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蘇軾的傳記文字,我看過十幾種。林語堂著《蘇東坡傳》,罔顧事實,信口開河,虛言粉飾,是非顛倒,爛到無以復加,可謂荒謬絕倫。 林氏《蘇東坡傳》,謬誤百出,不勝枚舉,信手拾芥,陳列如下: 蘇洵在京師編修禮書,林語堂卻說“為本朝皇帝寫傳記”。 陳希亮進士甲科,終生文官。林語堂硬說“是武人出身”。 李定進士出身,林語堂妄言“李定既沒考中科舉,也沒有為官的其它必要條件”。 熙寧四年正月,蘇軾罷兼開封府推官,仍判官告院,隨后出為杭州通判。林語堂說:蘇軾在熙寧四年正月起任告院、權開封府推官,因為激怒王安石而“立遭罷黜”——王安石“使之任附近一縣的判官”,皇帝改為杭州太守。 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后不久,呂惠卿創立手實法。熙寧八年,王安石復相,手實法隨即廢除。林語堂將手實法稱作“所得稅法”,于熙寧七年“因王安石失勢”而廢除。 宋代館職,統稱學士。黃庭堅、晁補之、張耒、秦觀,合稱“蘇門四學士”。至于李廌,一介布衣;陳師道非進士出身,雖任州學教授,但無館職在身。林語堂不明所以,妄稱“蘇門六學士”。 ……(謬誤實在太多,這里只能省略) 上述小事,無關緊要;下列數例,事關大體: 一、四次變法“慘敗” 林語堂說:“在中國四千年的歷史上,有四次變法,結果都歸于慘敗。最成功的一次是法家商鞅的法西斯極權主義,因為商鞅的學說由秦始皇——萬里長城的筑造人,認真的實行出來”;另外兩次“激進的改革”,是桑弘羊和王莽;“王安石變法成為第四次失敗”。 歷代變法,何止四次?桑弘羊、王莽、王安石等變法,成敗姑且不論。商鞅變法距秦始皇百余年,歷經幾代國王認真實行,使秦國富強,一統天下。試問:有哪一個國家實行百年法西斯極權主義,非但沒有亡國,反而日益富強? 二、范仲淹反對王安石變法 針對王安石變法,林語堂妄列“當權派”與“反對派”名單,甚至將范仲淹列入反對派之中,斷言范仲淹“對銳意的改革側目而視”。 稍有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范仲淹主持過“慶歷新政”。而慶歷新政,正是銳意的改革。范仲淹逝世十七年后,才有王安石變法。 三、青苗法“弄得農民家破人亡” 林語堂:“青苗法的基本問題是,這種貸款必然會變成強迫貸款”,“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債,每一期三個月,每個人在一期內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弄得農民家破人亡”。 青苗放貸,不許抑配,為期半年,利息二分(20%)。林語堂歪曲青苗法,夸大其危害,殊不知遼國實行青苗借貸,不但早于北宋,而且成效顯著。《遼史·食貨志》記載:遼國東京所轄五十余城,以及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依祖宗法,出陳易新,許民自愿借貸,收息二分”,因而儲備充足,“雖累興兵,未嘗用乏”。 四、王安石以募兵制代替征兵制 林語堂批評“王安石自命為財務奇才,能憑耍弄納稅征兵制度便可以給國庫籌集款項”,“老百姓要付稅以代替兵役。換言之,以募兵制代替征兵制”。 宋代兵制,服役年齡20~60歲,既募無賴,復征良民,無所謂募兵制與征兵制。 林教授誤將募役法當作募兵制。募役法又稱雇役法、免役法、助役法,是民間募勞役,而非軍隊募兵役;是將義務差役變為有償雇役,而非付稅以代兵役。 五、“動人的抗暴詩” 熙寧五年秋冬間,杭州仁和、鹽官二縣開挖運鹽河,蘇軾被派往工地督役,其間作詩多首。詩句“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出自《湯村開運鹽河雨中督役》。林語堂稱之為“動人的抗暴詩”。 “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滯留愧淵明”。飲酒狎妓,游山玩水,蘇軾神采飛揚。一旦做事,立即喊歸隱,而又不辭職。蘇軾不是愧對陶淵明,而是愧對其俸祿。 六、王安石成立特務制度 林語堂:“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話的……其特務制度在熙寧五年成立。” 宋代特務機構是皇城司,其前身為武德司,始立于五代,至宋太宗,改稱皇城司,通常由宦官主管,直接受命于皇帝。其主要職責為刺探軍情,以防叛亂,逐漸演變為“民間細務”,一并刺探。 熙寧五年正月,有軍士對移并軍營不滿,遂“深詆朝廷”,并鼓動造反。樞密院建議由禁軍三統帥負責調查處理,王安石請委皇城司。調查結果,史無記載。至十一月,神宗說:“皇城司專探軍中事務以防變。”王安石回答:“專探軍事即無妨。若使刺探其他事務,難免另生事端。朝廷只需明示好惡賞罰,使群臣忠信而不誕慢。細碎瑣事,無須奏聞。” 七、“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 林語堂:“要增加國家的財富,必須增加生產,或是使分配更加得當。在王安后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所以,一個財政天才之所能為,只有在分配方面……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 王安石變法,解放勞力、開墾農田、興修水利,這些開源措施,足以增加生產;撤并州縣,裁減冗官,移并軍營,澄汰冗兵,這些節流措施,豈是提高稅收? 八、李定主張“處蘇東坡死刑” 林語堂:李定“陳述有四個理由,蘇東坡必須因其無禮于朝廷而斬首”;“李定舉了四個理由,說明為什么應當處蘇東坡死刑”。 某博導、碩導合著《蘇軾傳》,大約拾林語堂余唾,妄言李定論奏蘇軾“有可殺之罪四”。 史書白紙黑字,記得明明白白:李定論奏蘇軾“罪有四可廢”。 宋人貶官,常言“廢棄”、“廢斥”、“廢放”、“廢逐”、“閑廢”、“罪廢”等。“廢”奪官,“殺”要命,二者本質不同,豈可混為一談! 導師教授,誤人不淺! 林語堂對蘇軾“萬分傾倒”,盛贊蘇軾“守正不阿”,“不忮不求”,“是悲天憫人的道德家,是黎民百姓的好朋友”,“是心腸慈悲的法官”,“是保民抗暴的勇士”…… 一邊虛言粉飾,一邊恣意詆誣,諸如:王安石“迫害儒臣”,“狂妄自信”,“以前像王莽,往后則像希特勒”,“堅持嚴酷對付反對派”,“王安石出賣了皇帝,皇帝出賣了人民”,“王安石變法使社會衰亂,朝綱敗壞”…… 尊重史實,臧否客觀,是傳記文學的基本要求。可憐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把《蘇東坡傳》稱作“國學大師林語堂最得意的作品,中國現代長篇傳記開標立范之作”。然而,如此“開標立范之作”,竟大量引用胡編亂造、甚至無中生有、惡意詆毀的小說筆記,而棄嚴肅的史實于不顧。 很明顯,“國學大師”林語堂,對傳主蘇軾缺乏研究,對王安石新法更加無知。《蘇東坡傳》的問世,證明林語堂不但缺乏治學應有的嚴謹,而且缺乏學者應有的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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