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規則
□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HT5,4"K〗□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HT〗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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