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數字、時間有關的表示方法
關于數字的用法,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有關規定近年來幾經調整,目前最新確定的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使用中應以新的規范為準。1987年1月1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第七個政府部門公布試行《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1993年7月又形成了《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修訂本·征求意見稿)。最后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GB/T15835—1995),由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3日批準發布,1996年6月1日實施。 1.“倍”字不能用于表示減少。“減少了一倍”是錯誤的用法,應寫作“減少了一半”、“減少了50%”或“減少了五成”。 2.“翻番”與“加倍”。“翻番”是成倍成倍地增加,如果基數是3,翻1番就是6,翻2番就是12,翻5番就是96。“翻幾番”就是基數乘以幾個2。“加倍”表示某數的幾倍,就是用幾去乘以某數。如3的1倍是3,3的2倍是6,3的5倍是15。“翻番”比“加倍”的增長要快得多。 3.“手”與“單”。“手”,買賣股票時用的最低整數單位。如現在深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每100股為1手。期貨交易不用“手”,而用“單”。 4.數字“從多少到多少”的寫法:“30到40%”不能寫作“30到40%”,“10萬—15萬”不能寫作“10—15萬”。 5.不要使用已廢除的、非法定的計量單位或用字。用“厘米”,不用“公分”;用“升”,不用“公升”;用“米”,不用“英尺”;用“海里”,不用“涅”;用“千瓦”不用“瓩”。 6.書面語中,年份一般不要簡寫。1951年2月《中共中央關于糾正電報、報告、指示、決定等文字缺點的指示》規定:“年份概用全數,不得省略。”例如,‘一九五一年’,不得寫成‘五一年’。‘近年流行的年份簡寫法——’99年,是從英文出版物引進的,一般限于某項活動標題式的名稱中使用,如:’99全國足球比賽。“我公司’99出口較多”屬于不當的用法。年月日之間,一般寫作“1999年11月16日”,不提倡使用“1999.11.16”。 7.月日在專項名詞中的用法。月、日之間,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應加“·”,再外加引號,以避免歧義,如“一二·九”運動、“一·一七”批示。如涉及十月,也可用“一0”,如“一0一二”,可不加“·”。事件或文件等的月日簡稱,如果知名度大,可不加引號和“·”,如: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七一講話等用法都是正確的。用阿拉伯字母表示月日時中間加“·”(簡隔號),不用“·”(齊線墨點)。 8.標序號時,“第一”、“其次”后面,用逗號。“一”、“二”后面,用頓號。“1”、“2”和“A”、“B”后面用齊線墨點“·”。序號如加括號,后面不再加逗號、頓號。 9.“子夜”指半夜,“凌晨”“拂曉”指天快亮的時候,這些解釋都不具體。據向北京天文臺有關研究人員了解:夜間零時左右習慣上稱作“子夜”;2時至4時稱作“凌晨”;4時過后稱作“拂曉”。 10.表示溫度時,用“25攝氏度”、“零下25攝氏度”,不能用“攝氏25度”、“零下攝氏25度”。 常用標點符號的規范用法 本文按句末點號、句中點號、標號的順序,依次對這些標點符號在實際運用中的常見差錯進行歸類,并主要介紹了規范用法。 1.