的縱容、客戶的心態。 像被處分的浙江律所,不就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嗎?你說一個非執業律師,能在律所里掛個牌子,接待當事人,收錢收得那么自然,律所會一點都不知道? 另外,不少客戶其實是被“低價、關系”忽悠的。找真律師嫌貴,找假律師(前提不知道是假的)覺得又便宜又快,自然選擇了李鬼。 ![]() 前段時間警方破獲多起“假律師”詐騙案,有的涉案金額超百萬元!可見上當的人可不少。 當一個客戶走進律所,他首先相信的是眼前坐在辦公室的人,是真正的律師。若這種最基本的信任都不能保證,那行業秩序從何談起? 到頭來,真正的律師卻要為假律師的行為買單。 03 為什么律所會 睜只眼閉只眼? 明知道不合法,為何還有律所鋌而走險? 案源是命根子,市場競爭激烈,有些律所壓力大到連租金都快交不起。 當一個“能拉單子”的人出現時,不管他是不是律師,律所心里往往會盤算:“只要能帶來案源,分我一杯羹就好。”至于是不是擦邊違法,那就等被抓到再說。 ![]() 這就是所謂的利益至上主義。類似的情況在現實里比比皆是: 某些律所所謂的市場部、業務拓展部,里面不少人根本不是律師,而是天天出去談業務、接委托的銷售人員。 有些律所甚至主動招募“社會人士”,讓他們掛靠在律所下,以“渠道合作人”的名義拉案子。 說白了,這就是變相的銷售代理模式。律所縱容假律師攬客,就像在辦公室里安了一顆定時炸彈,早晚會爆,只是時間問題。 稍有不慎,被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嚴重的還可能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但即便如此,在利益的驅動下,仍然無所畏懼,在這條路越走越偏。 04 結語 現在這行確實不容易:案源難找,客戶難纏,競爭激烈。可越是艱難的時候,越要守住底線。 希望有些同行能看清楚,走黑單短期能賺錢,但長期就是職業自毀。律所也不要再打擦邊球,給李鬼開方便之門。 無論哪一行,若真要長遠發展,就得靠專業和口碑,而不是江湖套路。當同行都把行業的水攪渾,這行的路注定越走越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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