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后臺收到個姐妹哭訴,說跟老公三觀不合,想離婚可法官就是不判,你說急人不急人? 我跟你們說啊,可別以為三觀不合就能隨便離,法律規定必須得證明 “感情破裂” 才行!那有人就問了:“我跟他都三年沒聯系了,這能算證據不?” 當然算!這可是實打實的感情破裂證據! 還有的姐妹說:“他以前每個月給我 5000,現在一毛錢不給,可他工資也沒降啊!” 你琢磨琢磨,這不是沒感情了是啥?那銀行流水能不能當證據?必須能! 更有人懷疑老公外面有人,可別光說 “我懷疑”,法官要看見啥?得是他給別人轉賬的記錄,是他跟別人同吃同住的證據,這才叫有證明力! 但好多姐妹會說:“這些我都知道,可我就是拿不到啊!” 不是拿不到,是這流程太復雜,得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你要是不會,隨時來后臺問我! 而且咱打官司,除了離婚,不還有孩子的事嗎?孩子跟誰過?可別在法庭上說 “我多愛孩子,他多不愛孩子”,法官不看這個!他要看你陪孩子學習的記錄,看你寒暑假帶孩子旅游的照片,看孩子是不是更親近你!這些事兒肯定都發生過,關鍵是你有沒有留痕,能不能舉出來證據!這梳理證據的活兒,也得專業的人幫你弄! 孩子的事解決了,離婚的事搞定了,最關鍵的不還有財產嗎?好多人找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有啥財產啊!” 你都不知道他有啥,那不是分空氣呢嗎? 首先你得證明他有啥財產,然后再證明這些財產是夫妻共同的!而且好多人都不知道,你老公婚姻期間社保賬戶里的公積金,你能分!符合退休條件的養老待遇,你也能分! 所以說啊,關于財產的事可別自己瞎搞,先找專業的人咨詢了再做判斷! 你們有沒有遇到過離婚難、爭取撫養權難的情況?評論區跟我說說你的事兒,有啥疑問也盡管提,我來幫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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