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的群星閃耀時~歡迎來到哲學思辨的世界~(≧▽≦)/~ (以漢語拼音為序) 阿波羅式的尼采[Apollonian (Nietzsche)]:藝術的理性原則;形式。 阿特曼(atmen):(梵文)超越個人的、最高的自我,在每個人那里都是一樣的。另見吉瓦(jiwa)。 白板(tabula rasa):洛克哲學中的術語。洛克認為心靈就像一塊白板,從而與天賦觀念存在的學說相對立。換句話說,心靈在人剛出生時是“空白的”,我們所知道的任何東西都必須通過經驗“印上去”。 報應的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公平處罰。 悲觀主義(pessimism):認為生活是不快樂的,而且也沒有最終的目標。悲觀主義者是料想事情最終會最糟的人。19世紀的德國哲學家叔本華是歷史上的悲觀主義者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悖論(paradox):基于表面上看沒有任何問題的論證而得出的自相矛盾的或似乎荒謬的。 本體論(ontology):對存在的研究:“什么是最真實的?”“一個事物存在意味著什么?” 本體論的(ontological):與存在的觀念相關的。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試圖從“上帝”這個概念證明上帝存在的一個(或一套)論證。例如,“上帝”根據定義就是擁有各種可能的完美性的存在;存在是完美性的一種;因此上帝存在。(//acen: 哈哈可真是大聰明~~) 本真的自我(authentic self):存在主義的一種說法,指真正的、個體的自我認同,從而與非本真的自我區別,非本真的自我只是一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和公眾的認同而已。另見本質自我。 本質自我(essential self):使一個人成為那個人的特征。見本真的自我。 必然真理(necessary truth):某種既不可能是另一種樣子,也不可能被想象成另一種樣子的事物。必然性甚至不允許想象中的反例。因此,二加二得四是必然真理,我們不但對此深信不疑,而且發現我們沒有能力懷疑它,無論我們的想象力有多么豐富,也不可能說出它如果錯了會是怎樣的一種情況。 辯證法(dialetic):一種被黑格爾和馬克思大加使用的哲學方法,在辯證法中,矛盾之間互相對抗以達到真理。辯證法的起源可以在古希臘哲學中找到。 不可靠的論證(unsound argument):一種壞的論證;一個無效的或前提為假的演繹論證(或兩者兼而有之)。 不可知論者(agnostic):既不愿意相信上帝存在,也不愿意相信上帝不存在的人,理由通常是這兩種看法都沒有充分的證據。 不連貫的(incoherent):缺乏連貫性;不能以一種有序的或邏輯上相容的方式搭配在一起。使用一些沒有準確含義的花哨的行話也許是不連貫的一個來源。一種不連貫的哲學也許是富有洞見的,或者部分上正確的,但由于它永遠也不可能構成一個系統,所以它看起來很可能就像是一堆胡言亂語或只言片語。還有一些時候,不連貫的哲學也許是一種無法理解的哲學。它的術語完全讓人摸不著頭腦,它的原理只是一些凌亂的堆積,而沒有明確的關聯或解釋。 不一致的(inconsistent):堅持或主張相互矛盾的立場。即使某種哲學的所有論點似乎都是可靠的,但如果不一致,它也是有問題的。 禪宗(Zen Buddhism):見佛教。 闡釋(interpretation):一種理解的方式,從某種眼光出發去看一套事實。 超然(detachment):不懷有意圖或情感關切。偉大的悲觀主義者叔本華提出,可以通過禁欲式的否定(或通過審美沉思)來達到超然,以回應這樣一個事實:由于我們連續不斷的非理性欲望,生活中充滿了煩惱。叔本華的解答類似于古希臘的斯多亞派哲學,這種學說認為,我們的絕大部分激情都是非理性的,運用理性的超然智慧可以最好地使我們免受它們的干擾。 超人(übermensch):尼采著作中的一個概念,指一個有可能在未來取代我們的卓越的人。 超驗的(transcendent):獨立的。在宗教哲學中,超驗的上帝與他所創造的宇宙是相分離的迥然不同的。這與內在的上帝概念相反,比如在泛神論中,上帝是等同于他的造物的,或可舉一個不同的例子,在某種形式的人本主義那里,上帝是與人類相等同的(黑格爾主張這種觀點)。 超越(transcendence):存在主義者薩特哲學中的概念,指我們總能超越或越過那些已經對我們為真的事實,或薩特所說的我們的事實性。超越意味著我們不是由那些關于我們的事實所決定的,而是由我們對這些事實的(不斷的)解釋所決定的。 禪宗(Zen Buddhism):佛教的一次更為晚近的發展,強調沉思和教導的重要性。 沉思(的生活)[contemplation (the life)]:按照亞里士多德(和其他哲學家)的說法,這是最幸福的生活,即是思想和哲學的生活。 承諾(commitment):一種自愿形成的需要遵守的義務。 存在的世界(World of Being):柏拉圖形而上學中的術語。指理想中的“理式”的世界,這個世界是沒有變化的,我們只能通過理性和思想來認識這個世界。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20世紀的一種哲學運動,在法、德兩國通過海德格爾、薩特和其他的一些哲學家的著作而展開。它的基本主題是人的自由和責任、既定規則的缺乏以及我們需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單一神教(henothesim):認為同一個神圣實在以各種不同的形式顯示出來。 單子(monad):萊布尼茨用來指一切不變事物的最終組成部分的非物質實體。上帝是唯一一個不是被創造的單子,他作為自我封閉的(“無窗的”)的先定實體創造了所有其他單子。 道德(morality):一般來說,就是指提倡正確行動的規則和反對錯誤行動的禁令。有的時候,道德指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對任何人都有效的唯一一套絕對的規則和禁令。從更寬泛的意義上講,道德可以是任何一套最終的原則和實踐,只要它對一個社會來說是基本的。 道德美德(moral virtues):與行為方式和做人方式有關的美德。 道德絕對主義(moral absolutism):認為至少有某些道德價值和道德準則是普遍的。見絕對主義。 道德(或倫理)相對主義(ethical relativism):認為道德的恰當性是相對于社會而言的,因此在一種文化語境中是錯誤的行為,在另一種文化語境中可能是正確的。見相對主義。 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對正確和錯誤的行動、道德價值和原則的研究。 