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務會計制度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公司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財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務部人員應加強公司財務方面的保密工作,財務部只向公司領導提供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 七、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財務主觀會計監交。 八、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確保不出安全問題;保持辦公場所整潔。 一、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總賬核算; 2、編制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 3、編制記賬憑證; 4、核算工資,并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出納員編制的資金收付動態報表及《銀行對賬單》; 6、參與草擬本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憑證格式、統計信息系統的設計,稽核評價財務內控制度的執行狀況,及時提出整改的措施與意見建議; 7、協助經理編制并執行全年預算。 8、每月向公司經理匯報財務情況,當好經理參謀,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9、負責錄入各種明細帳目 10、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規定或不合格的憑證應拒絕入帳。要嚴格掌握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11、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目,作到帳物相符。 12、定期核對庫存商品(一天一對)和往來賬目(一周對一次,具體到人)。 13、定期裝訂會計憑證,妥善保管,做好合同的分類、分期保管工作。 14、審核物資出、入庫原始憑證及倉庫上報的《庫存動態報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盤點各項庫存物資,確保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15、建立采購辦公用品、固定資產基礎臺賬及檔案資料,審核供應商提交的結算憑證(包括發票),經確認無誤后簽證,并報有主管領導審批; 16、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17、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18、審核各部門上報的統計資料 19、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0、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要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財務規定或有誤差的,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2、要根據原始憑證,記好現金和銀行帳,賬目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3、負責一切銀行、支票和現金支付和結算工作。 4、及時對賬,確保現金、銀行帳實相符;編制資金收付動態報表。 5、訂貨付款需見合同及有關人員簽字方可付款 6、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公司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批準后提取。 7、公司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因丟失造成公司損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別由財務部負責人與出納員各自保管,支票蓋章時“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親自加蓋,并復核付款原始憑證。 8、做好進銷發票的分部門統計工作,做好進項、銷項發票的欠收統計工作。 9、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監交。 支票管理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3)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以文字形式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形式報告總經理。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符合本規定(12)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保存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月薪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一、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
來自: 昵稱63335748 > 《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