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和企業競爭情報
1 博弈論概述
1.1 博弈論簡史
博弈論(Game Theory)又稱對策論,起源于本世紀初,1994年諾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奠定了博弈論的理論基礎。50年代以來,納什、澤爾騰、海薩尼等人使博弈論最終成熟并進入實用。近20年來,博弈論作為分析和解決沖突和合作的工具,在管理科學、國際政治、生態學等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
簡單地說,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結構下如何決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博弈論由3個基本要素組成:一是決策主體(Player),又可以譯為參與人或局中人;二是給定的信息結構,可以理解為參與人可選擇的策略和行動空間,又叫策略集;三是效用(Utility),是可以定義或量化的參與人的利益,也是所有參與人真正關心的東西,又稱偏好或支付函數。參與人,策略集和效用構成了一個基本的博弈。
1.2 博弈論的主要思想
博弈論可以分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兩者的區別在于參與人在博弈過程中是否能夠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倘若不能,則稱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非合作博弈是現代博弈論的研究重點。比如兩家企業A、B合作建設一條VCD的生產線,協議由A方提供生產 VCD的技術,B方則提供廠房和設備。在對技術和設備進行資產評估時就形成非合作博弈,因為每一方都試圖最大化己方的評估值,這時B方如果能夠獲得A方關于技術的真實估價或參考報價這類競爭情報,則可以使自己在評估中獲得優勢;同理,A方也是一樣。至于自己的資產評估是否會影響合作企業的總體運行效率這樣的“集體利益”,則不會非常重視。這就是非合作博弈,參與人在選擇自己的行動時,優先考慮的是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合作博弈強調的是集體主義,團體理性(Collective Rationality),是效率、公平、公正;而非合作博弈則強調個人理性,個人最優決策,其結果是有時有效率,有時則不然。
博弈論非常強調時間和信息的重要性,認為時間和信息是影響博弈均衡的主要因素。在博弈過程中,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傳遞決定了其行動空間和最優戰略的選擇;同時,博弈過程中始終存在一個先后問題(Sequence,Order),參與人的行動次序對博弈最后的均衡有直接的影響。
我們知道,競爭情報是關于競爭對手的背景、技術秘密、發展策略等一切影響競爭結果的信息。在博弈的參與人之間傳遞的信息有時就是競爭情報,在沒有獲得競爭情報以前,參與人還只能用概率來估計對方的行為,如果獲得競爭情報,則可以大大提高決策的成功率,同時競爭情報還可以作為一種“武器”,來迷惑對方,所謂“攻心為上”。時序和信息是博弈論強有力的研究工具。目前人們對信息越來越重視,特別是信息不對稱對個人選擇和制度安排的影響,在信息經濟學中產生了委托—代理制和激勵理論。
博弈的劃分可以從參與人行動的次序和參與人對其它參與人的特征、戰略空間和支付的知識 (信息)是否了解兩個角度進行。把兩個角度結合就得到了4種博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其代表人物是納什,澤爾騰和海薩尼。嚴格地講,博弈論并不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它只是一種方法,這也是為什么許多人將其看成數學的一個分支的緣故。博弈論已經在政治,經濟,外交和社會學領域有了廣泛的應用,它為解決不同實體的沖突和合作提供了一個寶貴的方法。
1.3 博弈論的應用
利用博弈論可以證明現實生活中許多有趣的問題。如:多勞者不多得,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非合作者在一段時間內選擇合作(壞人做好事)。雖然這些結論都是建立在一個很強的假設,即參與人是理性的,有最大化自己效用的趨勢。但是其結論有深刻的哲學內涵。
目前經濟學中的委托—代理制、激勵理論都可以用博弈論來分析。現代的企業間競爭有很多情況都是在合作的背景下進行的。比如壟斷市場的寡頭A、B,他們可以協議指定一個產量( 如海灣國家的石油產量),來維持自己的最大利潤。但是在許多情況下總有為了維護自己的局部利潤而提高產量的情況(如沙特常擅自提高產量),結果導致價格下降,利潤流失。競爭情報往往在這種情況下起重要作用,如果A掌握了B的實際生產能力這類競爭情報,就可以調整自己的產量甚至突破協議,從而形成新的均衡。
本文試圖從博弈論的角度,在理論上探討競爭情報對企業間合作的影響,首先介紹博弈論的經典命題“囚徒困境”。
2 “囚徒困境”及其引申
2.1 “囚徒困境”現象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具體內容如下:兩個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逮捕,分別關在不同的屋子里審訊,警察告訴他們,如果兩個人都坦白,那么每人判刑8年;如果兩個人都抵賴,每人各判刑1年(或許因為證據不足);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賴的話,坦白的人釋放,抵賴的人判刑10年。表1是囚徒困境的戰略表達式,這里每個囚徒都有兩種戰略:坦白或抵賴,表中的數字表示對應的戰略組合下兩個囚徒的支付。