德國唯心論者(German idealists):19世紀德國的一群哲學家,他們認為心靈和觀念是最終的實在。 迪奧尼索斯式的(尼采)[Dionysian (Nietzsche)]:藝術、精力和意志中的非理性原則。 多神論(polythesim):信仰許多個神。 多元論(pluralism):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認為宇宙中存在著許多各不相同的實體,也許有許多不同種類的實體。 多元論(倫理學中的)[pluralism (in ethics)]:接受若干種不同的倫理價值體系可以在一個社會中共存,無論它們是否相互矛盾。 多元論者(pluralist):相信存在著不止一種實體的哲學家。 惡的問題(problem of evil):人們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但世界上又存在著惡和苦難,于是在試圖協調信仰與現實時就出現了兩難困境,這就是惡的問題。 二元論者(dualist):承認存在著兩種基本實體(通常是指心靈和物體)的哲學家。 法律權利(legal rights):通過立法賦予的權利。 法西斯主義(fascism):認為國家有權控制個人生活的每一方面,原因在于國家是最重要的,個人只居次要地位(有時也稱極權主義)。 梵(Brahman):(梵文)“一”;終極實在;絕對存在。 反駁(refute):因好的、可信的理由而拒斥。我們通過表明一條陳述是假的來反駁這條陳述;通過表明一個論證是無效的或者它的結論是假的來反駁這個論證。 反例(counter example):一般說法的例外情況。通過表明某個論點的一個前提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成立,使用反例可以批評這個論點。 反思(reflection):對已被斷言或被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進行思考,從而理解和評價它。 泛靈論(animism):認為一切事物——甚至是宇宙整體——都是活著的觀點。 泛神論(panthesim):信仰萬物皆神。從部分程度上說,印度教也是一種形式的泛神論。 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這種觀點認為,在宇宙中至少有一些事件不是被決定的,它們并非由先前的條件所引起,也許是不可預言的。 非理性的(irrational):與理性規則相違背(不等于“沒有理性的”,比如我們可以說蟲子和魚是“沒有理性的動物”)。只有理性的(即會思考、會計劃、會計算的)生靈才可能是非理性的。 非物質論(immaterialism):認為非物質實體存在的一種形而上學觀點。它的弱版本只是認為存在著這種實體;而它的強版本即唯心論則認為,只有這種實體存在(也就是說,不存在物質對象)。 分配的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對物資和服務的公平分派。 分析(analysis):通過區分和澄清各種組分來理解某種觀念。比如,“謀殺”這一觀念包含三個子觀念:殺害、錯誤與意圖。 佛教(Buddhism):由喬達摩·悉達多(約公元前566—前480)在印度創立的一種宗教。它源于印度教,教導人們苦是人類存在的普遍境況。 富豪制(plutocracy):由富人來統治。 概念(concept):關于某種對象或事物狀態的觀念,通常用一個詞或一個短語來表達(概念有時候被說成是詞語的含義)。 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指這樣一個概念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人們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對對象加以分類和識別,其中某些理解和觀念被給予了優先性。例如,在一個科學的概念框架中,我們傾向于用“物理的力”來討論;在一個宗教的概念框架中,我們傾向于用“精神的力”來討論;在一個經濟學的概念框架中,我們傾向于用價格、費用、供應等這樣的詞來討論。 公理(axiom):一個因定義為真或顯然為真,以至于用不著再去證明的論述。因此,公理可以被用作論證的出發點,而無需進一步爭論。 公民(citizen):一個有組織的社會中的成員。盧梭用這個術語來與他的“自然人”概念進行對比?!白匀蝗恕北痊F代人更健康、更幸福,現代人已經被(有缺陷的)社會所敗壞。盧梭認為,正確構想的社會不僅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復我們的自然活力和利用我們的創造力,而且會使我們實際成為某種不僅僅是“自然”的東西。社會使我們變得道德。社會將把一個人變成公民。 公民權利(civil rights):行使某些政治自由或社會自由的權利。 公意(盧梭)[General Will (Rousseau)]:一個民族集體的愿望和決定。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一種道德哲學,主張我們的行動應該為了使最大多數人得到最大幸福。 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這種理論把精神事件等同于大腦中某些特定的過程,而且其他媒介(如計算機)中的類似過程也會產生類似的精神表現。 功能主義者(functionalist):相信功能主義的人。 共同體主義者(communitarian):主張這樣一種社會理論,強調個體在特定共同體背景下的相互依賴性。這種觀點認為,是義務而不是權利定義了公民(要問的不是國家能為你做什么,而是你能為國家做什么)。在共同體主義者看來,自我有時成了社會的一種功能而不是獨立的實體。 寡頭制(oligarchy):由少數人來統治。 關懷倫理學(care ethics):一種道德理論進路,強調人際關系,呼吁基于與關懷有關的美德來評價如何在特定的情況下行事。 觀察語言(observational language):科學家用來描述我們所能看見、觸摸和操作的東西的語言(比如在科學實驗中)。 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一種論證形式,通過表明一則陳述會導致荒謬的結果來反駁它。 歸納,歸納推理,歸納概括(induction, inductive reasoning, inductive generalization):從足夠數量的特殊觀察樣本中推導出一般結論的過程。它通常與演繹相對立,演繹推理保證結論和前提同樣可靠,而歸納卻永遠不能給出一個和前提同樣可靠的結論。 歸納邏輯(inductive logic):對歸納和歸納推理的研究。 