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變被訊問人的意志,使其從對抗轉向配合是訊問的重要環節。在這一環節中,對被訊問人進行情緒控制是訊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情緒控制的效果對被訊問人態度的轉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訊問是引導被訊問人從撒謊到如實陳述的轉化過程 訊問的態度轉化環節主要針對兩種人,一種是有罪而作無罪辯解的被訊問人,另一種是無罪卻作有罪供述的被訊問人。 職務犯罪案件大多數在立案之前便進行了初步核實,辦案人員對被訊問人是否有罪已經有了初步判斷,并且掌握了一定信息和依據。通常是對那些嫌疑度比較高的人才進行立案。 在這種背景下,訊問實踐中絕大多數情況是被訊問人明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是有罪的,卻故意作無罪的辯解。實踐中也存在無罪的被訊問人作有罪供述的情形,這種情形雖然極少發生,但因為職務犯罪的復雜性,也是客觀存在的。如下屬替上司頂罪,親屬之間出于親情頂罪等也時有發生。 這種情況雖然比例很低,但是一旦出現,辦錯案的風險就比較大。這兩種人其實都在撒謊。 有罪者作無罪辯解是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無罪者作有罪供述則是在故意編造謊言,虛構案件信息。這兩種被訊問人在言語行為上表現為撒謊,對待訊問則是一種抗拒態度,在訊問中對辦案人員的問題和要求也不配合。 針對這兩種被訊問人的訊問,既是一個態度轉化過程,也是一個不斷拆解被訊問人謊言的過程。訊問一開始,被訊問人的態度是抗拒,采取不配合的姿態,而行為上則表現為撒謊。訊問的理想結果是讓被訊問人配合,讓有罪的被訊問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讓無罪的被訊問人承認自己替人頂罪的事實。 簡言之,就是讓被訊問人如實陳述。這一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對被訊問人謊言的拆解和揭露,唯有謊言和欺騙被拆解干凈,被訊問人才有可能開口說實話。 ![]() (律所外景-北京國貿CBD核心區) (素材來源:《訊問之道:職務犯罪訊問原理與實務》,本次摘抄僅用于學術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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