表1 囚徒困境戰略表達式
坦白 抵賴
囚徒A -8,-8 -10,0
囚徒B 0、-10 -1,-1
在這個博弈中,納什均衡是(坦白,坦白),盡管從總體上看,(抵賴、抵賴)是對兩個人都有益的結果,但由于不構成納什均衡,所以不是該博弈的解。給定B坦白的情況下,A的最優戰略是坦白;同樣,A坦白的前提下,B的最優戰略是坦白,AB最優戰略的組合(納什均衡)卻不是總體最優的選擇,有沒有可能其中一個選擇抵賴呢?按照人是理性的假設,沒有人會積極地這么做,因為如果對方坦白的話,自己就可能判刑10年,理性的人是不會冒這種險的。囚徒困境反映了一個深刻的哲學問題: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
囚徒困境在企業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競相殺價”,在某種產品市場容量一定的前提下,A 、B企業本可以訂一個協議價格來維護共同的長期利潤,但A會為自己的近期利益而采取“低價傾銷”策略,B也會效仿降價,不遵守事先達成的價格協定,結果使市場過早枯竭,A、B 都沒有出路了。但是如果A事先獲知B的產量和價格這類競爭情報,就可以采取保護措施(如動用反傾銷法案,甚至可以“威脅”用更低的價格“報復”),這樣就能避免“兩敗俱傷” ,形成新的協定。在“囚徒困境”中我們得到一個重要的結論:一種制度(體制)安排,要發生效力,必須是一種納什均衡,否則這種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
2.2 囚徒現象的普遍意義 <BR> 囚徒困境在生活中最常見的表現就是擠公共汽車。從集體理性的角度來看,按次序上車是最有效率的做法,但是你擠我不擠,我就可能上得慢,所以每個人的最優戰略都是擠,納什均衡就是大家都擠,結果上車就更慢了,每個人采取的都是最優的戰略,但是結果卻是最劣,原因在于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沖突。
除了“囚徒困境”以外,博弈論學者還總結出許多博弈的模型。如智豬博弈(Boxed Pigs)來解釋多勞者不多得;性別戰(Battle of Sexes)來解釋互動博弈;斗雞博弈(Chicken Game) 來解釋僵局情況一方的妥協等等。
2.3 “囚徒困境”的引申
“囚徒困境”至今仍然是研究的重要課題。這種博弈給人們提出難題:一是在沖突的情況下,參與人的目標是什么?是利己還是利他?前者導致坦白,被判刑8年,后者則冒被出賣而判刑10年的危險,這個沖突要參與人在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作出選擇;二是博弈分一次完成還是分許多階段完成,參與人的策略有什么變化?就囚徒困境來說,可以證明:如果博弈的次數足夠多,那么可以導致囚徒間合作的產生,即每個囚徒在一定階段選擇抵賴(合作),哪怕該囚徒是不合作的,但是為了自己的長期利益,他首先還是選擇合作(抵賴),直到博弈的最后階段才選擇不合作(坦白)。形象地說,壞人也可能做好事,壞人為了使別人相信自己是好人,從而獲得更大的好處,壞人會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做好事,直到最后才露出本來面目。 <BR> <BR> 3 競爭情報對博弈均衡的影響 <BR> 在博弈的基本組成中有一項是信息集(或信息結構),競爭情報將改變參與人的信息結構,從而使博弈的均衡結果發生遷移。<BR> <BR> 3.1 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例子 <BR> 設房地產市場有公司A和B考慮進入,但是A對市場需求清楚,對自己的成本函數清楚,而B只知道自己的成本函數。A、B之間的公共信息是提供的價格。如果A不愿意B進入該市場,它可以提供比成本價格更低的報價,這樣B就會認為無利可圖而放棄進入,A雖然短時間會損失部分利益,但會享受壟斷市場帶來的長期利潤。這時的均衡結果是(A低價,B不進入)。<BR> <BR> 3.2 競爭情報的介入 <BR> 在上例中,如果B能夠通過各種途徑獲得A的成本函數和市場信息,如:①通過了解A在公眾媒體上發布的各種報告和廣告活動獲取A公司的實力信息;②通過A的客戶和供貨商了解; ③通過A的員工等渠道探聽成本消息。從情報的分類來說,這些情報既有一次情報,二次情報,也有零次情報和灰色情報,但無論如何,一旦B獲得A的成本函數或有較大的把握,A就不能再用低的報價來阻止B的進入,這時均衡結果就成為(A高價,B進入)。
3.3 制度的設計者 <BR> 在“囚徒困境”中,制度的設計者是警察,但并不意味在博弈過程中制度應該由參與人以外的實體提供,從本質上講,一種制度的形成,是參與人各方利益妥協的結果。在實際博弈中,制度的設計者既可以是參與人本身,也可以是參與人以外的實體,無論由誰制定規劃或制度,存在的前提是各方是否認同。博弈論說明,任何制度存在的前提是這種制度是納什均衡,否則,這種制度不可能真正地存在下去。競爭情報在博弈過程中影響參與人的信息結構,從而影響最后的均衡。最后還要指出,博弈論在應用過程中,不能忘記它的前提,即參與人是理性的,要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實際上參與人還會受到感性因素的影響,這也使我們對博弈論的適用范圍要有一定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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