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
1、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20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主為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
(1)全額負擔

(2)負擔部分稅款
第一種:定額負擔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工資+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定率負擔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個體工商戶的工資費用,從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標準為每月2000元,全年為24000元。
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本月應預繳稅額=本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上月累計已預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匯算清繳稅額=全年應納稅額-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1、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2000元
提示:
1、承包費用只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減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并不能減除。
2、承包者個人實際發放的工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能扣除,但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兩個特殊問題:
1、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后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經營不足12個月的,應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期限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注意“次”的概念: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如果是跨縣提供勞務,應該分別計算。
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除另有規定外,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對中介人和相關人員取得的報酬,應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
?。ǘ{稅額的計算方法
注意加成征收的問題: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五、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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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注意:減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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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論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的,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連載取得的所得視為一次。連載后又出書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的稿酬,視同再版稿酬所得。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1、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
2、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3、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資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3、由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財產原值-相關稅費
區別:不能再減除800元或者是20%的費用。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練習題
1、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該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潤方案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實施,該股票的面值為每股1元。上市公司應扣繳王某的個人所得稅( )。
A、300元
B、600元
C、1500元
D、3000元
答案:A
解析: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10000÷10×3×1×20%×50%=300(元)。
2、張先生為自由職業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從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從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兌現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轉讓國庫券的凈所得5000元。張先生上述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4075
B、4150
C、4400
D、5600
答案:B
解析:股息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20%×50%+7000×20%=3000(元)
儲蓄存款利息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12×4×20%+1500÷12×8×5%=150(元)
轉讓國庫券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150+1000=4150(元)。
3、下列關于個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表述,正確的是( )。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B、在計算股息、利息、紅利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扣除生計費用,但可以扣除相關交易費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以派發紅股的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D、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按收入全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答案:C
解析:選項A,僅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征稅;選項B,股息、利息、紅利所得計算不得扣除任何費用;選項D,減按50%計入所得額。
4、依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時,下列各項準予扣除的是( )。
A、定額800元
B、定額800元或定率20%
C、財產凈值
D、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
答案:D
4、某公民2006年8月買進某公司債券20000份,每份買價8元,共支付手續費800元,11月份賣出10000份,每份賣價8.3元,共支付手續費415元,12月末債券到期,該公民取得債券利息收入2700元。該公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977
B、940
C、697
D、600
答案:A
解析:一次賣出債券應扣除的買價及費用=(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轉讓債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0×8.3-80815)×20%=437(元);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700×20%=540(元);該公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37+540=9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