規范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一個道德哲學領域,關注道德性以及我們應該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基本問題。 貴族制(aristocracy):由來自社會最高等級的人來統治(字面意思是“由最優秀的人來統治”)。 過程(process):一段時間內的發展。黑格爾和最近的一些思想家認為,上帝必須被理解為一個過程,換句話說,理解為生成或發展。 海森伯不確定原理(物理學中的)[Heisenberg uncertainty priciple (in physics)]:一個亞原子粒子的運動和位置不可能同時確定。 合法性(legitimacy):符合法律的標準或規范。 合理的(rational):與有效思維的規則相符合,這些規則包括一致性、連貫性、可操作性、簡單性、可理解性,注重論據并加以認真權衡,而不是匆匆得出結論等。合理性也許不能保證真理;我們所相信的全部證據和任何東西都可能指向同一個結論,而我們的后代在知道了一些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之后,他們也許會發現我們的結論是不正確的。幾千年前的人相信地球是扁平的,那就是不合理的了,因為我們的證據和所有其他信念均已表明,認為地球是球形(或近似球形)才是合理的。 合理性(rationality):主要是指按照目標、計劃和策略進行思考和行動的能力。合理性也指能夠很好地、有效地思考,并且有思考成熟的目標、計劃和策略。首先,合理性是與無理性相對的;其次,它是與非理性相對而言的。 后果論(倫理學中的)[consequentialism (in ethics)]:認為行動的好壞依賴于行動的實際后果(比如誰受害了,誰得到幫助了)。 化身(avatar):神化作人形。 懷疑的方法,方法論的懷疑(method of doubt, methodological doubt):笛卡爾用于發現那些我們可以“完全確信”的原則的技巧;即懷疑一切,直到你發現那些不可能被懷疑的原則為止。 懷疑論(skepticism):一種哲學的信念,主張知識是不可能的,懷疑不會被任何有效地論證克服。懷疑論并不只是私人的懷疑;它要求系統的懷疑,并為懷疑提供理由。 幻(maya):(梵文)幻覺、幻象。 荒謬的,“荒謬”(absurd, the 'absurd'):不合理的,非理性的,無意義的。阿爾貝·加繆用這個術語指“理性的人和一個冷漠的宇宙的遭遇”,這個世界對我們關于正義和意義的要求漠不關心。 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positive and negative freedom):積極自由是去實現一個人的潛能的自由,這是通過遵守規則、接受良好的教育、從經驗中學習等來實現的;消極自由是指從束縛中擺脫出來的自由,比如不再坐牢或不再被威脅,或不再被禁止做自己想做的事。它們是同一種考慮的兩個對立面;每一個擺脫束縛的例子同時也是去做某件事的自由,反之亦然。 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認為個人完全服從于國家的政治哲學觀。見法西斯主義。 吉瓦(jiva):(梵文)個體的自我或靈魂。見阿特曼。 假說(hypothesis):需要通過訴諸經驗和事實來確證(或反駁),通過試驗和觀察來查明的。 僭主制(tyranny):由那些壓迫和暴虐地使用權力的人來統治。 結論(conclusion):論證的結尾;最終的主張。 解脫(mukti):印度教對于解脫后的極樂狀態的稱法。 禁欲主義(asceticism):一種嚴格自律和節制的哲學。主張盡可能地拒斥人世間的舒適、奢侈和快樂。 經驗(experience):與世界的實際互動和我們由此獲得的知識。今天“科學”這個詞往往僅限于那些可以而且必須通過經驗和經驗外推來回答的問題。 經驗概括,概括歸納(generalization from experience, inductive generalization):從觀察、經驗和實驗中推出一個關于某類事物所有成員的一般命題。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概括永遠都不是確定的。永遠都存在著這樣的可能:實驗中存在著僥幸,或者研究者選擇了一些特別的樣本。 經驗論(empiricism):經驗論是這樣的一種哲學,它聲稱除某些邏輯真理和數學原則外,所有知識都來源于經驗。 經驗真理(empirical truth):因事實為真而且可以通過經驗獲得陳述。 經驗知識(empirical knowledge):源于經驗并且只能通過訴諸經驗來辯護。經驗知識只能這樣獲得,并且只能這樣辯護(與先天知識相對,先天知識無須經驗)。 精神(Spirit):黑格爾哲學中的概念。指包含了整個宇宙和所有人的無所不包的觀念。更一般地說,精神意指“熱情”;在宗教中,精神通常是指一種無形的存在,比如上帝,有時也指人的靈魂。 精英制(meritocracy):憑借業績和能力來統治。 凈化(亞里士多德的)[catharsis (Aristotle)]:通過藝術來純潔或滌凈情感。 決定論(determinism):宇宙中的任何事件都依賴于其原因事件。在這種觀點看來,人的一切行動和決定,甚至是那些通常被看做“自由的”“不確定的”事件也完全依賴于產生它們的早先的事件。見強決定論,弱決定論。 決定論者(determinist):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由先前的條件和影響完全決定(或引起)的人。 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康德哲學的用語,即一種無條件的、不受情況限制的道德律令。絕對命令是特別指這樣一種行動規則,告訴我們應當以我們希望其他每一個人都這樣做的方式去行動。 絕對主義(倫理學中的)[absolutism (in ethics)]:正確的道德標準只有一種,它適用于一切社會。 絕對自由(absolute freedom):不受任何限制(這是不可能的)。薩特用這個術語指一個人無論受到環境的什么限制,總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他并未因此就說一個人可以擺脫限制。 君主制(monarchy):由一個體現著國家主權的人來統治。 科學(science):對自然界和物理實在的系統研究,依賴于經驗觀察和實驗。 可靠的論證(sound argument):一則好的論證;一個既是有效的、前提又為真的演繹論證。 可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毫無例外地適用于每一個人的能力。按照康德和其他哲學家的說法,這是道德原則的本質特征。 