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經驗小結--常法篇 說起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不少法律人第一反應可能是: 審合同與回復咨詢。確實,這兩項工作是常法工作的“基本盤”。但如果常法工作僅限于此,不免顯得單調和被動,無法充分體現律師的服務價值。其實,常法服務也可以變得更為積極主動,讓客戶的有更好的體驗和獲得感。 在此,梳理出服務常法客戶時的一些“加分項”,供各位參考。 1. 向客戶學習。學習什么?如果客戶是營利性機構,那么需要與客戶所在行業的有關知識:包括該行業的行業術語、商業模式、上下游關系、行業發展情況等。如果客戶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則需要了解其職能、機構設置、核心考核指標、招投標與采購流程等問題。 學習的主要目的,在于培養商業思維和看待問題的多元化角度,了解客戶的痛點和需求,以提升識別風險、防范風險、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 2. 建立合同/文書模板庫。既可以按合同類型分為:采購/銷售、特許經營、知識產權、勞動法、投融資、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類別,也可以按行業領域進行劃分。分類以后就是填充素材,不斷優化、更新合同/文書庫,以備客戶的不時之需。同時,也可以針對客戶已有合同定制模板,系統化地解決客戶合同里的一些法律風險和漏洞。 3. 新法規推送。推送采取普適與個性化相結合的方式:普適的如《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個性化的則是與客戶所在行業息息相關的一些專門性法規、地方規范性文件、國際/國內標準等。 推送的時候,建議附上自己的一些觀察和解讀,譬如重點提煉、新舊對照、影響預判,因為客戶通常沒有功夫去研究枯燥的法條,他們希望聽見專業的解讀。 4. “化危為機”。面臨客戶提出的較為棘手法律問題,如需要投入較多精力進行檢索和研究的,不妨將其轉化為專項服務,以出具研究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呈現工作成果。這樣能顯示出律師對客戶問題的重視,或許還能增加創收。 當然,如何呈現自己的工作成果,也要考慮客戶的實際需求、閱讀習慣、對律師回復的時間要求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論。 5. 業務講座。針對一些新出臺的法規、政策,或者客戶業務中面臨的一些痛點、難點問題,可以準備專題講座。其實這是一種教學相長的形式,通過為客戶準備講座倒逼自己學習,對某些問題形成系統性的知識框架。 6. 制作服務報告。報告的頻次根據客戶服務情況而異,可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通過制作服務報告,一來可以定期與客戶保持聯絡,二來可以在梳理服務內容時進行一個復盤,對不足之處加以反思和改進。 另外,對于計時收付費的客戶,服務報告也是計算服務費的重要依據之一。 7. 適時與客戶會面。除了常規拜訪,還可以解決問題、分享資源等事由臨時拜訪,或邀請客戶來事務所。如此能顯示出律師對客戶的重視,也增加了與客戶深入、坦誠的交流的機會。這種面對面交流給客戶的留下的印象,是郵件、微信、電話所無法替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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