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尸的條件
據(jù)有關(guān)文獻(xiàn)記載,湘西趕尸有 “三趕,三不趕”之說。 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xiāng)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shù)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zhèn)于各自尸體之內(nèi),再用法術(shù)驅(qū)趕他們爬山越嶺,甚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閻王勾去,法術(shù)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guān)那里喚回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 “被替代”的纏去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這兩類尸同樣不能趕。 趕尸的范圍 趕尸原本只趕死在戰(zhàn)場上的尸,發(fā)展到后來,老司也幫那些被官府冤枉殺死的人趕尸回鄉(xiāng)。 “辰州符”趕尸的地域范圍往北只到朗州(常德)不能過洞庭湖,向東只到靖州,向西只到涪州和巫州,向西南可到云南和貴州。傳說,這些地方是苗族祖先的鬼國轄地,再遠(yuǎn)就出了界,即使老司也趕不動那些僵尸了。 趕尸的方法 清朝以前每年秋分之后,各州府縣衙門都奉刑部的批文處決死牢里的死囚。本地的死囚處決后自有其家屬收尸埋葬,而欲將被處決的客籍死囚搬運回故里,通常一具尸首需要請四人抬運,花費較大,而請老司趕尸返鄉(xiāng)則相對費用少,并且可以保證中途不腐不臭,而被抬之尸一天以后就可能腐爛。 一般臨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親屬和同鄉(xiāng)甚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善人,都會湊一些銀子給他們請來的老司(慣例是各著青衣和紅衣的兩位),買好一應(yīng)物品。行刑當(dāng)天,二位老司及助手以及幫忙的人都要在法場外等候。午三刻,刀斧手手起刀落,死囚人頭落地。 一等到監(jiān)斬官離開法場,紅衣老司即行法事念咒語,助手幫忙將被斬的客籍死囚身首縫合在一起,在由青衣老司將辰砂(最好的朱砂)置于死者的腦門心、背膛心、胸膛心窩、左右手板心、腳掌心等七處,每處以一道神符壓住,再用五色布條綁緊。相傳,此七處是七竅出入之所,以辰砂神符封住是為了留住死者的七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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