客觀真理(objective truth):獨立于個人的觀點而為真,而且可以向任何人證明為真。 快樂主義(hedonism):一種關于良好生活的概念,它認為快樂就是最終的善。 寬容(tolerance):寬容是我們這個多種族、多民族、多元化的社會的核心價值之一。寬容包括接受社會內部的差異,而不試圖消除或干涉與自己不同的其他群體的觀點和做法。 類比(analogy):相似,比較。類比論證說,兩種事物在某些關鍵的方面相似,因此可能在其他方面也相似。 理論預言(theoretical language):科學家用來表達由理論產生的概念(例如“原子”“分子”)的語言,而不是直接報告所觀察到的東西的語言。不過,理論是在觀察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但理論超越了描述。 理性(reason):抽象地思考、形成論證以及進行推理的能力。有時理性指的是人心靈的一種“能力”(18世紀心理學的一個殘留物)。而在形而上學中,這個詞有一種很爭議的含義,即人僅僅通過思想超越經驗去確定實在是什么樣子的能力。 理性真理(“truth of reason'):在傳統的唯理論中,信念的證明只能通過訴諸理性和直觀,或者由基于直觀的前提演繹出來。唯理論者和經驗論者都認為,算數和幾何是這種真理的典型例子。他們的爭議主要是圍繞這種真理的范圍以及對訴諸直觀所加的限制而展開的。 理由(reasons):用來支持一個信念或一條陳述的證據或論證。如果一個信念或陳述為充分的證據或論證所支持,或者能用它們進行支持,那么這個信念或陳述就是合理的。 理智美德(intellectual virtues):在理論和實踐問題上都能良好思考的美德。 利己主義(egoism):認為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動的。見倫理自我中心主義,心理自我中心主義。 利他主義(altruism):一個人應當為他人利益著想,而不是只為自己利益著想。見倫理利他主義,心理利他主義。 良好生活(good life):過得很好的生活;最可取的生活方式。 靈魂(soul):對個人的存在來說最本質的東西;在基督教中指人脫離死亡的那部分。更一般地說,我們用“靈魂”來指深藏于一個人之中的最基本的東西。 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人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而行動。 倫理利他主義(ethical altruism):人因為為他人的利益而行動。 倫理學(ethics):對生活方式及其價值的研究,包括由一般性的道德、原理、道德的概念、道德的基礎所組成的一個體系。有時也專指對道德原理的研究。 論證(argument):從一種主張推出另一種主張的過程。論證也許是針對一個明確的競爭對象,但并不必然如此。哲學論證并不要求有一個靶子或不同意見。 邏各斯(logos):希臘詞。指言語、理性、邏輯,尤其是隱藏于實在背后的賦予世界以秩序的“邏輯”。 邏輯實證論者(logical positivists):這些哲學家認為,任何不能作經驗檢驗的陳述都是“無意義的”(除非它是一個平凡的真理或是數學或邏輯上的陳述)。 邏輯學[logic (or philosophical logic)]:哲學的一部分,研究理性論證的結構,尤其是有效推理的規則和歸納概括的原則。一般來說,邏輯就意味著“秩序”。 美德(virtue):一種令人欽佩的個人品質,是優良品性的一個方面。 美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認為評價人及其行動的最重要的特征應當是當事人的品性。 美學(aesthetics):哲學的一個分支。討論美,特別是藝術作品中出現的美,以及對這些作品的藝術價值所作的判斷。 民主制(democracy):由“人民”來統治(即由所有人當中大多數人的意志來統治)。 明確表達(articulation):用清晰、簡潔、易懂的語言把思想表達出來。 謬誤(fallacy):無效的論證。 摩尼教(Manichean):與一種古代哲學相關或類似,它教導世界上存在著善惡之間的客觀斗爭。 目的論(telelogy):認為一切現象都有一種目的、結果或目標。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是一種目的論,意思是說,他相信宇宙本身——因此還有它所包含的萬事萬物——是按照目的活動的,它們都可以根據目標來解釋。目的論的宇宙論,試圖用目的,而不是因果起源來解釋一切。 目的王國(kingdom of ends):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指完美的道德共同體,在這個道德共同體中,所有人都把對方當做目的本身來尊重(而不僅僅是達到某人目的的手段)。 內在的(上帝)[immanent (God)]:認為上帝居于世界和人類的精神之中,而不是同人類和他所創造的宇宙截然分開。 擬人的(anthropomorphic or anthropomorphize):像人一樣的。擬人的上帝觀念把人的屬性賦予了上帝,這些屬性通常是像正義感或妒忌這樣的人格特征,有時也把身體屬性包括在內(比如在希臘神話或兒童故事里)。 涅槃(nirvana):佛教中的術語,指寧靜安詳的理想狀態。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滅”,指通過消除自私的渴望來消除痛苦。 女性主義倫理學(feminist ethics):女權主義者發展出來的一種道德理論進路,強調人際關系以及使關系得以發展的價值和責任。這種進路有時被稱為“關懷倫理學”,尤其在未提及婦女的地位或其他女權主義問題的情況下進行討論時。見關懷倫理學。 偶然的(contingent):不是必然的,本可能是其他的樣子。如果我們可以想象一個東西是另外一種樣子,那么它(或事物的狀態)就是偶然的。 偶然謬誤(contingent falsehood):指雖然錯誤但本可以不出錯的陳述。“地球有兩顆衛星”是偶然謬誤,因為我們可以想象如果地球真的有兩顆衛星會是什么樣子。 偶然真理(contigent truth):本可以不是這樣的真陳述?!爸匚锫湎虻厍颉笔桥既坏?,因為我們很容易想象,如果不這樣會是什么情形。即使從物理上講,重物下落是必然的,它也依然是偶然真理。 帕斯卡的賭注(Pascal’s wager):這是17世紀的法國哲學家帕斯卡提出的一個建議。該論證說,信仰上帝要三思而后行,因為如果他存在你又信仰他,那么你將永遠得到回報;然而如果他存在,你又不信仰他,那么你將永遠受到懲罰。 批判性思維,批判(critical thinking, criticism):認真地思考。它并不必然意味著攻擊別人的觀點。 