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認為,人的生活的充分展開,精神自由(“逍遙”)的獲得,除了受到了生死的自然大限和生命的社會約束外,還有一重自我設置的障礙——哀樂之情和利害之欲。 莊子認為,哀樂之情是人之與生俱來而不能卻的。如《莊子》中寫道: 人之生也,與憂俱生。(《至樂》)。 哀樂之來,吾不能御;其去,弗能止。悲夫,世人直為物逆旅耳!(《知北游》) 同樣,利害之欲也是人之所不能免,為人的本性所固有。如《莊子》中寫道: 人卒未有不興名名就利者。(《盜跖》) 夫聲色滋味權勢之于人,心不待學而樂子,體不等象而安之;夫欲惡避就,固不待師,此人之性也,(《盜跖》) 莊子對于這種情欲發生的機制,就象他對命的構成一樣,感到十分模糊,覺得無法把握。他說:“喜怒哀樂,慮嘆變熱,姚佚啟態,樂出虛,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齊物論》)但是,他明確地認定,這種情欲是人的精神得以自由習翔的沉重負累。《莊子》中對此有段概括的表述: 貴富顯嚴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動色理氣意六者,謬心也;惡欲喜怒哀樂六者,累德也;去就取與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蕩,胸中則正,正則靜,靜則明,明則虛,虛則無為而無不為也,(《庚桑楚》)。 這樣莊子就反對人生困境的分析、認識,引向了更加深入的、幽奧的人的心理領域——人的情感和意志的心理過程。在這里,莊子的思想又一次表現為中國先秦思想發展中的理論方向轉機的深刻性的優點。當代著名的德國哲學家卡西爾(E·Cassirer)曾經指出人類文化發展上的一個重要現象:“從人類意識最初萌發之時起,我們就發現一種生活的內向觀察伴隨著并補充著那種外向觀察。人類的文化越往后發展,這種內向觀察就變得越加顯著。”(《人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5頁)這是完全真襯的。 因此,莊子思想不令由它先前的學術思想單一或主要的考察社會,轉向增加了考察自然,為此后的中國思想提供了基礎的自然哲學背景,是一種巨大的進步;而且,它由先前學術思想主要是外向地觀察、分析人的社會行為,注重了、增加了內向地觀察、分析人的心理現象、心理過程,為此后的中國思想的人生哲學開拓了一個基本的方面,自然也是一個重要的發展。但是,另一方面,莊子思想在這里也存在著理論內容或觀點片面性的缺點。 莊子是簡單地在與心境的寂靜、本然狀態相對立的意義下——一種外在的對立,來理解情感和意志的,因而它們被視作是單一地消極性的(“動”的);而不是在象后來被心理學家(自達爾文之后)和哲學家(自斯賓諾莎之后)確定性地描述的情感和意志本身皆具有“兩極性”(肯定和否定,積極和消極,自由和必然等)的意義下——一種內在的對立,來觀察情感和意志的。于是莊子徹底否定了它們存在的價值而沒有從中發現、肯定對于我們人類具有積極意義的那個方面。情感、意志無疑是人的精神生活中,從而也是人生活動中的因素和富有色彩的部分。對情感和意欲的單一的否定,使莊 超脫世俗、向往自由的熱烈的人生追求,蒙上了一層灰暗的漠的陰影,它可能轉變為、或容易被理解為是一種出世的、厭世的人生哲學。這種情況,在莊子本人這里,在《莊子》這本書里,都還沒有發生。因為在先秦,莊子思想始終都是單純地處在以儒家思想為背景、為基礎的文化環境中,精神生活總是在現世的畫面上展開。漢魏以后,在一種以莊子思想和佛家思想互為背景、互相滲透的理論觀念或生活情境中,來世、永生的理論主題出現了,這種情況就發生了。這些,在后面當我們把莊子思想放在整個的觀力量或原因,還有另外一種概括的描述:外刑、內刑: 為外刑者,金與木也;為內刑者,動與過也。宵(小)人之 離外刑者,金水訊之。離內刑者,陰陽食之。夫免平內外之刑者,難真人能之。(《列御寇》) 很明顯,這里的“外刑”,是指社會的政治、經濟、倫理道德等所共同結成的規范、制約人的力量;這里的“內刑”,是指傷害、擾亂人的內心恬靜的哀樂愛惡之情欲。這種內外之刑,一般人皆要遭罹,而唯有“真人”可以避免,也就是說,凡人難以逾越的人生困境,“真人”是可以超脫的。可見,莊子人生哲學的理想人格及其精神境界是從人生困境中開越、顯現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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