概數之間不用頓號,但必須使用漢字。如“十七八歲”是鄰近兩個數字連用,表示大概年齡;集合詞語也不用頓號,如“中小學生”“工農兵”“多快好省”等是集合詞語,不能寫作“中、小學生”“工、農、兵”“多、快、好、省”。 2.行文中的書名號和書名號之間,引號和引號之間,不必用頓號表示間隔,如“《報日人民》《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如果引用的并列詞語之間需要較大的停頓,通常可以用逗號,如“《雄關賦》中用了大量的兩兩連接的四字詞,‘仰慕雄關,熱愛國土’,‘孑然一身,兩手空空’,‘熱血沸騰,頂天立地’等等”。 3.若句中沒有逗號,就不能徑直用分號。病例:“打好這一仗的關鍵是:一要發動群眾;二要找準目標;三要速戰速決。”頓號、逗號、分號、冒號,雖同為句內點號,但停頓的時間有長短之分。應先用停頓短的逗號,再用停頓長的分號,不能亂了秩序。只有在“分行列舉的各項之間”才能直接用分號。 4.句中短暫停頓不必用標點。病例:“本市文壇三位女杰:王安憶、王小鷹、程乃珊在一起談舌風生。”“三位女杰”和“王安憶、王小鷹、程乃珊”是同位詞組中間只需短暫停頓,不必用冒號。如果一定要用,只宜用破折號。這里還涉及到冒號中總說與分說的用法和破折號中表示說明或注釋的用法相區別的問題。凡是用破折號表示注釋的,可以把破折號后的注釋部分刪去,句子的內容和形式仍是完整的,而用冒號表示的句子則不能。冒號后的分說部分是對前面內容的分面敘述,刪去則造成內容殘缺。例:“這次職工代表大會有三項議程:審議獎懲條例,通過三年規劃,選舉職工代表會理事。” 5.一個句子中,冒號一般只能用一個,否則便會面目不清。病例:“晚上開大會,張書記宣布:廠里要實行兩項改革措施;一是持證上崗,二是脫產培訓。”“宣布”后面是冒號,“措施”后面又是冒號,這不符合標點符號使用習慣。兩個冒號中應有一個改為逗號。 6.使用“某某說”之類放在引用話之前,這“某某說”后面用冒號;放在引用話后面,用句號;放在引用話之間,只能用逗號,不能用冒呈,因為冒號在這里的作用是提示下文,用了冒號,前面的話便沒有著落了。例:“‘大橋就要通車了,’他環視了一下會場說,‘請大家咬緊牙關,作最后的沖刺。’” 7.用了引號后,句末點號究竟是在引號內還是在引號外,關鍵是看引用部分是獨立成句的,還是從屬于引用者的。如果引文獨立成句,意思又完整,句末點號放在引號里面。引文不完整或者說引文作為引用者話的一部分,句末點號(間號、感嘆號除外)放在后引號的外面。一般來說,凡前面用了冒號,便是提示下面的引文是獨立成句的。 引號的用法還應注意:引文之內又有引文時,里面一層用單引號;倘若單引號之內又有引文,又要用雙引號,依此類推。如果引文連著有好幾段,每段開頭都應用一個前引號,直到最后一段的末了才用一個后引號。 8.常識性名詞不用引號。“‘海爾一波普’慧星”、“‘艾滋病’防治日”等,都屬于多用了引號。幽默的字眼、俏皮話、引申義、借代、特殊詞組表達比喻、夸張等意義時,不一定都加引號,以免濫用。如寫一位見義勇為者因救人而致殘地受到社會的冷遇的文章《不要讓“英雄”再流淚了》,標題中“英雄”加引號是記者的濫用,英雄加引號不就否定了英雄嗎? 9.句中省略號后面不要再加任何標點,因為省略號已經起到了斷句的作用。 10.書名號用于書名、篇名、報刊名、劇作名、歌曲名。不屬這幾類則不用書名號,如一些新聞發布會、展覽會、文化活動等不應冠以書名號,如必須用,則可用引號。 11.應注意標點符號的書寫位置。間隔號和連接號要占一字格,上下居中。不要把“九·一八”寫成“九.一八”,“5·31”寫成“5.31”連接號另外還有三種形式:在連接漢語拼音、產品型號、數字表示的年月日等時用半字符“-”,在鐵路、公路等交通部門標示運行起迄點時,占兩個字格“——”,而數字書寫的數值表示數值范圍時,用浪紋式“~”,如“100~200千米”。 來源:http://blog./html/53/228253-80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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