平等(equality):與正義相關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地位,每個人被給予的發展機會也應該是一樣的。 平等的機會(equal opportunity):不根據種族或性別等特征來區別對待別人。有些人認為這正是平等的含義。 評價性(evaluative):涉及價值判斷,而不是簡單地描述性的。 菩薩(Bodhisattva):佛教用語。指致力于他人覺悟的已經覺悟者。 普遍因果性原理(principle of universal causality):相信每一個事件都有它的原因。在科學界,為了消除奇跡和神的干涉的可能性,“事件的充分的自然原因”通常會作為普遍因果性原理的補充。 普遍主義(和普遍主義者)[universalism (and universalist)]:主張無論在哪里,哲學都包含著同樣的關切和方法。 其他可能性原則(pri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認為一個人必須有真正的選擇,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道義上的責任。 耆那教(Janism):印度三大宗教之一,戒殺生。 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18世紀占主導地位的文化運動,其特征是:在理智問題上反對教會的權威,熱衷于現代科學,堅信人類通過理性的力量可以獲得知識和促進社會進步。 契約(constract):見社會契約。 前提(premise):一條從論證一開始就被接受的陳述,它本身并沒有被論證。例如,“我思”是“我思,故我在”這一論證的前提。 強的論證(strong argument):一種歸納論證,這種論證的證據使結論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強決定論,強決定論者(hard determinism, hard determinist):毫不妥協的、絕對的決定論。 取消式唯物論(eliminative meterialism):認為(至少有一些)心靈狀態不存在,我們應該試圖用指稱正在發生的物理過程的神經學術語來取代指稱心靈狀態的日?!懊耖g”術語。 全能的(omnipotent):無所不能的,通常用來形容上帝。 全知的(omniscient):無所不知的,通常用來形容上帝。 權力(power):指某件事情得以了結的能力。有時它被定義為超越于他人的力量,但這種力量只是在做某件事情需要動員他人或繞過他人時才會用到。 權利(entitlement):對某種東西擁有一種權利。正義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權利,即一個人有權保有他所擁有的東西,保有他所掙得的或被給予的。 權利(right):被法律、習慣或道德證明為正當的要求或資格。 犬儒主義(Cynicism):古希臘哲學的一場運動,強調美德和過一種“自然”生活。該詞取自“狗”的希臘詞。犬儒派通過過一種苦行的貧窮生活而獲得了這一名聲,在其同時代人看來,他們的生活比“狗的東西”好不了多少。 確定的(certain):無可置疑的。值得強調的是,哲學意義上的“確定性”并不只是普通的心理學意義上的“確信”。一個人可以確信某種東西,但他在這一點上仍然可能是錯誤的或愚蠢的。從哲學的意義上來講,一種東西只有在證明是毫無疑問的、不會有任何懷疑的理由被提出來時,才能是確定的。 人身攻擊(ad hominem/ad feminam):一種針對個人而完全不顧主題的論證。 認識論(epistemology):對人類知識的本性、起源和正當性的研究。 融貫性(coherence):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不同部分能夠彼此搭配得很好。 儒家學說(Confucianism):基于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學說的東亞哲學—宗教??鬃拥膶W說即儒家學說,關心的是和諧的社會政治關系、出色的領導能力、如何與他人相處以及個人修養。一般來說,中國思想的核心問題是“什么是良好生活”這一核心問題。在孔子看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與他人和諧共處,他的哲學關注的是為人處事之“道”。 弱的論證(weak argument):一種歸納論證,它的證據沒有為結論的真實性提供足夠的保證。 弱決定論,弱決定論者[soft determinism (and soft determinist)]:這種觀點雖然接受決定論,但它主張某種原因——一個人的性格——使我們可以把他的活動稱為“自由的”。因此,弱決定論者是相容論者,他既相信自由又相信決定論。 薩丕爾-沃爾夫假說(Sapir-Whorf hypothesis):由愛德華·薩丕爾和本杰明·沃爾夫提出的觀點,認為一個人的母語結構模式決定了其理解世界的方式。 善良意志(good will):一種沒有隱秘動機的意志,其動機僅僅是想盡一個人的義務。 設計論證(證明上帝的存在)[argument from design (for God’s existence)]:一種試圖“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它把上帝存在的原因歸之于自然的復雜微妙和“設計”。這種論證的根據是,宇宙被設計得如此完美,所以它必定有一個設計者。 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全社會所有成員之間達成的心照不宣的或明確的共識。在社會中,每一個公民讓度出某些權利和特權,以此來獲得社會的保護和共同的利益。 神秘(mystical):指的是體驗到與上帝進行直接而密切的融合。 神秘主義(mysticism):相信人可以通過一種非常特殊的直接體驗來把握某種根本性的宗教真理(上帝的存在、宇宙的統一性等),它與日常的理解有別,與理性也相抵觸。 神權制(theocracy):由宗教或由“神”來統治。 神學(theology):對宗教的學說、實踐和體驗的理論研究和闡釋。 神正論(theodicy):力圖解釋惡的存在如何能與神的存在相容。 生成(becoming):變成一種新的狀況。黑格爾的一個大膽說法就是,作為普遍精神的上帝不能只用上帝的當下存在——某一特定時刻的某個存在者——來把握,而必須通過一段長期的發展,作為一個過程來理解。換句話說,上帝并非總是現在這個樣子,而是一直處于生成過程之中。 生成的世界(World of Becoming):柏拉圖的形而上學中的術語。指我們的生活世界,由感官把握的對象的變化的世界。 生活方式(life style):依據某種價值和觀念而生活。 實踐理性(pratical reason):我們的理性在實踐問題特別是道德問題中的運用,其解決是一個行動(而不是一條陳述或一種理論)。 