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再審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特別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和申訴立案大廳地址發生了變更,于2009年11月18日搬至新的地址: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
具體前往路線,可以上www.mapbar.com查詢,起始位置根據情況寫,目的地寫“紅寺村”即可,不管是自駕車,還是乘公共汽車、乘地鐵,該網站都可以把路線查出來。到那一問就知道了。敬請關注本博客,最高人民法院如有相關新消息、新規定,本律師將及時公布。
近年來辦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再審的民事案件,總結了一些注意事項,寫下來供當事人及律師同行參考,尤其希望這篇文章能給那些親自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或申請再審的當事人一些指導和幫助,但愿能使他們少走一些彎路。(有些當事人沒錢請律師,又因為不懂法律程序,走了很多彎路,申訴再審之路極其艱難!)
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增加了很多規定,對再審比較有利。新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書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也和以前不一樣了。
我發現,外地的律師來京辦案,經常會遇到申請書或者訴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問題。曾遇到兩位新疆來的律師,他們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他們就比較麻煩了:即使是特快專遞,從新疆那邊寄材料也要好幾天。而且有可能不是修改補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
因此,我把最高人民法院辦理民事申訴再審案件形式上的要求以及辦案過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項寫出來,供準備去申訴的當事人及律師同行參考,希望能對大家的申請再審或申訴有所幫助。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審申請書。(幾個當事人就要交幾份,自身也算在內。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個,就要交三份。都必須是原件。)
2、一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3、二審生效裁判文書。(一份,復印件即可。)
4、再審生效裁判文書。(如果有的話就提交。一份,復印件即可。)
5、申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親自去辦,就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帶原件讓法官核對;如果是委托律師辦理,則當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官核實律師證原件即可。)
6、營業執照。(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單位的情況。一份,復印件蓋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該證明寫法:“XXX在我單位擔任XX職務,是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蓋上單位公章。)
8、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適用于申請人是非法人單位的情況,比如合伙企業。一份,要求原件。內容與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似。)
9、授權委托書。(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證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證或律師證復印件一份(律師證復印件蓋律所公章),并帶上身份證原件或者律師證原件,讓法官核實。)
11、律師事務所函。(適用于律師代理的情況。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盤。(提供再審申請書、一審裁判文書、二審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檔,要求WORD格式,一份,須制作成光盤。如果存在重審的情況,發回重審的裁定,重審判決書等也要制作成電子文檔。)
特別提示:以上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整理好即可(否則法官還得讓你重新按該順序排列整理),這樣可以直接交給法官。因為我寫的上述材料項目及排列順序都是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列明的。
另外,不要將一審、二審裁判文書裝訂在證據材料冊子里(因為一二審裁判文書需要按照我上面寫的順序單列的),否則,遇到要求嚴格的法官可能會讓你拆開。如果一定要將裁判文書作為證據使用,那就在證據材料之外再多準備一份裁判文書。
二、再審申請書注意事項
再審申請書一定要寫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第幾款第幾項的申請再審事由。最好把該款或者該項法律規定的內容寫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申請再審事由:“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訴訟請求要寫具體明確,不能僅僅寫撤銷原判決之類的話。
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辦案時間方面注意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時間: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全天接待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體參加學習,不接待當事人,所以星期三別去,否則白跑一趟。
還有,盡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時可能人太多或者法官臨時有其他公事,你不得不等到下星期一再去。
四、案件須經當地高級人民法院處理過才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這一點律師一般都知道。有的當事人拿著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來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不被受理之后覺得很冤,不斷地給中央領導寫信,寄材料等等(我在辦案過程中就遇到這樣一位當事人,我給她指點之后,她仍然堅持要給中央領導寫信反映)。這樣做是很難達到他們想要的結果的。
如果是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我辦理的很多案件就是)。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案件,應當先向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再審結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五、關于提供光盤
特別提示: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中的第14項“提供光盤”,這里說的Word格式,意思是人工錄入的或者是掃描之后通過專門軟件轉換的,總之一定要是能夠編輯、修改、復制粘貼的文本形式,再把這些Word文件刻到光盤里。如果把判決書掃描或拍攝成照片,放到Word里面,那還是不行(之前我的一位當事人就是這么操作的,他交給我之后,我還得重新把判決書內容制作成Word文本。)
六、可以委托律師或者信任的親朋好友轉交
這篇文章發表之后,有很多當事人問我郵寄行不行。我聽到很多當事人給我的反饋,說郵寄材料之后長時間沒有任何消息。據我們了解,以郵寄的方式申請再審或申訴是不行的。建議當事人親自去遞交材料或者委托您信任的律師或者親朋好友轉交。
七、最高人民法院基本上是案件最后的機會,需慎重對待
最高人民法院基本上是當事人的最后一線希望,為了對當事人負責和維護我們團隊的信譽,我們這個團隊對每一個案件都格外慎重。深入研究和分析案件之后,如果有很大的把握,才正式接受當事人的委托。
我們在實踐中發現,很多律師不太清楚再審和一審、二審的差別(當事人更是如此),仍然按一審、二審的辦案方法來處理,以至于影響到再審申請的策略、方向以及再審證據的收集,最終導致再審申請被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審申請書必須寫清本案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中具體第幾項再審事由,這是有原因的;律師及當事人應當對民訴法第179條各項事由有正確的理解;律師及當事人應當弄清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案件的原則。
很多案件的前期技術工作沒有做扎實,導致再審申請被駁回(據保守估算,超過90%的再審申請被駁回)。而一旦被駁回,則這個案件基本上就已經定案了(少數案件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尋求救濟,但難度很大)。
總之,辦理再審申訴案件應做好充分準備,慎走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