實體(substance):一種或多種事物的本質實在,它隱藏在各種屬性和屬性變化的背后。它最常見的定義是:“能夠獨立自存的東西”;“一個不變也不可能變的事物的本質”。在傳統形而上學中,實體等同于“最終的實在”。對實體的研究是那門研究實在的形而上學的分支——本體論。 實在(reality):實際存在的東西,與僅僅看上去存在的東西,也許曾經存在的東西或不存在的東西相對。這是一句形而上學的贊辭,比如“最真實(real)的東西是……”。 實證主義(positivism):這個詞以前被用作“經驗論”的同義詞。它也被用來指19世紀思想家奧古斯特·孔德的哲學,他認為人的行為遵循科學法則,社會政策應當建立在這些法則的基礎上。在最近一個時期,它被用來指由邏輯實證主義者提出的一種看法,即只有能夠得到經驗證實的句子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世界觀(Weltanschauung):一種看待世界和理解世界的方式。 世界觀(worldview):看到世界的一種方式,理解更廣闊的前景的一種方式。 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認為我們最終都是一個全球共同體的公民,因此對于那些并非我們自己國家或社會的公民的人,我們負有道德上的義務。 事實(“matter of fact”):休謨的術語,指一種需要通過經驗來證實或否證的經驗。 事實性(facticity):薩特用這個詞來指稱對一個人在任何時刻都為真的事實總體。 事實真理(factual truth):見經驗真理。 屬性(attributes):斯賓諾莎認識到,當笛卡爾把心靈和身體定義為兩種不同的實體之后,他并不能理解它們是怎樣相互作用的。于是斯賓諾莎選擇不把它們當做不同實體,而是同一實體的不同方面(即他所說的“屬性”)。 思想氣候(climate of opinion):人們所共同持有的一套觀念和信念,以及這些東西被廣泛接受的理智氛圍。 思想著的自我(thinking self):笛卡爾哲學中真正的自我,這個自我通過在思想活動中把捉自己,從而(超出任何懷疑地)發現了它自身的存在。 斯多亞主義(stoicism):古代哲學的運動之一,教導我們自我控制,把激情降到最低,隨時準備承受即將到來的命運。 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古波斯宗教瑣羅亞斯德教通常被認為是其他一些偉大宗教以及我們的許多核心哲學概念(例如善與惡的根本對立)的前身。 天賦觀念(innate ideas):我們與生俱來的觀念,也許包括以某些被“固化”在我們心靈之中的方式來思考的傾向。 同情(compassion):相互理解、共感、對他人痛苦的分享。 (心身)同一性理論[identity theory (of mind and body)]:這種觀點主張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是相同的,它們只是大腦神經過程的不同方面而已。 推理[infer (inferred, inference)]:從一套原理推出另一套原理的過程,就像在論證中所做的那樣。演繹推理只是推理中的一種。 推理原則(rule of inference):被人們普遍接受的、能夠從一條陳述推出另一條陳述的原理。 萬有在神論(panentheism):認為盡管神超越了世界,但神仍然居于世界的每一個部分中。 唯理論(rationalism):這種哲學的特點是:相信理性特別是直觀能夠認識獨立于經驗的實在。大陸唯理論通常指笛卡爾、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茨這三位偉大的歐洲哲學家。 唯我論(solipsism):這種觀點認為我們只能知道我們自己心靈的存在;它有時又被稱為自我中心主義的困境。 唯物論(materialism):一種認為只有物質及物質的屬性存在的形而上學觀點。那些看似非物質的實體其實就是物體。比如說,討論精力,某種程度上就是討論身體的潛能;討論心靈,就是簡略地討論行為;討論觀念,就是以一種誤導的方式討論對象之間的各種結構和相互關系;數本身并不存在,而只是代表著對象的集合的集合(如八個東西的所有集合的集合就是數8)。在現代的科學文化中,唯物論一直是一種強有力的世界觀。它也是前蘇格拉底哲學家中最常見的觀點。 唯心論(idealism):一種形而上學看法,認為只有心靈及其觀念才是存在的。 唯心論者(idealist):持這樣一種形而上學觀點的人,認為心靈和觀念是最終的實在。 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主張不同民族事實上持有不同的價值。 文化主義,文化主義者(culturalism, culturalists):認為哲學總是產生于具體的社會背景下。 烏托邦(utopia, Utopia):對理想社會的憧憬,通常對怎樣才能達到這個理想社會未予以太多指引。 無法言表的(ineffable):不可能用語言來描述的。 無廣延的(unextended):不占據空間。笛卡爾所定義的心靈實體是無廣延的或不在空間中,而物理事物則在空間中有廣延。 無可置疑的(indubitable):無法收到懷疑。 無神論(atheism):一種主張世界上沒有神的信仰。 無神論者(atheist):一個不信神的人。 無效的(invalid):在論證中沒有正確地遵守公認的推理規則。這個詞只適用于論證,不適用于陳述。 西西弗斯(的神話)[Sisyphus (myth of)]:在希臘神話中,眾神為了懲罰西西弗斯,讓他推著石頭上山,剛到山頂,石頭又重新滾落,于是西西弗斯就不得不永遠重復這一過程。阿爾貝·加繆以此為模型,說明人的生活總體上的荒謬性。 先天的(a priori):先于經驗,只通過理性。 先天的(知識)[a priori (knowledge)]:“在經驗之前的”,或者更準確地說,獨立于全部經驗的。先天知識總是必然的,因為不可能想象出一個反駁它的例子,而且對它的懷疑也是不可理解的。一個人固然可以通過經驗知道一些先天的東西(比如,你畫了上萬條平行線,發現沒有任何平行線相交),但對于先天知識來說,最本質的是,它不需要這樣的經驗。 顯然的(obvious):無須論證或證明就被認為是真實的;看起來是不容置疑的。 現象背后的實在(reality behind the appearances):形而上學中的用語,關于事物看上去的樣子和實際之所是之間的傳統區分。順理成章的問題是:我們怎樣才能確信我們所知道的現象就是對實在的準確呈現? 相容論(compatibilism):認為決定論(在有些解釋中)和自由行動都可以是真的。決定論并不排除自由行動,自由行動的可能性也并不要求決定論是假的。它們是相容的立場。 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這種觀點認為,人總是為自己的私利而行動的,即使他們看起來像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動,那也只是表面現象(比如,當一個人向慈善團體捐款時,利己主義者會說,這個人只是為了使自己能夠體驗到一種正直的感覺)。 心理利他主義(psychological altruism):這種觀點認為,人“天然地”就是為了他人的福祉而行動的。 心-身問題(mind-body problem):精神事件(疼痛、思想、感覺)是怎樣與身體——特別是大腦——相關的。 信仰(faith):通俗地說,就是你在沒有足夠的證據或缺少好的根據時,相信某種東西。在神學中,信仰通常指信徒對上帝最終的慈悲與公平所應當持有的信賴。有的時候,信仰被說成是對上帝的一種理性信念(比如在康德哲學中)。更常見的情況是,信仰被說成是與理性相對抗的(比如在克爾凱郭爾的哲學中)。 信仰的飛躍(leap of faith):克爾凱郭爾的用語。他認為一個人不可能證明他所信仰的東西。 行為主義(behaviorism):精神事件不存在(或它們不具有科學意義上的重要性)。我們用心靈各方面的名稱(疼痛、感覺、動機)所稱謂的東西實際上是行為的樣態,它們被誤認為是內在的、“幽靈般的”事件。 形而上學(metaphysics):最簡單地說,就是對最基本的(或“第一”)原理的研究。從傳統上說,它研究的是終極實在或所謂的“存在”。通俗地說,任何一種抽象的或晦澀的思考都叫形而上學。今天的大多數哲學家把形而上學定義為對科學和人類生活的那些最一般概念的研究,如實在、存在、自由、上帝、靈魂、行動、心靈。 形式(或理式)(Form):事物的結構。它被看作一個特殊的事物或一種事物。在柏拉圖那里,理式是獨立存在于“存在的世界”中的實體,它決定著這個世界中的那些特殊事物的本性。在亞里士多德那里,形式只是確認一個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質特征,它不是獨立存在的。 幸福計算法(happiness calculus):由杰里米·邊泌發展出來的一種技巧,它用行動產生的快樂和痛苦的量來計算行動的正確性??鞓分g相互比較,并與行動產生的痛苦相抵消,那么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多快樂和最小痛苦的行動就是應該做的。 休謨的叉子(Hume’s Fork):大衛·休謨的一種論證,即每一個得到辯護的真陳述要么是一個“理性真理”,要么是一個“事實”。 虛無主義(nihilism):認為一切都沒有任何價值。 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把一個問題中正在爭論的觀點假設為正確的。例如,我怎么知道上帝不會欺騙我?因為上帝賦予我的理性的自然之光告訴我,上帝不會這樣做。 演繹(deduce):根據業已接受的推理規則從一個原理推出另一個原理。演繹或演繹論證的關鍵在于,結論的正確性是由前提的確定性來保證的。 演繹(deduction):演繹有時候被更狹窄地定義為:通過三段論的方式,從一個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一個特殊的結論。 一神論(monotheism):只信仰一個神。 一元論者(monist):認為最終只有一種實體、實在即一的哲學家。 義務(duty):一個人應該做的事情,不論是因為他在社會中的地位(比如在柏拉圖或亞里士多德那里),還是因為理性的道德原則(比如在康德那里)。見“義務論道德”。 義務論道德(duty-defined morality):認為道德上的是非首先是由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概念來決定的。 藝術哲學(philosophy of art):對藝術的本質以及藝術體驗或愉悅體驗的研究,包括對“美”“表現”等概念的理解。 意識(consciousness):心靈的覺知(注意不要與“良心”[conscience]相混淆)。 意識形態(ideology):一個價值和觀念的體系,人們就是在這個體系中理解評價行為和事件的。 意向性(intentionality):指向世界上的某個對象或情況(是情感或信念等心理狀態的典型特征)。 意志(will):允許我們選擇自己的行動,或至少是選擇自己試圖要做的事情的心靈的力量。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是唯一一種“無條件”善的東西,即根據正確的理由,帶著良好的意愿而行動。 印度教(Hinduism):印度的古老宗教,它關于終極實在的觀念并不包括一個像“上帝”這樣的觀念。印度教強調生活的統一以及與宇宙“合一”的理想。 尤徳摩尼亞(eudaimonia):亞里士多德用來稱謂“幸?!钡脑~,更精確地說,就是“生活得好”。 有廣延的(extended):占據空間。笛卡爾把物理事物定義為有廣延的,同時宣稱心靈實體是無廣延的或不在空間中的。 有神論(theism):信仰神。 有效的(valid):如果一個論證遵循了公認的推理規則,就說這個論證是有效的。這個詞只適用于論證,不適用于陳述。 瑜伽(yoga):一種精神訓練方法,目的是使心靈寧靜,達到覺悟。 宇宙論論證(cosmological argument):一種關于上帝存在的論證,這種論證基于以下這種觀念:宇宙的存在必定有一個第一因或最終的原因。 宇宙學(cosmology):對諸如宇宙是怎樣形成的,空間和時間的本性是什么,宇宙有多少維等問題的研究。 語言決定論(linguistic determinism):認為語言塑造了人們理解世界的方式。 預設(presupposition):一條被當作論證的先決條件的原理,但它本身并沒有受到論證的檢驗和批判。 元倫理學(metaethics):這個道德哲學領域思考的是道德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對道德術語做出定義。 原子(atom):最小的可能物體之一。原子時現實世界的磚塊。德謨克利特被認為是第一個原子論者。約翰·道爾頓是近代原子論之父,他的近代原子論是近代化學的基礎。 哲學(philosophy):關于生命的意義、我們知道什么、我們應該相信什么、我們應該如何生活等重大問題的研究領域。 真理的符合論(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這一理論認為,一個陳述或信念當且僅當與“事實”“相符”時,它才是正確的。然而,即使我們考察的僅僅是關于事實的陳述,一旦這種常識性的“理論”試圖挑出什么和什么相符,它就陷入了困境。比如,離開了我們用以確認事實的語言,我們怎樣才能確認一個“事實”?說一個陳述與一個事實“相符”是什么意思呢? 真理的融貫性(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這種理論認為,當且僅當某種陳述或信念與一個陳述或信念的系統相一致時,它才是正確的。由于我們永遠也不可能“超出”自己的經驗,所以一個信念為真僅僅是指它與我們的其他經驗相一致。 真理的實用論(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這種理論主張,一個陳述或信念是真的,當且僅當它“管用”。也就是說,如果它能夠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預言某種結果或功能,或者如果它能夠鼓勵我們更加深入地探究,并且幫助我們生活得更好,那么它就是真實的。 正義(justice):對社會中公平的回報、處罰、利益和責任的管理。 證據(evidence):相信的理由,基于經驗。 直觀(intuition):直接的、沒有中介的意識。正如這個詞通常的用法所顯示的那樣(比如當人們談及女性的直覺[intuition]時),它暗含了某種神秘的理解方式。然而,作為一個技術性的哲學術語,“直觀”并不必然具有這種含義。于是康德把感官知覺描述為一種直觀形式。 智慧(wisdom):人類思考的理想——盡管人們對哪種學說或人物是最具智慧的還有分歧。從本質上說,智慧既是抽象的或理論的知識,又是實踐的知識,包括“應該怎樣去生活,怎樣才能生活得好”。 主觀唯心論(subjective idealism):這種觀點認為,除觀念和心靈之外,無物存在。18世紀早期的唯心論者喬治·貝克萊持一種主觀唯心論的極端立場,它可簡單地概括為“存在就是被感知”。按照貝克萊的說法,相信那些我們不能經驗到的東西存在是毫無意義的。 主觀真理(subjective truth):一種在相信它的人看來也許為真,但對其他人也許并不為真的觀念。在克爾凱郭爾那里,主觀真理是一種激情式地篤信的觀念,但從客觀上講,它既不真也不假。 資本主義(capitalism):以私有制、自由生產和自由買賣為基礎的一種經濟體制。資本主義的前提之一是,人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才能最好地服務于公共福利。 自律(autonomy):獨立。理智的自律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得出他相信什么和不相信什么的結論的能力。道德自律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得出他關于對錯的道德結論的能力(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將由此得出不同的結論)。 自明的(self-evident):明顯的,無須論證就可以接受的。 自欺(bad faith):薩特以此來描繪一個人拒絕接受他自己。它有時意指不接受對你為真的事實,更常見的意思是,把關于你的事實作為對你而言是結論性的接受下來,比如“哦,這件事我不能做,我太害羞了”。 自然神論(deism):猶太—基督教傳統的一個變種,它在科學思想盛行的18世紀極為流行。自然神論主張,上帝必定先于他所創造的宇宙和宇宙的定律而存在,但它還主張,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上帝對人類對正義有特殊的關照,也沒有理由認為上帝擁有我們在崇拜他、在向他祈禱時以及《圣經》故事所賦予他的那些人格屬性。 自我認同(或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fy):你描述自己特征的方式,無論一般描述(比如一個人、一個男人或女人),還是具體描述(比如跑得最快的人)。換句話說,一個人的自我認同不僅僅是對一個“物”的認同,比如對一個人的身體的認同。它是關于我是“誰”的問題,而不僅僅是我是“什么”的問題。 自我中心主義的困境(egocentric predicament):這個問題源于:我們只能直接了解我們自己的心靈,我們也許永遠也不可能認識到別的東西或別的人。 自相矛盾(self-contradictory):指矛盾存在于同一個或同一套陳述之中。我所說的可能與你所說的是矛盾的,或者我所說的可能與我所說的其他東西相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是自我矛盾的。此外,在一些奇特的情況下,我自己的一句陳述也許是自相矛盾的:例如說“我不存在”。 自由(freedom):人的決定和行動是一個人自己的責任,它可以受到適當的贊揚和責備。對“自由”的最極端的解釋就是缺乏任何原因或決定。于是一個非決定論者會說,如果一個事件沒有原因,那么它就是自由的;一些哲學家會說,如果一個人的行動僅由他自己來決定,而與其他任何東西(包括一個人的性格)無關,那么這種行動就是自由的。然而,有些決定論者(“弱”決定論者)會說,只有當一個人的行動“與某人的性格相符”,并且建立在一個人的愿望和個性之上時,它才是自由的。最一般地說,如果一個人的行動本可以以另外一種方式去做,那么它就是自由的,無論這種行動是不是意識決定的結果,也無論是否有某種原因包括進來。 自由市場(free market):一個自愿交換的系統,其中的每一個能動者都可以“在市場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進行自由的生產買賣,而不受任何外在權威的干擾或標準的限制。 自由意志(free will):哲學家中間的一種有些陳舊的說法(比如,“他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這樣做的”),意思是說,一個人有能力決定那些先前的條件不能決定的事情。當然,事情的考慮也許是存在的,比如一個人想要什么、相信什么,但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說,這些考慮永遠也不能確定一個人的決定。它們充其量是“決定的一部分”。 宗教改革(Reformation):16世紀由馬丁·路德在德國發起的宗教運動,它導致了基督教會的分裂和新教的建立。 宗教哲學(或哲學神學)[philosopfy of religion (or philosophical theology)]:對宗教、宗教的本質、神圣事物的本質以及相信(或不相信)上帝存在的各種理由的哲學探究。 綜合(synthesis):將各種不同的觀念結合成一種統一的看法。比如,古代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的“天球和諧”觀念就是把數學、音樂、物理學和天文學綜合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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